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選擇先報考我校的考生,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際代碼:12838
第五條學校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業大道8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等職業學院(學院)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首批區級示範性高職院校、自治區優質高職院校、自治區新疆開發建設獎)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所屬部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高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原有由學院領導和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的基礎上,增加了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公德監督員等第三方監督力量,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錄取期間將成立備案檢查組和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各學院按專業分配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自治區計劃部門當年批復的2020年招生計劃為準。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文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目錄》。
第十四條院校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其他省份的普通高考考生。招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籍,單獨招收考生,三本高職院校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到高職院校(專科)考生。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準入規則
1,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對相關科目成績沒有特殊要求。
3.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不要求成績差。
4.對入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專業誌願的具體情況,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所有入檔考生。如果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的,如果進行專業調劑,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
5.助產專業,男生要認真報,其他專業男女生比例沒有要求。
6.學院所有專業沒有額外的考試要求。
7.往屆學生錄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辦理,新生同等對待。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給予加分。在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壹般和單欄考生成績排序如下:文史類考生成績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雙語、民族語考生成績排名如下:文史類考生成績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9.個別學生和優秀中職畢業生不得申請轉學或專業調劑。學籍註冊和畢業證書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10.我們學校公共課的外語是英語。外語不是英語的考生要慎重申請。
11.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不予錄取。
12,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字200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教字20033號)。20102).殘疾考生在高考中生活能夠自理,符合專業要求,符合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規定執行;昌吉回族自治州發改委、物價局《關於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的批復》文件執行。
1.學費:理工科專業3300元/年,文理類專業2900-3300元/年,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臨床醫學類專業6500元/年,教育類專業3800元/年。
2.住宿費:600元/年學生(8人);800元/年/出生(6人)
3.教材費:按實際專業書費收取。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辦法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6000元/年。
2.高校國家助學金:貧困學生每年享受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3.自治區人民政府普通高等學校獎學金:貧困生每年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獎學金。
4.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投入專項資金獎勵學生,包括:壹等獎學金:800元/年;二等獎學金:500元/年;三等獎學金:200元/年。
5.高職學生獲得各類資助的比例超過70%。
6.單項獎:對在學習、社會實踐、精神文明建設、體育、藝術及各類技能競賽中成績突出的學生,分別給予重獎。
7.貧困生資助:對經濟困難、學習勤奮、品德良好的學生實行貧困生資助政策,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確保不會有學生因為家庭困難而輟學。
8、應屆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基層工作三年以上的,實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所有應征入伍的學生均可申請學費補償。包括上學時參軍的和畢業的。
第九章畢業生待遇和錄取須知
第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方可離校。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招生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學生入學後,學校應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錄取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2)取得的準入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是否與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壹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本專業或專業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和生活;在評審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評審不合格,應予取消;情節嚴重的,由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在復習中發現學生的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確診後需要在家休養的,可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其入學資格。評審的程序和方法由學院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初,學生應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未按期註冊的,辦理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予報名。
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並在辦理相關手續後註冊。
第十章就業安置
第二十三條就業安置
學院大力推行訂單教育,學生畢業後我院推薦就業。學生可以在新疆TBEA、金風科技、梅錚潞安集團、新疆電力、新疆天業、新疆中和、神華新疆能源、中泰化工、天府熱電等100多家境內外知名企業求職,也可以自主擇業。畢業生就業率位居新疆高校前列。
第十壹章新生註冊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
當年高職(中職)入學的新生,要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如有特殊情況,應寫書面請假說明,並附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所有書面材料(並註明清楚)。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招生咨詢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均可進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網站查詢錄取情況。
電話:0994-2344440和2358007。
傳珍:0994-2344771,2358007
郵政編碼: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