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訂婚到古代的“那吉”、“鄭娜”、“邀約”,都算壹件喜事的開始。從這個時候起壹直到婚後1,男女雙方及其親屬都不得卷入命案,以免“紅白”不利於幸福。約定包括以下約定:
1.約會
也稱“過定”、“食定”、“定”、“文定”或“送”。在媒人的陪同下,男女長輩會在選定的吉日把約定的禮物送到女方家作為固定的約會。禮物1壹般是布匹,香燭,冰糖,面條,橘餅,檳榔,還有?n葉子,蓮子,豬肉,禮品蛋糕,花生糖,煙酒,戒指首飾,往往會組成壹兩種顏色。
女方家要用冰糖茶和糖糯米粥接待男方的客人,待嫁的女方要去大廳奉上甜茶。客人接受甜茶時要送紅包作為“壓茶”禮物。女方父母將男方送的戒指戴在待嫁女方的手指上,“食定”儀式完成。
男方和客人離開時,女方要歸還毛巾等禮物(兩條毛巾從1連起來)。同時,男女雙方都要給親朋好友送蛋糕、糖果等禮物,表示對婚姻的肯定。
2.雇用
也稱“升官”或“發配大決策”。男方會在選定的吉日把約定的彩禮送到女方家。彩禮強調成雙成對,包括送彩禮的人數為偶數。挑彩禮的籠子和桿子要貼紅紙,男家長輩挑最前面的1桿子。
彩禮包括結婚文書、金帛供品、訂婚禮金、首飾、布匹、禮服、禮餅、整豬、酒、雞鴨,還有?糖,紅餃子和其他蛋糕。其中,禮物蛋糕?糖和蛋糕的數量應由婦女決定,以確保足夠分配給她的親戚、朋友和鄰居。另外,每戶要給1碗紅湯圓。有的地方招人時只送婚書、黃金、絲綢、祭品等物,禮服等約定的禮物由男方另行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