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初,盛的姐姐盛華蘭與元二的兒子訂婚。
袁家身材魁梧,自吹自擂。壹大群人帶著許多禮物來到傅生參加“征”禮,得到同意後才被允許進門。
盛家舉行了壹個熱鬧的宴會來招待這個男人和客人。
這裏的“取征”其實就是彩禮,是婚姻“六禮”中的壹步。
宋代制定了大量關於婚姻禮儀的制度。不同的身份和職位有不同層次的禮儀。級別越高,結婚禮儀越復雜。
“三書六禮”的制度起源於周朝,這些東西完成了才算明媒正娶。
“三書”是指結婚過程中,男方家庭交給女方家庭的三種文書,即:聘書,即訂婚文書;禮品冊,即列出已贈送物品數量的文件;迎親書,即迎親時迎娶新娘的文書。
“六禮”是指婚姻的六個步驟。包括:
納才:即男方家請媒人提親,女方家送禮。
問名:即女方家接受求婚後告訴男方女兒的年齡八字。
納吉(也叫郭):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將婚禮帖子放在神或祖先面前,以求得吉兇,那麽婚姻就是初步商定的。
征用(又稱贈與):即男方家庭將聘書和贈與書送給女方家庭。
邀約日(也叫乞討日):即選擇結婚的好日子。
親吻(或迎親):即新郎迎娶新娘,向新娘表示敬意,並被送入洞房。
看來宋代的婚姻比現代婚姻制度要復雜得多。
《知道》第壹集講的是明蘭的媽媽魏小娘懷孕了,在饑寒交迫中掙紮。為了壹點炭火禦寒,女仆和管家起了沖突。無奈之下,明蘭不得不向父親求助,由此可見失寵嬪妃及其子女的悲慘生活。
宋代家庭中,夫妻地位非常不平等,妻妾完全依附於丈夫,地位低下。名義上是壹夫壹妻制,但是妾制是合法的,外室已經開始合法化了。妻子不應該反對丈夫的私生活,而應該主動為丈夫占壹個妾室。
劇中大部分成年男子都有妻妾。明蘭的父親有壹個妻子,兩個小妾和六個孩子。妻子再兇,妾再寵,也只能憑臉行事。明蘭與丈夫的感情再好,也阻擋不了被長輩們逼出家門的嬪妃們。
明蘭的四姐莫蘭不惜賭上整個家族的名譽,盡壹切努力嫁入伯爵府做第壹任妻子的妻子。也是因為妻子地位高,夫妻差別大。
妻妾中,妻子地位最高,長子地位不同於私生子。劇中嬪妃被殺只是個別現象。
妾沒有人身自由,地位比奴婢高不了多少。也是主人的“財產”,主要功能是生兒育女,服侍夫妻。理論上,妾的孩子的母親就是妻子。有些男主死後,妻子甚至可以把看不順眼的小妾賣掉。
因此,雖然明蘭是由她的祖母撫養長大的,但名義上她是用她第壹個母親的名字。
丈夫不在家,初母王夫人識破了林夫人的錯誤,找了人販子把她賣了。
然而林小姐再受寵,也沒什麽社會地位。連自己的女兒都嫁出去了,也沒資格接受女兒的茶和送別。
未婚時與父母兄弟同住的女子,是“房中之女”。在家庭中,兄弟姐妹根據輩分的不同,享有壹定的財產繼承權和財產處置權。
在宋代,家庭分家時,按照當時的習俗和法律,會把壹部分財產給女兒,通常稱為“嫁妝”,即以嫁妝名義給予的財產,壹般是兄弟收入的壹半。
財產隨已婚婦女帶入夫家。女方與之結婚的財產名義上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屬於婆家。它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在女方手裏,女方可以拿出來獻給婆家,也可以留給自己。如果丈夫索要妻子的財物,往往會遭到當時習俗的鄙視。
如果夫妻離婚或妻子再婚,女方有權拿走全部財產。宋代以後,婦女失去了處置財產的自由。
劇中,明蘭姐妹結婚時,父母和奶奶都陪著,嫁妝各不相同,都在自己手裏。而且如果有婚變,妳也可以帶著。這是他們權益的有力保障。
無子女的寡婦可以繼承丈夫的全部財產,但不能出售。如果她再婚,她將失去遺產。在確定貞操的情況下,可以終身享有丈夫的遺產,但妳應該是亡夫的繼承人,死後財產由繼承人繼承。
秦曉夫人壹心想奪取侯府的頭銜,並將不惜壹切代價除掉所有礙事的人。因此,為了保護他的妻子和女兒,哥哥顧葉挺告訴他的妻子在她死後永遠不要有繼承人,以免惹上麻煩。
我們壹般認為,在古代,只有男人可以單方面和妻子離婚,女人是不能和丈夫離婚的。其實古代就有離婚,宋代就有“和而不同”,並不少見,女性主動離婚也不少見。
劇中,盛的堂妹盛淑蘭被婆家欺負,盛家要求和平分居,孫家要和他老婆離婚。
那麽和老婆離婚和離開有什麽區別呢?這就涉及到宋代的離婚制度:“七果”、“義”、“和”。
七出,也叫七棄,是指只要妻子犯了七個錯誤中的壹個,丈夫就可以合法地與妻子離婚,如不服從父母、不生育、淫蕩、嫉妒、身體不好、多嘴多舌、偷盜等。
義,就是夫妻之間有不正義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國家強制離婚,否則就要受到懲罰。
離婚是協議離婚,特別是如果女方也可以提出離婚。
按照宋朝的法律,如果丈夫無力贍養妻子,或者離家三年,或者妻子被丈夫的親屬性侵,即使未遂,妻子也有離婚的權利。
女人離婚後有權再婚。社會不以再婚為恥,不存在對再婚女性的歧視。法律中沒有壓制婦女再婚權利的條款。
宋朝時期,從士大夫家庭到平民家庭,到處都有女性改嫁。“壹代詞宗”李清照,著名詞人陸遊的妻子唐婉,甚至皇帝的妃子都改嫁了。例如,有壹位姓張的貴妃就是“嫁入民間”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麽潑皮無賴孫秀才選擇和妻子離婚了。他想和妻子離婚,因為他是錯誤的壹方。盛家的選擇和分家,是為了保護淑蘭的名譽,讓她以後再嫁,讓她姐姐選個好老公。
很多人認為,興起於宋代的宋明理學,強調“存義滅人欲”、“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男女不近”,極大地壓制和禁錮了女性,導致女性地位不斷下降,生活毫無自由可言。
實際上,宋代理學剛剛興起,影響有限。宋代經濟發達,女性參與度高,具有壹定的經濟和社會地位。而且繼承了漢唐遺風,社會比較開放,女性還是有壹定自由的。
劇中女性不局限於正門或二門,還經常旅遊觀光、過節、打燈籠,還可以和伴侶壹起玩耍。
作為私生女,明蘭也可以和其他兄弟姐妹壹起上學求知,男生和女生壹起學習也沒有太多禁忌。
青年男女和小,還有何公子,也有機會在婚前見面談心,互相認識。
詩歌鑒賞、馬球俱樂部等活動也為青年男女提供了極好的交流機會和名門尋子的機會。
明蘭等婦女手持手槍,騎著馬,在馬球場上自由馳騁,生動地展示了宋代婦女的精神面貌。
在知否中,我們可以看到宋代高度發達的經濟文化、相對完善的法制和相對開放的社會氛圍。女性在家庭和社會中發揮了壹定的作用,她們都同時走在了世界文明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