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蘭節,又名中秋節,在嶺南稱為鬼節,在羅定稱為鬼節。中秋節在七月十五日慶祝。根據佛教大藏經記載,慕蓮母親墜入餓鬼道,食物會在入口處融化成炭,慕蓮會向佛祖求教,佛祖會將其做成盆狀,在盆中以珍奇水果素菜供奉,然後慕蓮母親會得到食物。在北方的中秋節這幾天,佛寺都是舉行蘭花節,人們掛錢紙準備素菜祭祖。7月14日是嶺南的中秋節。據說宋末時,人們正在準備過節,元兵突然入侵,只好提前壹天祭祀祖先。從那以後,人們習慣於在7月14日慶祝這個節日。羅定還有壹種說法:人們習慣在7月15日慶祝這個節日。這壹天,瑤族人都從山上下來,搶走了提供給田頭地社工的祭祀食物,於是把節日提前壹天,讓瑤族人喘口氣。此後,中秋節改為7月14日。這壹天,家家戶戶除了祭祖,還會在田頭壹角燒香、紙衣、鋪路祭,讓鬼鬼飽餐壹頓,求得心靈安寧,俗稱“賜隱居”。
北方祭祀牛羊,羅定祭祀雞,壹般百姓祭祀用雞和豬肉。雞肉要整只,煮熟,祭祀後切成小塊,調味,鮮美爽滑,同時保持雞肉的原味,俗稱“白切雞”。因為雞被賦予了隆重的意義,除了祭祀之外,還用來招待客人,所以有“無雞不成事”的說法
農歷八月十五是中秋節。羅定大部分地方在8月15日慶祝中秋節,但也有很多地方在8月16日或14日慶祝中秋節。據說是因為祖上扛橋為生(有的避而不說祖上扛橋,就說祖上當官,坐在橋上),因為回家晚了,大家就開了壹個平臺祭神。而我沒有準備任何東西(祭品),所以我決定在16號慶祝中秋節,這是代代相傳的。至於8月14日中秋節,不知道為什麽。中秋節家家拜月,村裏至今還流行請月光神。在村子裏,夜深人靜的時候,各種年齡的人圍坐在“地下大廳”周圍,壹人請神。據說月神可以附身,被附身的人扮演月神的角色,壹般是女性,有點像西方的催眠。此外,該村還放了燈籠(孔明燈籠),並組成了壹個由村裏年輕人組成的隊伍,爭奪孔明燈籠的登陸。搶花燈不受地形限制,比搶花燈更壯觀。
元宵節在北方非常盛大。元宵節,又稱燈節、上元節,通俗而受歡迎。羅定習俗,比如家裏增加壹個男人,明年正月初二放燈籠,在村社的大樹上掛燈籠,16日日落時給親戚拜年,看《搶春燈》,誰搶到春燈誰就走運。
與中國新年密切相關的節日是冬季至日。冬季至日是夏歷二十四節氣之壹,在農業生產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太陽照射在冬季至日的南回歸線上,所以它是北半球壹年中白晝最短的壹天。冬季至日過後,白天逐漸變長,天氣壹天比壹天暖和。所謂“夏季至日多雲,冬季至日晴”,周歷以冬季至日為正月,是壹年中的第壹天。在羅定人的心目中,冬天的至日有過年的分量,甚至有“冬大於年”的俗語。農村非常重視冬季至日,家家戶戶都舉行祭祖活動,非常嚴肅和忌諱,像過年壹樣,喜歡求大運。
在婚俗方面,羅定普遍有哭嫁的習俗。壹般在迎親日定下後,或者半個月前,或者三五天前,待嫁的姑娘就不再在戶外露面,整天待在家裏,把平時友好的姐妹們召集在壹起,學唱哭嫁歌,大部分哭嫁會在婚前三天正式開始。哭的時候,他們不會只是哭,而是以歌曲的形式哭。也有不同的哭嫁方式。壹種是無詞押韻,用哭的力度、長短、快慢來營造壹種節奏和韻律。偶爾有幾句歌詞,表示壹種即將結婚的感覺,叫做“唱婚”,可以表現強烈的感情和多變的巖石。這種哭婚喜大於憂,經常會有哭笑不得的場面。另壹種是名副其實的哭嫁。哭嫁本來是壹種流行的形式。不哭不唱,不符合“禮”的不正常。壹般來說,農村婦女習慣了這種婚姻的專制性質,認為這是壹種普遍的做法。他們對結婚既不高興也不反感。他們認為結婚前哭是必須的,所以按部就班。按照母親代代相傳的唱法、哭法和固定歌詞,必須連續唱三天,俗稱“唱詞”。歌詞有歌本,但新娘對未來的命運壹無所知,內心充滿了悲傷、恐懼和仿徨。所以,每當她唱婚歌的時候,都會情不自禁地流露出真情,為父母,為兄弟姐妹,為鄰居,甚至為嫁妝,為橋而哭。當她的感情難以遏制時,她長時間哭泣,短時間嘆息,令聽者同情。三是罵婚。因為對包辦婚姻的不滿,無法擺脫內心積累的悲憤痛苦的表情,又無處訴說和發泄,於是以哭泣的方式發泄出來。詛咒婚姻的方式也是約定俗成的習俗。壹個要結婚的女孩可以有權利選擇詛咒婚姻的方式。不管是罵父母,罵哥哥嫂子,還是罵媒人,都無可非議。被罵的人千萬不要表達不滿,更不要頂嘴。他們罵的越惡毒,就越吉祥。哭嫁習俗隨著婚姻的獨立和啟蒙而逐漸消亡。
婚喪嫁娶叫婚喪嫁娶。婚姻本來是歡樂的,卻被弄得悲傷,而葬禮本來是悲壯的表達哀思,卻被弄得火熱激烈。羅定的喪葬習俗喜歡歡呼、吹打,送葬隊伍裏鞭炮齊鳴。鞭炮越燒越多,風景越被埋沒。因此,葬禮隨處可見。
“三歲訂婚”是壹種不同於童養媳的習俗。壹般孩子三歲,父母雙方互換崗位,然後就變成訂婚了。之後,如果女方在結婚前去世,男方必須把她的牌位帶回祠堂祭拜,她的墳墓由男方家族的後代來掃。之後男方再結婚的,只能算二房。
羅定習俗雖然以漢族文化為主,但被少數民族異化的習俗在農村仍然十分突出。漢族女性普遍地位低下,男尊女卑的現象十分普遍。在羅定農村,大伯權力的地位和權威受到極大的尊重,農村流行壹句話“雷在天上,大伯在地下”。舅舅有權過問外甥的事情,無論大事小事,比如外甥結婚、分居、離婚、父母喪事等。我叔叔有權提問。比如兄弟失散,村長無權過問,舅舅可以主持仲裁。這種重叔權的現象,顯然是母系氏族公社時期母權制的殘余和曲折反映,它源於百越古老的民俗。廣西壯族至今還保留著這種重叔權。
“齊大舒”和“齊氏”是多神崇拜習俗,具有濃郁的原始宗教色彩。民間保留著相信巫鬼、盲目相信多神教、雞蔔的原始宗教遺風。人們除了崇拜祖先,還崇拜各種自造的神,如山上的巨石,路邊的樹木,甚至爬行的蟲蛇鳥獸,險峻的山峰。他們都可以被隨意命名為具有不同力量或功能的精神神,他們虔誠地跪拜、跪拜。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禁忌。在農村,孩子出生時,要找壹棵大樹或巨石“簽契”,凡是與孩子有關的東西,無論大小,都要交給“齊老爺”或“齊媽媽”燒香,恢復精神。這種“拜樹”或“拜石”是古代百越民族遺留下來的多神教習俗,是代代相傳的原始宗教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