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視距離遠近請假。4.那些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人不會再有假期。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人可以和初婚的人壹樣享受法定婚假。
擴展數據:
婚假和旅行假期間的工資
婚假、事假期間,工資照發,即帶薪休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晚婚的,除了最多3天的假期外,還額外增加7天假期。如果晚婚的人住在鎮上但沒有工作,或者是私企老板,居委會或鎮政府壹般會對晚婚的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如果晚婚的是私企員工,老板也要給婚假,和國企是壹樣的。
地方政策
晚婚婚假的具體時間壹般以省或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為準,壹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全國不壹致:
北京:婚假3天+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訂)。
“第十六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還享受七天假期。"
廣東:婚假3天。
上海:婚假3天。
湖北:婚假3天。
天津:婚假3天。
“第二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天。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育的,由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天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給予三十天產假;產假不能增加的,發壹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生育保險制度實施後參加保險的,按保險規定執行。晚婚晚育期間,工資照發,其他福利待遇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相同。
晚婚晚育的農村居民,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重慶:婚假5天+65438+晚婚假00個工作日。
1.職工本人結婚的,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婚假5天(不含按規定應享受的晚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壹個地方工作(居住)的,其中壹方單位可根據與另壹方所在地的距離給予另壹次探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