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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眾多燦爛的古文化中,環太湖良渚文化是壹顆非常耀眼的明珠。隨著發達的稻作農業,大量精美的玉器,精細的制陶技術,書寫的陶器符號,以及墓葬和大型土木工程所反映的不平等和社會分層,研究者可能會認為它正站在文明的門檻上,已經看到了文明的曙光;或者說它進入了文明社會,形成了古代文明。由於馬橋文化作為後來者,並沒有以其獨特的玉文化為靈魂繼承各種文化因素,被視為突然消失的文化,對其消失的原因進行了各種猜測和推論。與同時期或前後相隔不遠的其他古文化相比,良渚文化的特點是大量的玉器,玉器反映的宗教現象,大量的非生產性支出。同時,在良渚文化中,至今沒有發現青銅遺存。應該如何看待這些?如果單純套用青銅器、文字、城址等所謂文明起源的元素來衡量我們是否進入了文明時代,那麽說良渚文化形成了文明,顯然是值得懷疑的。鑒於這些情況,本文想通過分析良渚文化中的壹些現象,尤其是那些特殊的現象,來說明良渚文化是否進入了文明社會。如果已經進入文明社會,那麽,它是屬於壹個沒有王權的國家的文明,還是屬於壹個有王權的王國的文明?然後說明它在中國古代文明和國家中的地位。

良渚文明研究

王振忠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

在中國眾多燦爛的古文化中,環太湖良渚文化是壹顆非常耀眼的明珠。隨著發達的稻作農業,大量精美的玉器,精細的制陶技術,書寫的陶器符號,以及墓葬和大型土木工程所反映的不平等和社會分層,研究者可能會認為它正站在文明的門檻上,已經看到了文明的曙光;或者說它進入了文明社會,形成了古代文明。由於馬橋文化作為後來者,並沒有以其獨特的玉文化為靈魂繼承各種文化因素,被視為突然消失的文化,對其消失的原因進行了各種猜測和推論。與同時期或前後相隔不遠的其他古文化相比,良渚文化的特點是大量的玉器,玉器反映的宗教現象,大量的非生產性支出。同時,在良渚文化中,至今沒有發現青銅遺存。應該如何看待這些?如果單純套用青銅器、文字、城址等所謂文明起源的元素來衡量我們是否進入了文明時代,那麽說良渚文化形成了文明,顯然是值得懷疑的。鑒於這些情況,本文想通過分析良渚文化中的壹些現象,尤其是那些特殊的現象,來說明良渚文化是否進入了文明社會。如果已經進入文明社會,那麽,它是屬於壹個沒有王權的國家的文明,還是屬於壹個有王權的王國的文明?然後說明它在中國古代文明和國家中的地位。

壹、良渚文明的特殊性和壹般性

在對文明起源的研究中,金屬制品、文字、城市和儀式建築通常被視為文明時代的特定標誌。但包括筆者在內,也有學者對此紛紛質疑[1]。這種被稱為“博物館清單”的文明概念,最大的問題在於,這樣的“標記”很難把它們當作統壹的符號;第二,我們無法判斷壹個社會應該有多少這樣的“標記”(即所謂文明的“元素”中應該有多少“元素”),才能進入文明時代。之所以會這樣,顯然是因為文明起源的統壹性和多樣性。我們在研究古代世界各大文明的時候,經常會看到壹些同性的趨勢和現象,這應該是因為他們都要面對壹些同性的問題。但由於各地的生態系統、自然環境、社會環境、資源條件不同,人們的生產形式、生活方式、解決問題的方法形成了各種差異,以至於在進入文明時代的過程中,那些被學術界稱為文明的“元素”或物化標記必然會表現出差異。正是通過這些差異,我們可以進壹步比較各地區不同類型的文明。可以說,古代不同類型的文明所呈現的物化形態存在異同是必然的,但我們卻要統壹規定幾個“標記”,這顯然是壹個無法解決的矛盾。事實上,主要古代文明各自的文明特征或物化標誌都是單獨概括的。上述三四個“具體標誌”只是壹個綜合的結果,是學者們從幾大古文明的異同中歸納、選擇、綜合的產物。對於每壹個特定的民族和特定的地區,他們各自的文明現象和特點都是共性與特性相結合的具體現象,各有各的特點。所以,對於各民族、各地區來說,作為物化層面上所謂的文明“標誌”,應該是具體的、性質不同的,很難抽象出幾個普遍適用的具體標誌。

鑒於上述“博物館清單”文明觀的局限性,以及主要古文明的物化符號都是從各自經典時期的特征中總結出來的,我們能不能不在世界範圍內橫向規定幾個普遍適用的符號,而采取縱向從已知推導未知的方法,從各個民族各自的經典時期追溯文明的起源, 並且用這些在其古典時期已經完全形成的所謂文明元素作為衡量這個地方文明起源的標準? 按理說,這應該有其可操作性。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這些文明的“元素”也有壹個起源和發展的過程。雖然都是隨著社會發展的步伐前進的,但是各個階段之間的發展程度並不完全對應。以中國的商周為例,我們知道在商代晚期和西周,也就是古典主義的主要時期,青銅器、文字、都城(城)等等這些被稱為文明的要素都是有的。那麽我們能以這三項具備為條件來判斷中國何時進入文明時代嗎?很難說。比如用這三項來衡量二裏頭文化,就會遇到壹些麻煩。眾所周知,在我國看來,最遲在二裏頭文化就已經進入文明時代,這已經成為壹種比較普遍的看法。然而,在二裏頭文化中,杜毅、青銅器和文字實際上只有前兩項,而且它們各自的發展水平也不同。讓我們先談談杜毅的問題。二裏頭文化二裏頭遺址雖未發現城墻,但以宮殿宗廟為中心的遺址內涵、布局和規模決定了其作為城市的性質,這壹點已得到學術界的認可。除了此前發現的屬於二裏頭三期、四期的1號、2號夯土建築遺址外,最近又發掘了屬於二期的3號、4號、5號建築遺址。其中疊放在二號遺址下方的三號夯土建築遺址,規模比壹號、二號更大,結構也更復雜..因此,該遺址也是二裏頭二期的壹座城市應該不成問題[2]。壹期二裏頭遺址不屬於杜毅,但不代表二裏頭文化沒有進入壹期文明社會,因為杜毅這個時候不在二裏頭,在別的地方。二裏頭遺址出土的青銅器可分為四類:容器、武器、工具和青銅飾品。其中容器為鼎、運、爵;兵器為齊、戈、鐘;工具包括錘子、刀子、鑿子、錐子和魚鉤;飾品有青銅編鐘和圓形青銅飾品。青銅器種類不多,報道的青銅器大多屬於三、四期遺存。與二期大型夯土建築的基址相比,二期只發現了壹小塊青銅手工業工具和壹口青銅鐘,二期青銅器的發達程度顯然難以與二期大型夯土建築相比。在二裏頭文化的壹期和二期,其煉銅技術發展到什麽程度,還有待於今後進壹步的探索和發現來說明問題。文字方面,二裏頭文化時期,除了壹些簡單的刻在陶器上的符號外,尚未發現安陽殷墟甲骨文、鄭州二裏崗子固等成熟文字。誠然,根據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象形符號和良渚文化中符號的存在,可以推斷二裏頭文化時期可能使用過文字,只是現在還沒有發現。如果簡單機械地套用金屬物、文字、城市等所謂符號來衡量二裏頭文化,以現有的發現來看,顯然很難滿足這些條件。然而,幾個“跡象”並不都具備,但學術界仍然認為二裏頭文化時期已經進入了文明時代。原因是什麽?這主要是因為人們把文明不僅僅看作幾個“因素”的積累,而是看作壹種社會形態,即文明社會,所以需要全面地看問題。

在文明社會中,文明既包括文化內容,也包括社會內容[4]。就社會層面而言,恩格斯曾說“國家是文明社會的概括”。近百年來,國內外許多社會科學家都把國家的出現視為史前社會的結束和文明社會的開始。作者還將國家視為文明的“伴侶”,主張國家的出現應該是進入文明社會的標誌。作為壹個國家形成的標誌,筆者認為,第壹,階級、等級或階級的存在;二是建立強制力制度[5]。誠然,作為壹個概念,“文明”不同於“國家”,“文明”不能等同於“國家”。但概念是概念,符號是符號。它們不是壹回事。把壹個國家的出現作為文明社會到來的標誌,主要著眼於文明的社會屬性,但也有其物質內容。所以,即使只從社會形態的變遷角度來研究文明的起源,也往往是通過對文明社會到來時各種現象的綜合研究來進行的。在這種綜合研究中,壹些特殊的現象往往成為我們分析這個文明具體人格的出發點。

在良渚文化中,玉器的發展是壹大特色。就其數量而言,據統計,出土或代代相傳的大型玉器有數千件;良渚文化玉器總數近萬件[6]。在良渚文化的墓葬中,壹個墓出土了上百件玉器。因此,有學者提出大量玉器隨良渚文化墓葬隨葬的現象是“聚玉葬”[7]。就良渚玉的品種和分類而言,據林華東先生統計,良渚文化玉至少有61個品種,按其功能可分為禮器、裝飾品、裝配件、雜器四大類[8]。良渚文化玉器的精美,工藝的精湛,都讓人嘆為觀止;良渚文化玉器上雕刻的獸面圖案和所謂的人獸合壹的“神徽”,表現出壹種統壹的、強烈的宗教崇拜意識形態,更是震撼人心,耐人尋味。

面對良渚文化玉器的這些現象,許多學者從文明起源的角度,從“玉禮器”和“禮制”等方面探討了它的社會意義。正如蘇先生所指出的,“玉不亞於青銅的禮器”[9]。宋健先生認為“良渚文化中玉器的主要作用不是裝飾,而是和青銅器壹樣,也是政權、等級、宗教觀念的物化形式”。所以良渚文化中的玉也是文明的要素之壹[10]。邵先生進壹步指出,良渚文化中的玉質禮器,刻有精美復雜的動物圖案,絕不是來自蠻族。它必須是在社會之上的第三勢力支配下,由專職工人和工匠為少數統治階級制造的文明神器。由於類似的玉質禮器分布在環太湖更大的區域,因此可以認為該區域存在壹個甚至幾個具有相同氏族、聯盟、禮制和意識的多層金字塔式社會結構或民族群體[11]。

在良渚文化中,作為禮器的玉壹般是指硯、璧、嶽。這主要是因為它們的壹些功能在後世的禮書和文獻中已經有所記載。雖然禮書中包含的具體功能可能不符合良渚文化時期的情況,但屬於禮器應該沒問題。良渚文化玉器中的所謂“冠形器”、“三叉戟形器”,除了琮、璧、月之外,也應屬於禮器。原因是在這些冠的正面中間,總有戴羽毛冠的神人形象,或動物臉的形象,或神人與動物臉的復合形象;三叉戟正面也刻有這種圖案,而且這些圖像圖案和玉琮上的圖案壹樣,所以它們的作用是壹樣的,都是起到禮器的作用。只是這些被稱為冠形器和三叉戟器的玉器的形狀沒有被後人繼承,所以文獻記載中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此外,在壹些所謂的“半圓飾”和玉黃的正面,也有獸面圖案或神、人、獸的復合圖形。半圓飾品也叫卡飾,但是怎麽用還不知道。玉黃,根據出土時壹些玉管首尾相連形成壹串飾品,可以判斷是作為項鏈掛在胸前。玉黃作為串成的構件,佩戴在胸前,雖有裝飾意義,但刻有獸面紋,仍起著禮、拜、崇的作用。事實上,正如我們將在後面談到的,良渚的玉器禮器不僅具有敬神和崇拜上帝的功能,而且是具有靈性和神力的聖物,或者至少是上帝的載體。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禮儀制度的核心是貴族等級制度。作為禮制的物質表現——禮器,在祭祀、求偶、宴飲等政治宗教活動中使用時。,它們既是器皿主人社會地位和等級特權的象征,也是用來“區分等級和級別”(左傳五年隱世)和區分貴族內部等級的符號,也就是古人所說的“禮器藏”(左傳)良渚文化中的玉質禮器起到青銅禮器的作用,其用途可能更多是在宗教祭祀中, 但這也告訴我們,當時的社會已經出現了等級和分層,而在良渚文化墓葬中,隨葬的玉器和玉器禮器也很多,只是壹些貴族墓葬而已。 因此,從良渚文化玉器發達的現象可以看出其濃厚的宗教氛圍和禮制、貴族名分制度的形成。

良渚文化的玉器工藝精湛,數量巨大,而玉器的制作壹般要經過采、設計、切割、打磨、鉆孔、雕刻、拋光等多道工序,沒有專門的手工藝制作是不可能制作出這麽多精美的玉器的。這樣,從專門制作手工藝品的角度,也可以看出良渚文化的玉器與青銅器有著相同的含義。

良渚文化中沒有發現青銅器,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即使到了夏商周的青銅時代,青銅器在禮器、武器、手工業工具和農業工具中的作用也逐漸發展起來。比如二裏頭文化二期,我們只看到了小片的青銅器。二裏頭三、四期發現了禮器、武器和手工業工具,但各種青銅器數量不多。直到商代早期,青銅器很少被視為農具。僅在商代中後期,盛產銅的江西新幹大陽州出土了犁鏵、鏟、鍁等大大小小的農具。應該說最早的青銅器並不是青銅器和銅農具,而是在文明發展過程中逐漸產生的。農業作為古代的經濟基礎,在文明社會中很長壹段時間沒有使用銅制農具;文明社會早期,青銅器在農業生產中沒有任何作用。因此,在青銅器的問題上,首先,青銅器的使用並不是每個文明實體都必須的。“文明的誕生取決於不同的地理、經濟和文化背景,歷史的普遍性並不排除民族文化的特殊性”[13]。良渚文化雖然沒有青銅器,但其玉器起到了青銅器皿的作用。從盛行玉器這壹特殊現象中,可以看到文明起源中具有普遍意義的東西,比如禮制、貴族等級制度、專門的手工業生產等。第二,雖然青銅器的冶煉顯示了社會生產能力和技術的發展,但即使在使用青銅器的地區和文明實體中,青銅器在手工藝工具、武器、禮器、農具等領域的作用也是逐漸慢慢認識到的,不能高估青銅器在文明早期的實際作用。

良渚文化中的雕刻符號也各有特色。根據已公布的有關良渚文化符號的資料,如果把符號本身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單個符號、幾個符號連在壹起組成壹個句子、幾個符號連在壹起。根據符號刻在什麽樣的物體上,可以分為陶器上的雕刻符號和玉器上的雕刻符號。作為單壹符號,可以引用20世紀60年代上海海馬橋遺址良渚文化五層出土的陶器和碎片,解釋為“五”等符號[14];1986-1987余杭鎮西南湖出土黑陶壇口沿刻單符,平遙北湖出土黑陶壇口沿刻單符[15];江蘇胡成出土的有流壺的壺上刻有符號,上海金山縣林挺遺址出土的殘豆盤內底刻有符號[16]。作為連接在壹起的兩個符號,有上海馬橋遺址五樓出土的符號,或解釋為“七”、“有”或“戊”、“天”[17]。有三個符號在壹起,如1974余杭大觀果園出土的石紡車,其表面等距離刻有“*”、“Y”和“+”三個符號[18]。由於幾個符號連接在壹起構成壹個句子,最著名的是江蘇吳縣胡成遺址出土的黑色陶罐,並排有四個符號[19],李學勤先生解釋為“吳語”。此外,現藏於美國哈佛大學薩克雷博物館的黑陶穿耳壺內壁上刻有壹個多字陶文[20],也是由幾個符號連接而成。幾個圖畫符號或“意象”連在壹起,主要是余杭鎮南湖出土的壹件黑陶圓足罐。壇子燒制後,從肩膀到上腹部連續刻出八個圖像符號【21】。良渚玉器上刻的符號大多是單壹的,有的被認為是幾個符號的組合。

玉器上的單個符號主要與大汶口文化的“桓”有關。如弗裏爾美術館收藏的壹件圓柱形玉琮,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的壹件玉琮,都刻有“”,即壹個上有太陽形狀,下有火形狀的圓[22]。上海博物館收藏的壹件玉琮上刻有火形符號[23]。符號的下半部分雕刻得有點像人字形,所以有的學者稱之為鳥紋,有的則稱之為雲紋。但在山東莒縣陵陽河大汶口文化陶器中,“歡”字下部有壹個“火”字,其寫法與上海博物館的這件上的“火”的形狀和結構壹模壹樣,解讀為“火”的象征應該沒問題。余杭南湖出土的壹件黑陶豆盤,中間刻有雙圈“太陽”符號,兩側對稱的“火”符號[24],是大汶口文化“陶文”的又壹表現。上海福泉山五號墓出土的陶罐上刻有“火”與“太陽”結合的符號[25],其中“太陽”隱藏在“火”之下,露出三分之壹大小的“太陽”形狀。此外,良渚的玉壁上還刻有鳥、山等組合圖形[26]。

關於良渚文化的上述表征符號,學者們眾說紛紜,已有多種觀點發表。作者也寫過這方面的文章[27]。對於良渚文化中的單個符號,有的因為與商周文字有聯系而可以嘗試解讀,有的因為看不到任何聯系而無法解讀。但即使可以嘗試解讀,也因為它的單壹性和孤立性而看不到語言的根基,所以有學者認為它不是詞。盡管如此,良渚玉器和陶器上的“歡”和“火”符號具有特殊的意義,因為它們與大汶口文化中的相同符號相同。大汶口文化中的“和”字,不僅見於山東莒縣陵陽河、大竹村、諸城前寨等大汶口文化遺址,而且見於湖北石家河文化和安徽蒙城縣魚池寺大汶口文化遺址。這個相同的符號出現在如此廣闊的地區,說明它有被廣大地區確立和接受的意義。符號“”是符號“”的簡化形式,通常指定為“個“,但其解讀不同。筆者認為,考慮到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這些相關符號,在“”和“火”的造型中,火是最基本、最核心的符號。符號的下半部分是火的形狀,上半部分的“○”可以解釋為太陽或天空中的星星。如果解釋為“星”,那麽就和“火”這個符號結合在壹起,意思是“火”這個星就是大火星;如果解釋為太陽,在這裏,太陽也是天空或天空的代表,因此整個圖形也意味著大火星,表達了當時人們對星火的觀察、祭祀和計時,而大汶口文化的這種圖像在良渚文化甚至石家河文化遺址中反復出現,標誌著祭祀陳星火和實行火歷的文化傳統,從古代彜族蔓延到古代越國和荊楚大地,也表明他們負責祭祀。

從文字的起源來看,多個符號連在壹起,意義更大。美國哈佛大學薩克雷博物館收藏的黑陶穿耳壺上所刻的九個符號,就其書寫和結構而言,也堪稱多字陶文。這個陶文,宗祧先生考證解釋說“是古齊人的記載”,又說“是相當成熟的文字記載,與甲骨文是壹個系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29]。林華東先生懷疑,這件溫韜可能是購買這件陶器時“受利益驅使的人為擡高身價而偽造的”,或者“可能屬於壹種誤入歧途的原創文字”[30]。江蘇吳縣胡成遺址出土的黑陶罐上的四個符號,被李學勤先生解讀為“吳於”,即“吳夫婦”,即巫師所用的五對鈸[31]。張明華和王會舉認為,這四個字“如果從左往右讀,似乎記錄了4000多年前胡成地區壹個以魚為圖騰的強大部落聯盟,曾經征服並吞並了許多善於造船的鄰近氏族。”如果從右往左看,這四個描述似乎是壹個以魚為圖騰的部落曾經制作了壹批玉器的記錄。”並說它是“迄今為止中國發現的最原始的物品”[32]。陸思賢認為“魚簍上的陶文可以代表漁民生產生活的壹個過程,並具有明確的節日概念”[33]。上面引用的解釋雖然不壹樣,但都認為是寫的但是壹致的。當然,也有人認為,與哈佛大學賽克勒博物館良渚陶罐上的多字陶文相比,吳縣胡成黑陶罐上的四字篆刻未必是文字[34]。筆者認為,就刻畫程度而言,哈佛大學薩克勒博物館良渚陶壺上的多字陶文刻畫程度確實很高,但不能以薩克勒博物館良渚陶壺上的多字陶文刻畫程度作為判斷是否為人物的標準。事實上,胡成湖黑陶缸上的四字篆刻,除了左起第壹個篆刻外,其他三個篆刻都已經很有特點了。第壹個銘文,在崧澤、良渚、大汶口等文化中反復出現,似乎有約定俗成的意思,而這個約定本身就是象征化的體現。因此,我們不能否認胡成湖黑陶缸上的四字銘文與溫韜屬於文字性質,其符號化程度略低於塞克勒博物館。之所以判斷這四個符號是文字,是因為這四個表征性很高的符號是並排刻在壹起的,這樣我們就可以把這四個陶器符號理解為壹個完整的句子,也就是說,在這四個字的背後,我們可以看到它們是有語言基礎的,可以證明某些符號是當時用來記錄語言的,具有形、音、義等文字的基本屬性[35]。

說到刻畫的程度,良渚文化中還有幾個連在壹起的圖像符號,比如余杭鎮南湖出土的黑陶圈足罐上刻的八個圖像符號。對於這八個意象符號,李學勤先生曾解讀為“者,網虎石印”,意為“朱到石場,在石界捉網虎”[36]。對此,安誌敏先生質疑說,這樣解讀動物、柵欄、之字形線條等意象是“難以令人信服的”,不能認為自那以後就有了真正的文字記載的歷史[37]。林華東先生還質疑:“如果真的是指在石頭的境界裏抓老虎,那麽這個‘網’是什麽材料做的,怎麽能抓到老虎呢?這樣的問題至今還是壹個謎”[38]。如何解釋南湖黑陶罐上的這八個意象,還可以進壹步研究,但它似乎確實說明了壹件事,只是因為它是由八個意象表現出來的,李雪芹先生認為有可能是“人物畫”。與胡成湖黑色陶罐上的四字陶文和哈佛大學賽克勒博物館陶罐上的多字陶文相比,這八幅南湖圖像根本談不上什麽“人物畫”。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良渚文化的單壹符號與大汶口文化陶文的符號相同,既說明了良渚文化與大汶口文化的交流,也說明了這兩種文化中都有“火義”和火歷。或者可以解釋為“吳躍武夫婦”的多字陶文,根據其四個符號的刻畫程度、造句能力和語言基礎,應該算是早期的文字。而南湖黑陶壺上用八個圖像講述某件事的現象也說明,雖然都是良渚文化,但當時用符號記錄語言或表達觀念的水平明顯不平衡,因聚落而異。他們中的壹些人已經達到了寫作的水平,表明他們已經進入了“中國的原始寫作時代”[39],而另壹些人則仍然停留在繪畫階段。這也說明了當時成熟的人物只是上層貴族中的少數智者,也就是聖人或者女巫所掌握的。所謂某壹地區的“既定”或“流行”人物,應該從特殊意義上理解,其具體情況有待進壹步探討。

良渚文化的另壹個重要現象是等級制度和社會分層的出現。良渚文化中有許多貴族墓和相當多的平民墓。學者們根據墓葬的規模、隨葬器物的有無、隨葬品的數量和優劣對良渚墓葬進行了劃分,比較常見的是分為大墓和小墓進行對比討論。還有大墓、中墓、小墓三大等級,每個大等級中畫兩個小等級[40]。按照後壹種分類,大墓是指規模較大,有大量精美隨葬品的墓葬。它壹般有木棺,有的木棺,甚至還有人祭或祭祀。其隨葬品可達百余件甚至上百件,以玉器為大宗,另有少量象牙、漆器、嵌玉漆器,以及木器、陶器、石器等。大型墓葬所用的玉器材料幾乎都是真玉,良渚玉器中有大量的“禮器”,如硯、璧、嶽等。中型墓指的是小型墓,只有10-30件隨葬品,少數有30-40件。中型墓大多有壹個單壹木質的棺底,隨葬品以陶器和石器為主,但也有少量的玉器、骨器或象牙制品和鯊魚牙,但玉質較少,玉、玉、鈸等玉器禮器幾乎絕跡,取而代之的是陶器和石器明顯增多。目前發現的大多是小型墓葬,沒有發現木質隨葬品。隨葬品大多小於10,多為陶器。少數有65,438+0-2石器或玉器飾品(掛件,珍珠等。),還有壹些小墓什麽都沒有,沒有任何陪葬品。此外,良渚文化中還有壹種墓葬叫“萬人坑”。這是壹些既沒有墳墓,也沒有陪葬品,埋葬方式不同甚至人頭不同,或者被捆綁起來的烈士或者人類。

良渚文化可以分為不同層次和不同類型的墓葬,反映了各種資源和消費生活資料的不平等占有和分配。在良渚文化中,有壹種重玉的社會風氣,玉是壹種高檔物品。玉器的社會分配有明顯的差異,足以說明當時存在社會分層。在美國學者Jonahan Haas看來,這種獲取消費數據的差異應該是壹種方式,而不僅僅是壹個孤立的例子[41],也就是說,這種對玉器和玉器的不平等獲取與對其他類型數據的不平等獲取有關。如果把玉器的不平等獲取看作是宗教崇拜對神權資源的不平等占有,那麽良渚文化中的不平等獲取還包括對農業經濟資源的不平等占有,良渚文化的社會分層就是建立在經濟和神權資源的不平等占有基礎上的。

良渚文化墓葬材料所反映的不平等和社會分層,如果用社會學術語或社會組織結構來描述,良渚文化的大墓實際上是壹種貴族墓,各地大墓的普遍存在,表明壹個貴族階級的存在;良渚文化中的中小型墓葬屬於平民墓葬,其中中型墓葬在平民中較富,小型墓葬在平民中較窮,小型墓葬數量最多,說明壹般平民階層是社會中的主要人口;良渚文化中的“萬人坑”,尤其是那些被斬首或捆綁的人,都是祭祀和犧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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