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但是,情節嚴重,要求高。很多老賴根本沒反抗,只是騙著打算提前轉移財產,無從下手。
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人民法院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
5.迫使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6.強制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如道歉)
7.在遲延履行期間,強制雙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支付逾期款項。
8.強制辦理相關產權證過戶手續。
雖然有很多強制手段,但在現實中顯得蒼白無力,比如欠錢不還;奧萊已經過戶了,申請人沒有辦法也沒有權利查詢,執行法官只是在系統上查詢。他不是進壹步調查,而是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信息,過不了多久法院就會發出終止執行通知書。法院最多是把老賴列入失信名單,限制乘坐航班、火車之類的,無法打擊老賴。
老賴是指有能力償還到期債務,故意拖延或者拒絕履行的債務人。
行為表現:有能力拒不履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隱瞞財產轉移,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限制高消費令。
處罰老賴:限制相關行為,拘留,罰款,負刑事責任。
壹、行為限制1。財產申報制度。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執行人報告其財產,包括現金收入、銀行存款、動產和不動產、股息、租金等。
2.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公開場合、報紙、電視媒體等平臺公布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向公眾公布。
3.限制高消費的命令。生效判決不自動履行的,可能會限制高消費。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應當責令其限制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的,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等座及以上座位乘坐飛機,禁止購買大宗動產、不動產,禁止入住星級酒店,禁止子女就讀私立學校。
2.司法拘留或者被執行人因隱匿財產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決,違反高消費限制令和財產報告制度,可以並處罰金、拘留。
2017 10,廣州壹老賴長期不履行判決義務,卻在“小人之腰”廣州塔花巨資辦豪華婚宴。被執行人韓壹身金銀,場面宏大。
廣州越秀區法院果斷采取措施,在婚禮第二天拘留了老賴的新娘。
三。刑事責任1。妨礙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的,視情節輕重,可以處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福建省泉州市個體工商戶丁某欠文具商42.6萬元,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轉移財產。10年10月26日被泉州晉江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
無論如何,不還債,就忍不住坐火車飛機。應該坐牢,壹年欠三萬,等等。和國外壹樣,有幾百年的監禁,直到父死子亡,兒孫歸來。
老賴必須判刑。
欠債不還的老賴,要嚴懲,讓他們無所遁形。只要在國內使用身份證,就禁止使用。禁止子女進入大學,禁止子女在正式單位工作。子女不能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限制壹切交通工具,無法獲得國家正規證件。其中壹些將被撤銷。直系親屬禁止貸款和辦理各大銀行信用卡,辦理的壹律凍結。不還錢的,按照錢的多少判刑。妳已經違背了妳的諾言,為什麽還要給它壹個機會呢?
我可以肯定的告訴妳,沒事,因為這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意思是可以司法拘留30天,上半年15天,下半年最多15天,但是司法拘留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妳必須向法庭提供老賴的位置。找不到老賴,就不能拘留。第二必須是周壹到周五白天,晚上下班不要去報警。現在很多老賴已經不把司法拘留當回事了,進去15天也無所謂。很多人都壹樣。如果他們贏了官司的錢,他們就不會回來了。老賴在逃,債主身心俱疲。現在廣東出臺了關於老賴的規定,但不知道什麽時候會在全國推廣。老賴是壹群很可惡很可恥的人。這群人嚴重汙染了整個社會的信任,讓很多人感到迷茫。民間借貸是時代進步的產物。不是每個人去銀行都能貸到款。當他們遇到緊急情況時,他們經常向親戚朋友借錢。去銀行填表審批,還不確定能不能拿到貸款。什麽時候下來還不確定。但是,這類人的出現,讓民間借貸變得復雜起來。所以希望這種人能受到相應的懲罰。
執行不到位,要追究責任。
我認為應該處罰老賴,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法,並處罰金。
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根據現有法律可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被命令去執行局喝茶。申報自己的財產,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2.不申報財產或者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的,由執行局予以拘留、罰款。
3.被拘留、罰款後仍不作為的,將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
4.所有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本人身份證的房產賬戶被凍結監控,房產、車輛、股票被查詢控制。
5.執行局出具拘留證後仍玩失蹤的,公安機關按照相關約定進行網絡監控。
6.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由執行局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偵查,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或者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筆者辦理的壹起案件,即墨(原籍沂水)老賴吳某因交通事故致壹人死亡、壹人壹級傷殘,經法院判決後拒不履行。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這個老賴,我在調查他的行蹤時見過幾次,他戴著壹個大口罩,像個小偷壹樣鬼鬼祟祟。這樣的生活,不把他的壽命縮短十年,估計是不正常的。雖然能持續壹段時間,但能持續壹輩子嗎?等待這位老人的下壹步,將是追究拒不犯罪的刑事責任。
1,成為壹個失去信任的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法釋〔2013〕17號)第壹條規定,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2.限高消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法釋[2015]17號)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從事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和消費行為:
3.限制出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和中國公民有未了結的民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限制其離開內地的措施。
4.司法拘留。
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處罰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實踐中,壹些法院也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在APP上標註老賴號碼、對未成年子女執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制執行、強制拍賣被執行人手機號碼、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公布提供財產線索獎勵、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等。隨著科技的發展,相信針對被執行人的措施會更加嚴厲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