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有官方申請入口介紹,可以根據指引自行申請。
個人破產政策的正式實施可以使債權人和債務人起死回生。
正視破產是社會的進步,是人性的寬容。“破產只是不幸的代名詞,不是恥辱的代名詞”。為了保護誠實善意的債務人,通過破產清算、破產和解、重整程序,幫助其公平處理債權債務關系,獲得“新生”。
為了規範個人破產程序,合理調整債務人、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和義務,促進誠信債務人的經濟再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31日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並宣布自2021年3月起施行。
對於長期深陷債務危機的債務人,部分借錢給他人未得到償還的債權人,以及銀行、資產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來說,《個人破產條例》的實施意義重大,他們都在期待進壹步的法律解釋。
龐加嘉宣布個人破產。
債務人可以獨立申請個人破產,條件壹般,操作簡單。與其他復雜的司法事務相比,《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實施和推廣,特別簡化了申請流程和申請條件,符合申請條件的債務人均可申請。
第二條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消費等原因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據《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劃定債務人可以自主申請個人破產的範圍:
條件壹:債務人必須居住在深圳。
有兩種情況滿足在深圳居住的條件。壹種是戶籍在深圳;另壹種是定期在深圳居住,即在深圳連續居住1年以上。
條件二:必須連續三年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
按照規定,深圳的社會保險需要連續繳納三年,不能間斷,總共三年。所以連續繳費三年的起點是在申請個人破產的時候往前推連續三年。
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債務人深陷債務危機,可能沒有足夠的資金繼續繳納社保,所以壹般會出現壹段時間內斷保的情況。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為了更好地救濟深陷債務危機的債務人,只要債務人能夠證明其在破產前已連續繳納三年社保。
條件三:無力清償債務的原因
債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對不能清償債務的原因進行分析,並報備案。不能清償債務的原因要客觀真實,不能弄虛作假。
夫妻壹方符合個人破產條件,另壹方可以不受條件限制申請破產。
夫妻雙方可以同時經歷個人破產。深圳人口流動性大。很多家庭,夫妻中可能只有壹方符合申請個人破產的條件,而另壹方要麽在老家,要麽是全職太太,所以不具備申請破產的兩個條件。但由於婚姻與債務、財產關系密切,夫妻雙方都要經歷個人破產。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設定了具有深圳經濟特區特色的條例,並為此做出了專門的制度設計。
第壹百七十壹條債務人的配偶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可以選擇同時適用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據《條例》第壹百七十壹條的規定,夫妻壹方符合條件並已申請破產的,夫妻的債權、債務和財產可以同時合並。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壹起申請個人破產程序。
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有權申請。
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有權申請個人破產。債務人必須有債權人,債權人必須有債務人。所以在法律意義上,債務人和債權人是成對出現的。可以說,債務人的債務就是債權人的權益。
債務人因“資不抵債”而陷入財務困境。依法申請個人破產後,可以依法免除大部分債務,可以使個人更容易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個人有義務在法律約定的額度內還款,超出約定的部分可以免除還款。與破產前的“無限責任”相比,申請個人破產清算後,可以防止債權人選擇超出法律允許範圍的討債手段,對債務人造成傷害。
同樣,對於債權人而言,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並不意味著債權人“權益”的喪失,而更多地體現為運用法律的權限和手段,將圍繞同壹債務人的所有債權放入壹個程序中進行集中處置或重整,以盤活債務人的人身和財產,從而在挽救債務人的前提下為債權人減少損失。
因此,對於符合條件的債務人,他們有權申請個人破產;對於希望通過債務人債務重組獲得補償、盤活財產的債權人,也有權依法要求債務人破產。
深圳成立專門部門受理個人破產事務。
債務人和債權人申請個人破產的規定先看《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
第八條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包括破產清算、重整和和解。
第九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債務人到期債務五十萬元以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根據上述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第九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務人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到期債權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戴律師用了以下案例分析。
例如,債務人張三有五筆債務:
(1)向好朋友李四借了45萬;
(2)某房屋向A銀行貸款200萬元,該房屋也抵押給銀行;
(3)張三駕車上路時與王五發生交通事故,張三負全責,需要賠償王五車損失費5萬元;
(4)張三離婚後,張三將承擔與前妻所生子女每月3000元的撫養費。
(5)張三自己創業。為了給B銀行貸款,企業同意張三提供連帶保證。現在由於經營不善,企業無法還卡,需要對銀行貸款50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三處於資不抵債的境地。
那麽,在這七種情況下,誰有權利申請和要求債務人張三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呢?
首先,債務人本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因此,在上述情況下,債務人張三可以通過網上程序自行或委托他人申請個人破產。
其次,張三的5個債權人中,債權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即提供房貸和公司貸款的A銀行和B銀行可以分別申請對張三進行破產清算。
第三,張三的債權人中,其朋友李四和車損失費的債權人王武分別有45萬元和5萬元的債權,兩人均無50萬元以下的債權,單獨申請違法。然而,李四和王選擇聯手作為申請人。這樣他們就達到了* * *持有債權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要求,可以壹起申請對張三進行破產清算。
深度破繭程序是個人破產申請的入口之壹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個人破產的程序很簡單。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個人破產的程序比較簡單,依法申請債務人破產只需要三個步驟。
首先,債權人需要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證明自己的債權合法有效;其次,債權人依法走法律程序追債後,債務人未按時清償;再次,對債務人身份信息的調查,符合《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可以成功辦理。
為了避免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務,債務人自主申請個人破產的流程復雜,操作性要求高。總結壹下,可以分為三步,分別是:(1)整理個人申請條件,申報個人財產;(二)登記債權人名單,計算負債總額;(3)申報登記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名下的財產。
梳理個人申請條件,申報個人財產。
債務人在申請個人破產之前,需要提前對自己的各方面情況進行梳理。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債務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包括收入、在深圳的社保繳納情況、納稅情況等,(2)資不抵債的過程及原因的陳述(如債務是否屬於投資理財失敗,或為自己所辦的企業或他人提供擔保,或因個人消費明顯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等。).
登記債權人名單,計算總負債。
登記債權人名單這壹環節極其重要,特別強調的是,競價過程中不能有任何差錯。
債務人提供債權人名單後,需要進行債權申報。債務人需要提交債權人的名稱、聯系方式、債權金額,進壹步包括本金、利息、計算方法等。
提供債權人名單是債務人的壹項非常重要的義務。如果故意遺漏債務人提供的清單,那麽相應的後果就是,債權人經過法律程序後不能免除妳所享有的債權,也就是說,即使債務人已經過了各種人身限制,然後過了免責檢查期,三年後仍可能負有償還債權的責任。
因此,戴律師提醒各位網友,這個鏈接的後果非常嚴重,壹定要謹慎對待。
將財產申報登記在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名下。
完成以上兩個申報環節後,債務人除了要對自己的財產狀況進行梳理外,還需要對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名下的財產進行梳理和登記。這部分財產不僅包括債務人本人,還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名下的財產。同時需要註意的是,申報不僅包括國內財產,還包括海外財產。
申請破產前兩年內因離婚分割財產的,應特殊處理。這部分財產的分割應該統壹。如果房產登記在成年子女名下,但登記時子女未成年,那麽這部分房產也需要整理上報。
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債務人的工資收入、勞務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內的資金等。都需要登記申報。
同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以及以其他形式投資或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資保險等金融產品和理財產品等財產權益,以及債務人投資境內外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享有的股東權益,也需要申報。
此外,如果債務人名下的知識產權權益以分紅方式分配,當然也包括財產、車輛、交通工具,以及個人收藏的文學作品、字畫等貴重物品,必須如實申報。
債務人的財產是個人破產過程中的重要標的物。
債務人的不動產基本不免除,但也有例外。不動產是特殊財產,在個人破產申請過程中具有特殊屬性。債務人可能全家都住在房產裏,這是他生存權的保障。但財產有價值,處置後更多的資金會用於償還債務。
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可以保留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傾向於將不動產作為其財產屬性的壹種表現,因為目前不動產的價值在大多數債務人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壹般情況下,在破產訴訟過程中,必須處置不動產以清償債務。
然而,也有例外。債務人依法選擇申請個人資產重組的,以未來可能獲得的收益清償當前債務,提高債權人的償還比例。然後,對於自己居住且正在還款的唯壹房產,可以與銀行達成特別條款,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繼續分期償還抵押貸款。根據這壹條款,債務人可以免除自己名下的財產。
另外,如果進行清算程序,必須拿出債務人的財產來清償債務。
個人破產被受理後,債務人和債權人的生活發生變化:除生活需要外,其余財產用於清償債務,直至清償法定債務。
考慮到債務人資不抵債,主要財產也應當用於清償債務。那麽,在個人破產的未來3-5年內,債務人如何生活,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要考慮的重點問題之壹。
《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免責財產的概念,即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在用於清償債務之前,為債務人及其所扶養的人保留的,為生活、學習、醫療和事業發展所必需的,以及合理的支出。比如債務人的服裝鞋帽、車輛、家具、廚房用品、電視、空調、電腦、手機等。,這些雖然是貴重物品,但也屬於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日用品。
因此,條例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以界定財產或物品是用於清償債務,還是應當保留以滿足債務人的必要需要。
根據規定,在上述生活必需品中,債務人可以先提出需要免除的財產清單,寫明自己希望免除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費用。但名單總金額不能超過20萬元。
在此基礎上,將名單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然後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如果獲得批準,清單上的項目可以留給債務人,而不必拿出來還債。
在豁免評估期間,債務人必須遵守破產條例,克制個人消費。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鼓勵債務人開始新的生活為主要導向和宗旨,鼓勵債務人參加工作,加速創造價值,擺脫債務糾纏。
因此,如果就申請個人破產的債務人和被列入執行程序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當事人而言,對個人破產的限制相對寬松。比如個人破產了,可以坐飛機,但是不能坐商務艙或者頭等艙;可以坐高鐵,但是不能坐壹等座。這些條件的設置主要是為了鼓勵債務人重新從事生產經營,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當達到壹定的還款比例時,債務人可以提前退出考核期,回歸正常生活。
債務人找到工作,有收入,收入高於基本生活費的,可以依法申請提前取消考核,恢復正常生活。
《條例》第壹百條規定了檢驗期屆滿的各種情形。
第壹百條檢驗期屆滿,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其未盡債務。
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檢查期限屆滿:
(壹)債務人清償剩余債務或者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全部清償責任;
(二)債務人已清償剩余債務的三分之二以上,檢驗期已過壹年;
(三)債務人已清償剩余債務三分之壹以上不滿三分之二,檢驗期已過二年。
因此,債務人自願還款達到壹定比例,可以提前結束免檢期,債務人可以提前恢復正常生活。
債權人的生活:可以依法得到應得的份額,不能私自追債,否則會被認為違法。
債務人個人破產程序啟動後,圍繞債務人的所有債權應當在破產程序中壹並處理,即使相關債權人尚未提起訴訟,也可以在破產程序中直接申報債權。已經涉及訴訟、仲裁並持有生效法律文書的,不能再申請執行程序。
在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破產程序中所有財產的處理應壹並進行。
與先來後到的強制執行程序概念不同,破產程序主要是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所有債權按比例分配。
根據《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法律上有優先權的債權主要是債務人所欠的撫養費和贍養費。員工的工資和稅款,以及其他普通債權將按比例清償。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根據規定,債務人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後,債權人不能再接受債務人的個人還款。如果債務人被接受為破產人,即使他願意拿出他的錢先償還壹部分債權,也是不可行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出現的,依法裁定支付無效,依法追繳後再進行分配。
另外,債權人不得在明知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私自向債務人追償債權,否則將承擔被訓誡、罰款、拘留的責任。
個人自助申請個人破產,符合個人破產備案程序的,可以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度破繭”。進入小程序後,他們可以根據指令如實申報信息,完成個人破產申報。
第壹步:搜索深度破繭小程序
第二步:按照小程序的指引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