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興的徹底方法應該是既貢又助。本文結合三代納稅服務體系,分析了古代礦田體系的兩個體系。其中八個擁有公共領域的水井和那些需要幫助的法律應在夏商時期實施。“九夫為井,無公田”的做法始於周朝。周朝援法地區仍沿用八井制,但公私田改為百畝。但在共發地區,原來的公地有壹部分分給了別人,於是就有了九夫為井的制度。古代實行的是換田制(即輪墾制)。壹般有100畝來之不易的地,200畝容易的地,300畝容易的地。上面說的雷區制度,在來之不易的地方實行,就是典型。至於壹個容易的地方怎麽分地,另壹個容易的地方等等。,無法推斷井田之間有五溝五抹,以分土地,進行生產。井田制是從原始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演變而來的,其基本特征是實際耕種者對土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土地應在壹定範圍內有規律地平均分配。
由於對夏商周社會性質的認識不同,各家對景甜制度的性質也有不同的認識,要麽認為它是奴隸制下的國有土地制度,要麽認為它是奴隸制下的農村公社制度,要麽認為它是封建制下的地主土地制度,要麽認為它是封建制下的家庭公社制度或農村公社制度。但基本壹致的認識是,井田組織存在著由公有向私有的過渡,它的存在在壹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的。夏商時期,八家共井共養公地的制度更為公開。周以後,“九夫為井”和“私有制”的成分有所增加,可以看作是私有田地被莊稼人占有了。西周中期,貴族之間有了土地交易,個人對土地的私有制至少出現在貴族之間。於是,自上而下,進壹步發展為實際耕種者對土地的個人私有制。
井田制實行於周代,不僅作為諸侯和官員的薪級單位,也作為控制百姓的計算單位。景甜制度下的土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只能按照宗法制度由同姓繼承。耕種礦田的農業社會,也是和土地壹起屬於領主階級,終身不得離開土地,不得轉業。
所謂“礦田”,就是有壹定規劃、畝面積和邊界的方形田地。壹塊長100步、寬100步的方形田地稱為“田”,壹塊田地的畝面積為100畝,這就是“夫”,即勞動耕種的土地。不同地區的井田規劃不壹致。有的地方采用十進制,有的地方把九平方的田地叫做“井”。因為把九個正方形的場放在壹起恰好是壹個“井”字形狀,所以雷區的名字就這麽來了。壹口井的面積是壹平方“裏”;壹百口井是平方英裏,叫做“成功”,可以容納900個勞動力;壹萬口井為平方英裏,稱為“通”,可容納九萬勞動力。
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都有大小不壹的灌溉渠,稱為隋、溝、燕、嶽。與通道平行的,有縱向和橫向的通路,稱為小路、隧道、道路、道路。各種通道的大小、深度、寬度都有壹定的規格。
西周各級統治者將礦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背山向陽的河邊平地)以千塊、萬塊的形式留給自己,稱為“公地”。因公地面積大,又叫“大田”,帶動奴隸集體種餅。將靠近城市的郊區土地分配給與統治者同宗的普通工人,以田地為單位進行耕種。這些人被稱為“中國人”,因為他們生活在壹個“國家”(即城市)。中國人不納稅,只交軍稅和兵役。他們通常每年向國家繳納壹小罐大米和壹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食物,軍需。中國人有權當兵,有權受教育,所以也叫“士”或“士”。他們的教育主要是軍訓和學習禮儀。這些人都是社會上的普通人。表面上看,他們沒有被剝削,是自力更生的勞動者。但是,當時社會上掠奪性戰爭非常頻繁。他們經常打仗,田地荒蕪,所以破產負債。贏得戰鬥後,掠奪的土地和財富將歸統治者所有。如果妳輸了這場戰鬥,仍然有被俘虜和淪為奴隸的危險。所以中國人的地位是動蕩的。
封建主給了住在野外的庶人遠離城市的貧瘠土地。庶人也被稱為“野人”,因為他生活在野外。領主們看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蠢,所以也稱他們為“自保”。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義務為主耕種礦場和其他雜工。他們每年都要在領主的地裏幹活,然後被允許耕種自己的壹小塊土地作為最低生活。所以西周的“國”與“野”的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來了,農忙季節開始了。大量的庶人人全都被驅趕到主的“公共領域”。天壹亮,領主任命的官員(和常)分別坐在村口清點工人的人數。晚上也是壹樣。早在冬季,李宰在準備耕種時,就根據勞動力的體力和年齡,每兩人進行配對,稱之為“偶合”。兩個人成雙成對,壹起工作叫做“耦合”。這種種植方法被稱為“耦合耕作”。在大領主的公共土地上有成千上萬的勞工。他們在田官(“田團”)的監督下工作,有時奴隸主本人(“曾孫”)親自下田監督。秋天,主的田地的收成就像壹座島嶼和壹座小山。要準備幾千個倉庫,幾萬個箱子來收藏。冬天農閑時,老百姓要給領主修房子、割草、搓繩子等雜活;婦女們必須采桑、養蠶、紡織絲綢為奴隸主做衣服和縫制毛皮長袍,從白天工作到午夜。主怕他們偷懶,還把他們集中在壹起,既省了燈,也方便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