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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宋錢荒

趙宋政權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割據局面、重新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兩宋三個多世紀中,雖然國家始終沒有實現真正的統壹,在整個歷史長河中屬於國勢衰弱的朝代,但我國的封建經濟在兩宋相對穩定階段仍有很大的發展,農業、手工業的進步,促進了商業及城市經濟的繁榮,礦冶業包括金、銀、銅、鐵、錫、鉛等的開采量和冶煉技術均有很大的提高,貨幣流通和貨幣鑄造成為頗具特色的內容。宋代是中國歷史上鑄造錢幣數量最多、品種最繁雜的朝代,但是終兩宋之世,“錢荒”之聲不絕於耳,有些時候還相當嚴重。這壹方面反映了商品經濟發展對錢幣需求量的增加,同時也是宋王朝特殊的政治形勢所帶來的壹系列問題中較為棘手的壹個問題,成為嚴重制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因素。以下僅就宋代錢荒的原因及其緩解對策作壹些探討。

壹 錢荒頻頻的原因

宋王朝和過去歷代王朝相同,對金屬和非金屬礦的開采冶煉均實行禁榷,所有權由國家壟斷,在銅礦產地設監,礦務、場務有專任官吏管理;但實際采煉由該地方坑冶戶承包,按政府規定的數量繳納歲課,實行國有民營。這與當時各種手工業直接由政府招募或雇工經營有所不同。

在宋太祖建隆元年至太宗至道三年(960~997)的37年中,曾允許百姓私采銅、金、銀等礦。《宋史·食貨誌》載,開寶三年(970)詔曰:“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雕疲,每念茲事,深疚於懷。未能捐金於山,豈能奪人之利。自今桂陽監(今湖南桂陽縣)歲輸課銀,宜減三分之壹。”(脫脫等《宋史》卷壹八五《食貨誌下七·坑冶》,中華書局1964年版)表明朝廷不與礦冶業主爭利,使他們在壹定的減稅、免稅政策下,從事采礦和冶煉。其後曾壹度將采冶收歸官營,凡出銅地區,壹律禁止民采。但壹段時間之後又部分地放開開礦權,主要控制冶煉和鑄造權。

宋代金屬礦場的分布及歲課量。據《宋史·食貨誌下七·坑冶》載:“凡金、銀、銅、鐵、鉛、錫監冶場務二百有壹……銅產饒、處、建、英、信、汀、漳、南劍八州,南、劭武二軍,有三十五場;梓州有壹務。”銅、鐵、銀等金屬礦場集中分布在今江西、福建、廣東三省境內,極壹時之盛,遠遠超過唐代;其次是安徽、浙江、四川。錫礦、鉛礦主要見於江西、福建、湖南、兩廣。到治平年間(1064~1067),銅礦分布***11州1軍46冶,以江西、福建為主,廣東、四川為次。元豐年間銅礦分布計22州(軍),與治平年間基本相似,又增開浙江、河南、陜西***5場。金屬礦的產量也呈上升之勢,仁宗皇韋占時(1049~1053),歲課銅510萬斤,鉛約10萬斤,錫33萬斤;英宗治平時,銅為697萬斤,鉛增至200萬斤,錫增至百余萬斤;神宗元豐元年(1078),歲課銅1460余萬斤,鉛919萬斤,錫232萬斤。鑄幣數也由太宗至道年間的80萬貫,至真宗景德年問增至183萬貫,到神宗元豐年間,僅所鑄銅錢達到500萬貫,銅監增至17所,所鑄鐵錢也達至500萬貫,有鐵監7所。

兩宋的錢幣是中國錢幣史上最復雜、鑄造數量特別多、錢名種類最為豐富的時期。唐天寶年問,每年鑄錢數只有32萬貫,以全國人口計,每人只攤到六七文。北宋初年的鑄錢量就達100萬貫以上,最多的元豐年間達500萬貫以上,鐵錢和紙幣還不在內就數十倍於唐。根據各年鑄造銅錢數來計算,從北宋立國到元豐末年截止,總鑄造銅錢當在壹億四五千萬緡,若加上私鑄的錢,合計當接近二億貫。官府的銅錢,在銅監監督下鑄造,銅料壹般來源於周邊的礦山,也有從較遠產區調配來的。

宋代銅冶增長的情況已如前述,但值得註意的是,在鑄錢最盛的神宗熙寧、元豐時期,積聚已久的錢荒問題卻突顯出來。正如當時人張方平所指出的,“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宋史》卷壹八○《食貨誌下二·錢幣》)。

宋代錢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是民間銷熔銅錢,制造器皿以獲利。銅是國家的禁榷物,由國家嚴加控制,民間缺銅,壹般民用銅器在市場上價格上揚,在利益的驅使下,有人銷熔銅錢以鑄造器皿,據記載因此可以獲利5~10倍;其次,北宋雖嚴格禁止“銅錢闌出塞外及南蕃諸國”(《宋史》卷壹八○《食貨誌下二·錢幣》),但銅錢私下外流愈演愈烈,大量銅錢不僅通過各種途徑流落到北方少數民族建立的國家,而且流到海外,難於阻扼;再次,鐵錢大量鑄造,而其實際價值越來越輕,與銅錢的比值不斷變動。因此民間多儲藏銅錢,不願在市上流通。尤其是貴族、地主,大量窖藏銅錢,使本來就不充裕的銅錢更加匱乏,這種狀況在宋代商品經濟有所發展、商業和手工業都有較大進步的背景下顯得更加突出;最後,宋代貨幣流通的地方性十分突出,其錢幣是中國貨幣史上最復雜、幣材種類最多的王朝,加上壹直沒有統壹,銅、鐵錢兼用,錢幣分大小以及銅、鐵錢交換比率的不確定等也是錢幣正常流通受阻的原因。

二 緩解對策

錢荒說到底就是銅荒,盡管宋代大量開采銅礦、錫礦,到處設銅監鑄幣,但錢幣仍然不足,宋王朝采取以下多項措施增加錢幣的鑄造和投入,以期緩解或解決錢荒問題。

方法之壹,大鑄鐵錢,以鐵錢補銅錢之不足。

早在宋初,鐵錢就與銅錢並行,且形成銅錢與鐵錢的流通區域,成為宋代金屬鑄幣流通中始終存在的壹個重要現象。鐵錢流通的區域,由初期的四川地區,擴大到陜西、河東等地。南渡以後,為防止銅錢流入北方,兩淮、京西及湖北荊門等地也使用鐵錢,朝廷在重要產鐵區設置鐵監。

史載,真宗景德年間,鐵錢有三監:邛州曰惠民,嘉州曰豐遠,興州曰濟眾。益州、雅州舊亦有監,後並廢。大錢貫12斤10兩,以準銅錢。嘉、邛二州所鑄錢,貫25斤8兩,銅錢1個當小鐵錢10個兼用。仁宗慶歷五年(1045),泉州青陽鐵冶大發,置鐵務於泉。神宗熙寧年間,以興國軍(今湖北陽新)、睦(治今浙江建德梅城鎮)、衡(治今湖南衡陽)、舒(治今安徽安慶市)、鄂(治今湖北武昌市)、惠州(治今廣東惠州市)置6監。(《宋史》卷壹八○《食貨誌下二·錢幣》)

南宋紹興九年(1139),詔陜西諸路復行鐵錢。十五年,置利州紹興監,鑄錢十萬緡以救錢引。二十二年,復嘉之豐遠、邛之惠民二監,鑄小平錢。二十三年,詔利州並鑄折二錢。孝宗乾道六年(1170),增置舒州同安監、蘄州蘄春監、黃州齊安監,皆鑄造折二錢,歲各30萬貫,所鑄之錢在兩淮通行。淳熙五年(1178),詔令舒州歲增鑄10萬貫,蘄州增5萬貫。七年,舒、蘄守臣皆以鑄錢增羨遷官,然淮民為之大擾。十年又將舒州之宿城監並入同安監。後復以發運司通領四監——江州之廣寧監、興國之大冶監、臨江(軍名,治今江西清江臨江鎮)之豐余監、撫(治今江西撫州)之裕國監。司農許子中所領三監,歲各認30萬貫,所鑄大小鐵錢,令兩淮通行。嘉定元年(1208),即利州鑄當五大錢。三年,制司欲盡收舊引,又於紹興、惠民二監歲鑄30萬貫,其料並同當三錢。(同上)

兩宋所置銅監和鐵監數量之多、規模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而興廢之間主要由資源的多寡決定,有的監興亦突然,廢亦匆匆。但有些監如饒州、池州等得以延續較長時間,主要得益於資源的豐富。

方法之二,以次充好,在銅錢中攙雜其他金屬。

為減少銅的使用量,在銅錢鑄造中適當增加鐵、鉛、錫的含量,以犧牲銅錢質量的方法增鑄銅錢。據《宋史·食貨誌下二·錢幣》載,許申為三司度支判官,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輕重如銅錢法,銅居三分,鐵六分,費省而利厚。試用此法鑄於京師,鑄錢時攙雜鉛、錫,結果液流速而易成,攙雜以鐵,流澀而多不就,工人苦不堪言,逾月才得萬錢。雖最終沒有成功,可以看成是壹次失敗的嘗試。

崇寧元年(1102),前陜西轉運判官都貺復請權罷陜西鑄鐵錢。戶部尚書吳居厚認為江、池、饒、建等監所鑄錢不夠用,建議減銅增鉛、錫,歲可省銅30余萬斤,計增鑄錢15萬9千余緡。所鑄之錢光明堅韌,與現行流通的錢相同。

起初,蔡京主行夾錫錢,詔鑄於陜西,命轉運副使許天啟推行。其法以夾錫錢壹折銅錢二,每緡用銅8斤,黑錫半之,白錫又半之,質量較差。隨後江西、福建、兩浙許鑄使鐵錢。兩年後蔡京被罷免,詔以兩浙鑄夾錫錢擾民,凡東南所鑄皆罷。次年,並河北、河東、京東等路罷之,所在監、院皆廢。惟河東三路聽存舊監,以鑄銅、鐵錢;產銅郡縣聽存,用改鑄小平錢。這種方法在此之後也曾多次運用,對銅料短缺可起緩解作用,但效果不佳。

方法之三,減鑄小錢,改鑄相對省料的大錢。

《宋史·食貨誌下二·錢幣》載,淳化二年(991),宗正少卿趙安易建言,因所見蜀地鐵錢至輕,二萬錢才可購買羅壹匹,請求改鑄壹當十大錢,禦書錢式,鑄地改稱禦書錢監;所有舊貯小鐵錢以小換大。但是,大鐵錢信用度極差,後遂罷鑄。實際上趙安易所請之法應該有效,只是措施不得力,收效不顯著。不久,三司奏罷河東鑄大鐵錢,而陜西復采儀州竹尖嶺黃銅,置博濟監鑄大錢。“因敕江南鑄大銅錢,而江、池、饒、儀、虢又鑄小鐵錢,悉輦致關中。數州錢雜行,大約小銅錢三可鑄當十大銅錢壹,以故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踴,公私患之。”小銅錢3個可鑄當十大銅錢1個,可省料三分之二,應是很誘人的。此後,各地改鑄相對省料的大錢的做法便層出不窮。

熙寧後,兩浙盜鑄尤甚,小平錢益少,市易呆滯。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江、池、饒、建、韶州錢監,歲課以八分鑄小平錢,二分鑄當十錢。又詔廣南、江南、福建、兩浙、荊湖、淮南用折二錢改鑄折十錢皆罷。這壹措施帶來的問題也很多,史載:“自當十錢流行,抵冒者多。……凡以私錢得罪,有司上名數,亡慮十余萬人。蔡京罔上毒民,可謂烈矣。時禦府之用日廣,東南錢額不敷,宣和以後尤甚。乃令饒、贛錢監鑄小平錢,每緡用鐵三兩,而倍損其銅,稍損其鉛。繼又令江、池、饒錢監,盡以小平錢改鑄當二錢,以紓用度,然有司猶數告乏。靖康元年,罷政和敕陜西路用銅錢斷徒二年配千裏法。”(《宋史》卷壹八○《食貨誌下二·錢幣》)既減銅增鐵,又以當二代替小平錢,同時嚴厲打擊私鑄,可謂數法並用,但效果並不盡如人意。徽宗時,再次擡出皇帝禦書,大鑄當十大錢,立錢綱驗樣法,設鑄錢院。崇寧監以所鑄禦書當十錢,緡用銅九斤七兩有奇,鉛半之,錫居三之壹。詔頒其式於諸路,令赤仄烏背,書畫分明。當十大錢從此流布甚廣。這壹措施的推行,使錢的質量下降。大錢雖通行,但錢荒仍無法緩解,北宋已亡。

方法之四,發行交子,以彌補金屬貨幣的不足。

這是交子發行的重要原因之壹。交子起初是川、陜壹帶商人因鐵錢重且價值賤而發明的。小錢每10貫,重65斤,折大錢壹貫,重12斤,街市買賣,難以攜帶,商人尤其是大商人極感不便,客觀上需要壹種便於攜帶且又很輕便的貨幣。宋真宗時(998~1022),成都16家富商私造錢券,稱為“交子”。後來主持交子鋪的豪商挪用、吞沒現金,造成交子不能兌現,引起爭訟,官府遂令禁止。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正式設“交子務”於益州,由官府發行交子,這是中國發行紙幣的開始。

起初官交子是分界發行的,每期發行額為1256340緡,以三年為界,界滿時制造新交子以調換舊交子。交子最初只在川、陜流通,仁宗天聖年間(1023~1031)推行到秦州。交子的推行極大地方便了商賈,也彌補了銅料的緊缺和金屬貨幣的不足,並從此開創了中國紙幣的發行歷史,成為世界貨幣發行史上開天辟地的大事。崇寧、大觀年間實行改革,把交子改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交子流通的範圍與鐵錢流通的區域相同,錢引擴大到京東、京西、淮南、京師等地。

南宋的紙幣流通範圍廣、種類多,初稱關子,後稱會子。市場上,既有朝廷發行的會子,也有地方性的川引、湖會、淮交等。兩宋各種紙幣的兌現以銅、鐵錢為主。由此可見,交子最初在鐵錢流通地出現,是適應了經濟發展後方便行商的需要,其後則是為了彌補金屬貨幣尤其是銅幣的短缺。紙幣的發行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銅錢嚴重不足的矛盾。

方法之五,申嚴下海之禁。

銅錢的輸出是兩宋的壹個嚴重問題。北宋熙寧、元豐年間,銅錢的外流已相當突出,南宋時期銅錢鑄造量減少,但輸出仍在繼續。輸出的途徑,似乎主要是通過對外貿易,其去向仍舊是那些使用中國錢的地區和國家,最大的去處是北方的金人,其次是高麗、日本、東南亞諸國。以日本為例,日本自唐宋以降,壹直到明朝中葉,不斷地輸入中國銅錢,其數量之大令人吃驚,其中宋錢的數量最大,北宋錢又占絕對多數。如日本正德二年(1712)在水戶正宗寺出土的壹批古錢中,宋錢***188116枚,占總數的83%,其中北宋錢占96.6%,南宋錢僅占3.4%。(轉引自彭信威《中國貨幣史》第417頁註釋[15],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又如日本明治三十五年(1902)在岡部村全昌寺出土的壹批古錢中,宋錢***24818枚,占總數的89.6%,其中北宋錢占97.6%,南宋錢占2.4%。又常陸國井村等處出土的古錢293026枚,宋錢占84%,其中北宋錢占99.3%,南宋錢僅占0.7%。(彭信威《中國貨幣史》第650頁註釋[1])

宋王朝曾多次下令禁止銅錢輸出,如宋初就強調“銅鐵不得闌出蕃界及化外”(《宋史》卷壹八五《食貨誌下七·坑冶》),其後又多次重申。南宋也壹再重申這壹基本政策,其中僅南宋後期就有寶慶元年(1225)、端平元年(1234)、淳佑四年(1244)三次明令禁止銅鐵外流,尤其是申嚴下海之禁。

方法之六,搜刮民間銅器,禁止毀錢鑄造其他器皿。

早在開國之初的宋太祖開寶三年(970),就下詔禁止民間鑄銅為佛像、浮圖及人物之無用者。(同上)此後,類似的詔書也很常見。宋仁宗天聖以後,毀錢鑄鐘及為銅器,皆有禁。慶歷初,闌出銅錢,視舊法加其罪,毀錢千,為首者抵死。但其收效有限。

宋代經濟的發展,從錢幣的大量鑄造、錢幣投入量大增可以窺見其壹斑。宋王朝采用多種辦法,擴大銅礦的開采和錢監的設置,上述六法雖在壹定程度上增加了銅錢的投放量,緩解了錢荒,但終宋之世,這壹問題並沒有真正解決。錢荒客觀上反映了貨幣經濟在封建社會之重要性的提高,也折射出宋代對外交往聯系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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