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和“文物”本來就不是沒有區別的。
就拿我們古玩商來說,稱呼妳古玩商人、古玩經營者甚至古玩販子都沒有什麽關系。倘若叫妳文物販子、買賣文物的,恐怕妳立刻會汗毛直豎,冷汗直流,渾身都不自在。
為啥?是因為文物這兩個字過於敏感了。偌大個中國惟有那些官商、合法倒騰文物的才敢於在名片上堂而璜之的印上“xx文物商店經理”之類的頭銜。
古玩和文物之間的區別其實是古已有之。民間收藏雅玩暫且不論,拿皇宮內苑的收藏來說,本來就有兩者的明顯區別。
皇上後妃自己喜愛的骨董字畫之類自然應該屬於我們今天說的古玩的範疇,而皇史晟存檔的歷史檔案、證物遺跡自然就是我們現在說的文物了。 皇宮如此,民間亦如此。
再舉壹個例子:即使是出家人,也免不了有收藏玩賞的欲望。佛教禪宗寺廟中,和尚方丈自己收集了許多珠寶、器物自然屬於古玩之類;而其它的——經卷典籍且不論——那五祖私傳給惠可的衣缽、那傳說中佛祖留下的舍利子佛牙等物可能作為古玩嗎?壹些民間百姓祠堂中供奉的祖先遺物,尤其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或訓示、或啟迪、或紀念諸此種種,都是不容褻瀆“賞玩”的。
這些具有特殊意義的遺物,自然都是皇家、宗教、家族中倍加珍視的“文物”了。 不難看出,所謂古玩,首先看重的是它的玩賞性,突出壹個“玩”字。
作為古董、骨董者,(骨、古同義)其價值還在於壹個“古”字,也就是具有壹定的時間磨礪和收藏價值。 至於“董”字,其實就是“懂”,收藏者、玩賞者需要壹定的辨識鑒賞能力,或者見於玩中獲得、提高自己的鑒賞能力,才更有趣味。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我們認為古玩和文物是有區別的,就是前者重於“玩”字,後者見於“史”字,但是它們的***性都是壹個“古”字。
所以,兩者的分野是模糊的、重疊的。如兩個交錯重疊的環。
就是壹部分古玩或者文物中具有賞玩和史證的兩重性。舉例區分三個不同的部分:壹是歷史上某名人的墨跡(大概不是什麽書法家)、或者他戴過的壹個舊鬥笠等等,其賞玩或藝術或工藝價值極低,那麽這種遺物就難稱得上是什麽古玩。
即便妳收藏了它們,也不重其賞玩價值,只看重它們的歷史意義、歷史價值。這東西無論收藏在博物館或個人家中,都應該屬於文物類的。
二是歷史上曾經大量流行、出產過的工藝品,或陶瓷、或珠寶、或器具,其個體並不能夠代表整個歷史或具有特殊歷史價值,也並非證明某歷史名人的經歷生活,也不能代表歷史中的藝術、工藝、科技的典型成就。 如臨村財主家祠堂中用以祭祖的瓷碗,隔壁二奶奶年輕時用過的煙槍。
瑣瑣碎碎,雖無出奇卻也溫潤雅致,這些顯然很難與文物牽上什麽瓜蔓。 最難界定的應該是那些環中的重疊部分,具有兩重性的(文物法早對這些有明確界定)。
那些既有強烈的歷史意義,又有非凡的藝術玩賞功能——顧愷之的畫、王羲之的字、古月軒、宣德爐、商彜周鼎、秦璽漢碑……才更令人癡,令人狂,令人愛,令人愁! 惶惑中,不妨用這樣壹個說法作為本篇亂彈的收束:漢將軍馬援碑石為不折不扣的文物,而其拓片,可否稱之為古玩?。
2.怎麽鑒定古董
古董的鑒定目前有幾種方法:①找到現今社會上比較出名的壹些專業的人士進行人工檢測,如蔡國聲、單國強、張淑芬等,這些專家都是國家北京故宮博物院的研究員,對於古董古玩出具的鑒定證書都是社會上認可的。
②找檢測儀器進行檢測。現在有很多的機器能夠將古董的年份、成份等檢測出來,從而達到對古董的鑒定作用。
如X-6000熒光光譜儀等。 至於要去哪裏進行鑒定,這壹點就需要見仁見智了,因為國內的古董收藏網市場相當的混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騙。
只能在這裏給妳提出壹點建議,國內的檢測機構大多都是騙子,最好就去找那種以“國”字開頭的檢測機構,比如“國際科學院文物檢測鑒定研究所”,因為在中國只有國家認可的機構才會帶有國字,這點就需要妳進行判斷了。
3.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的區別
近年來,隨著我市旅遊業和收藏事業的蓬勃發展,民間要求建立規範的古玩藝術品市場的呼聲日益高漲,但 ***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部分收藏愛好者,在如何正確理解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的辯證關系方面還存在著模糊認識,導致我市古玩藝術品市場發育遲緩以及個別收藏愛好者出現行為不規範的現象。近日,記者走訪了我市部分專業人士,就這壹問題進行了專題探討。
我市博物館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告訴記者,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與此同時,《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我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弄清楚了法定的文物概念之後,再解釋古董、古玩、藝術品的含義就相對容易得多了。”我市政協委員、市收藏協會會長劉寶林介紹道,“古董、古玩均指古物,是壹個事物的不同表述方式。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後來漸變為古董、古玩。民國建立後, *** 出面保護重要的古物和古跡,並成立了相應機構,於是便出現了‘文物’壹詞。由於許多文物具有較高的藝術鑒賞價值,所以收藏愛好者又將其泛稱為收藏藝術品。壹件古物,對文物部門來說就是文物,因為它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就是古董,因為它有增值價值;對收藏家來說就是古玩藝術品,因為它有藝術鑒賞價值。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文物,鼓勵‘藏寶於民’,並且允許民間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改革開放以來,藝術品投資與股票投資和房地產投資並稱三大投資熱點,其發展勢頭有愈演愈烈之勢。前不久,省會鄭州壹家拍賣行以1050萬元的天價拍出壹件汝瓷珍品,足見古玩藝術品市場對外來投資的吸引力有多麽強大。焦作地區歷史悠久,人傑地靈,民間藏品極其豐富,國家允許流通的古玩數不勝數。壹次,記者深入博愛縣某鄉村農戶采訪時,在壹堆豬糞旁邊隨腳踢出壹件古代陶器,由此可見民間文物保護意識之淡薄。類似這些資源若加以妥善保護和整理開發,將對我市古玩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育和旅遊產業的上檔升級起到不可低估的推動作用。劉寶林對此感嘆道:“有鑒於此,我們很有必要在搞清楚文物、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概念的基礎上,壹邊積極保護國家的文物資源,壹邊加快古玩藝術品市場的建設步伐,避免因個別執法人員缺乏相關法律和文物知識而導致幹預民間藏品交流活動現象的發生,努力使我市的古玩藝術品市場建設,朝著有利於傳承傳統文化、提升經濟水平、打造魅力城市的方向健康發展。”
4.古董收藏需要註意什麽風水常識
從命理學上的角度出發,並不是人人都適合收藏這種古董古玩。
因為這些古董古玩,屬於傳統文化,本身有其五行屬性。如果壹個人的八字之中,是食神傷官為用,或是財星為用,那麽是很忌收藏古董古玩。
因為古董古玩在命理學十神中,處於印的位置上。妳看像徐子淇這類,肯定忌戴古董古玩。
比如命中忌土的朋友,也很忌古董古玩。只有那些印星為用,八字裏面帶華蓋,帶太極貴人的人,才適合收藏古董古玩,但這類人性情,長相又往往很怪異的。
所以,妳看那些收藏家,十個有八個是天生異相,就是這樣而來,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5.古玩收藏中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古玩收藏有哪些註意事項?古玩收藏既能讓經濟與文化有機地結合,從而使大眾所正確投資的財富得到增值保值,又能使人凈化心靈,升華人生,顯然,古玩收藏的好處很多,但同時風險並存。
那麽,古玩收藏有哪些註意事項呢?壹、收藏者凡是自己不懂、或拿不準的東西,壹定不要去買,否則,錢財就很可能“打水漂”!“改姓”!這是因為古玩行業的“水很深”。二、收藏者不能“關門造車”,自以為是,也不能有“老子天下第壹”的思想,更不能對照書本圖錄去購物,要多參加實踐,必須在遊泳中學會遊泳。
從事文物、古玩收藏與鑒賞的最佳學習方法是“9+1”,也就是:壹分讀書,九分實踐。同時要多攻讀國家專業教材書,千萬不能被市場上有些商品書、拍賣圖錄或網上天價誤導,更不能被部分商人或少數專家“打毒針、灌蜜水洗腦”,要時時刻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壹個明白收藏者。
三、收藏者要克服貪心,不要有撿大漏、發洋財的壹夜暴富思想從事古玩,在購貨時凡遇人、遇物都要進行多方面深入考慮。因為古玩是壹個既復雜、又特殊的“特區”行業,這裏靜水深流,表面看似風平浪靜,其實是水流湍急,稍有不慎,就會被水中的“鬼神”吞沒,要時刻提防“文明盜竊”。
四、收藏者壹定要嚴格地選擇古玩鑒定專家,不能只看某些專家頭上壹道道的職務、職稱、光環,要著重看專家“拿脈問診”的實戰經驗。其專家好比是壹名中醫,診斷正確,對癥下藥,就有益於健康,否則,就會危害健康,甚至害人性命。
只有選對專家,才能徹底避免“有病瞎投醫”的盲目性,選擇專家最基本的三大要點:第壹點,要求專家必須具有國家資質,上網核實;第二點,要求專家必須明確解讀其實物的八大要素:1.明確器物名稱;2.明確年代;3.明確產地;4.明確區分官器與民器;5.明確質地;6.明確工藝特征;7.明確品相;8.明確估價(僅供參考);第三點,要求專家“鑒定失誤,負責倍償”、“雙方簽約,照章辦理”。只有簽約,才能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只有保賠,才能盡可能地避免壹部分少數不良專家惡意或善意的失誤,最終促使專家規範行為、量力而行、嚴格自律。
本人認為:古玩鑒定專家不是萬能的,尤其是面對市場鑒定估價的專家,更不是萬能的,因古玩收藏涉及到萬事萬物,百科全書,專家是人而不是神。所以更應規範專家的工作行為,凡是專家不能明確解讀上述八大要素的古玩“疑難雜癥”,都不能收費,更不能隨意發表言論。
只有這樣,才能盡量地避免服務和被服務雙方的失誤,持寶人(收藏者)才不會被專家誤導而吃“苦果”。在此,我還附帶地講壹點:嚴禁專家在鑒定過程中(有償鑒寶服務時)收購任何藏品,否則,就是欺騙。
本人認為鑒寶專家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否則,也就是欺人欺世。五、收藏者壹定要將自己的藏品與市場接軌。
市場好比是溫度表,其藏品價高、價低、是真、是假,反應“冷熱”最靈。具體方法是:收藏者本人不要在市場直接露面,可委派其家人,或信得過的朋友、員工將藏品拿到文物、古玩市場上詢問或假裝出售,進行走訪壹百家、壹千戶而廣泛聽取眾人意見,其結果自然明了,這也是古玩求證與求實的捷徑之壹。
六、收藏者壹定要具有超前的眼光,寧可超行情收各類精品、完整件,不要貪便宜,收大路貨、低檔貨、破爛貨。只有這樣,才能使其所投資的財富增值保值更快、更可靠、更穩定。
這壹主張的前提條件必然是要求收藏者根據自身愛好量力而行。七、收藏者壹定要理性有度地對待古玩,本人建議:凡購價值超過萬元的古玩藏品,要與出讓方(賣方)簽協議,凡價值超過十萬元的藏品,更要與對方既簽協議,還要通過司法部門公證。
必須要求賣貨人對其藏品保真,否則,約定無條件退貨。凡涉及到買賣利益關系,只有簽約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才能利用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收藏權益;才能盡可能地避免上當受騙。
本人為什麽要在此提出古玩買賣必須要簽約?這是因為我華夏文明傳統美德是:助人為樂,行善為本,而當今古玩界壹部分人卻是背道而馳,有人遇到對方不懂貨的情況,他不但不幫助他人說明其年代及價值,反而用“撿漏”或施騙術的手段來算計對方,以得逞為本領、為光榮、為自豪。正因為這個普遍多發現象的存在,本人呼籲廣大收藏愛好者,“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必須明確掏錢購物,簽協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本人還認為:古玩界“撿漏”只能說明專業知識超前取勝,絕對不能代表道德的進化!!八、收藏者要明確工藝品與古玩和文物兩者的界限。凡收藏工藝品者,第壹應當選擇其材質的優劣及貴賤,第二才是註重其藝術特色、特點及各大要素,凡收藏古玩、文物者,應首當明確其藏品的年代遠近,然後才是註重其藝術及綜合特征。
每個人在收藏道路上,只有先明確方向再去努力,才能求真、務實地當壹名成功的收藏者。九、收藏者在轉讓(出售)藏品時也要慎防社會上少數鑒寶專家與部分不良拍賣公司、古玩經營機構勾結玩“合同文字遊戲”、“做籠子”、“搞分賬”、狼狽為奸謀黑利,千萬不能抱有貪高價、“摸大獎。
6.我國《文物保護法》對民間收藏文物的管理作出了哪些規定
①民間收藏文物的合法方式: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從文物商店購買,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②民間收藏文物的依法流通:來源不合法的文物不得買賣;③國家對民間收藏文物的監控:私人收藏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④文物商店和拍賣企業: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外,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經營文物收購業務和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
7.文物,古董,古玩有什麽區別
「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
「古董」,指古代流傳下來的器物,可供了解古代文化的參考。「古董」也稱「骨董」,所謂「骨」取肉腐而骨存之義,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所謂「董」,即知道、了解。
「骨董」即明曉古人多遺之精華。 至於[古文],實際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壹個意思,只不過由於時代的變遷,人們叫法不同而已。
從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較來看,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或古玩,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範疇。而古董和古玩則不然,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稱為古董和古玩。
由於許多文物具有較高的藝術鑒賞價值,所以收藏愛好者又將其泛稱為收藏藝術品。壹件古代藝術品,對文物部門來說就是文物,因為它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就是古董,因為它有增值價值;對收藏家來說就是古玩藝術品,因為它有藝術鑒賞價值。
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文物,鼓勵“藏寶於民”,並且允許民間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