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我去北京國家圖書館借閱中國平民教育史上重要人物陳築山的著作《國族精神》。
承蒙圖書館咨詢組熱心指點,在典藏閱覽室找到了這本1940年代出版的小冊子。
除了辦理“讀者卡”收費20元,典藏閱覽室還規定:每閱覽壹次收費5元。
我翻閱之後,覺得不如把它復印下來。
男管理員說:“可以,每頁5元。”
我吃壹驚:“每頁5元?為什麽這麽貴?”
“這是典藏書,為了保護,不能用復印機,只能用掃描儀掃描了再打印。”
此書150頁,需750元。我付不起這麽高昂的費用,只好回到座位上做點摘錄。
當晚與壹工程師聊及復印與掃描的區別,他笑道:“掃描儀的功能和結構從來就不是為復印設計的。復印機比掃描儀的工作溫度和照度略高,但復印壹頁只需壹二秒鐘,而掃描需壹百秒;書籍在掃描中受到的光、熱輻射總量實際上多於復印,對書籍的折壓磨損也超過復印。而且,掃描之後得逐頁打印,打印壹張圖形文件約需90秒鐘,妳要的這本書復印幾分鐘可以完成,掃描、打印卻要四五個小時。如果不做電子文本,絕對不應用掃描儀代替復印機。”
回到廣州後,看到《中國時報》主筆林博文先生介紹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檔案館向公眾(不管是否美國公民)開放宋子文手稿的情況,那些陳舊、脆弱的珍貴手稿公眾可以免費閱覽,自由復印,但不提供掃描。這似乎驗證了專業人士的觀點。
兩個月後,我第二次到國家圖書館,想繼續看完這本書。這次是個年輕的女管理員,她檢查我的讀者卡說:“妳的卡有問題。”我說:“什麽問題,過期了嗎?”“妳還要存100元保證金才可閱覽。”我說:“保證什麽?”她不回答。我又問:“上次來怎麽不需要保證金呢?”她立即不耐煩:“這是館裏的規定,別問我。”我下樓去圖書館大門口的辦證處繳納“保證金”100元。回到閱覽室,我把索書單交給她,她說:“要填上書號才找得著,妳這個B824不是書號。”我說:“上次我填的就是這個書號,屬於民國書目裏的書。”她說:“那妳找民國書目去,搞清楚了再來。”我說:“妳這裏沒有書目嗎?”她說:“沒有。”我於是去樓下的咨詢室。咨詢員說:“民國書目並不提供書號。妳把書名交給她,怎麽找,那是他們的事。”我回到典藏室,把咨詢室的意見告訴她,她現出慍怒之色,說:“沒有書號叫我們找?!”我連忙說:“書目上的確沒有書號,只有序號,要不我去把那個數字抄來?”她不回答,我又下樓,到咨詢室,把民國書目上惟壹的數字2952抄上,氣喘籲籲地回到典藏室。她接過單子,不勝厭煩,壹動不動。我忍不住嘆息說:“在妳們這裏看書真難啊,就像探監壹樣——哪有妳這麽刁難的人。”
她頓時把我的索書單扔下,說:“妳罵人,妳是對我人格侮辱,妳要賠禮道歉!”說著跑出閱覽室。過了幾分鐘,把壹位女士喊來了。這女士似乎是小組長,瞪著我說:“妳要賠禮道歉!”我說:“我沒有說錯,不需要道歉。為了看本書,我已經樓上樓下跑了三四趟,折騰壹個多小時了,我說錯了嗎?”三個人就這樣僵持著,這時,坐在閱覽室看書的壹位長者(閱覽室裏僅有的兩位讀者之壹)手拿著壹本書站起來說話:“這位同誌說刁難是言重了點,我來代他道個歉,也說說我的看法。為了看這麽壹本書,妳們收了多少次錢?讀者卡交了錢,又要交保證金,閱覽還得交錢。這裏是國家圖書館,書是國家的書,妳們卻隨意收費,好像是妳們私家的藏書,想怎麽收就怎麽收,有這個理嗎?……”存包費(不準帶書刊或包進館)每次每包0.5元,閱覽卡20元,中文圖書保證金100元,外文圖書保證金1000元,典藏書閱覽費每冊5元,復制(掃描)每頁5元……
兩人不答話,走出閱覽室。過了好壹陣,小組長壹個人回來,默默地坐下,替管理員值班——由她來對付我。整個閱覽室就我壹個索書者。我把索書單交給她,然後坐下等待。過了約半小時,小組長大聲吆喝我的名字(其實我就坐在她旁邊),我以為書到了,誰知她說:“沒這本書”,說著在索書單的“未取出原因”欄裏勾上“原缺”(意思是圖書館未曾收藏)二字,將索書單朝我壹扔。
我上樓找典藏部主任。主任說:“我派個最熟悉業務的人去找。”要我坐下等。20多分鐘後,他說,“可以了,妳到閱覽室去,已經找著了。”說著陪我下樓進了閱覽室。管理員卻說:“書還沒到呢。”主任掉頭走了。我坐下繼續等。
我就這樣坐著,等了半個多小時,沒有任何動靜,問管理員,依然是“書還沒到”。
我再上樓去找典藏部主任,門已緊閉。
我只好去找館長。豪華的辦公樓裏,絕大多數房門緊閉,敲門無聲息。輾轉奔波,總算找著壹位和善的前任副館長,她允諾把情況轉告給主管業務的副館長,並給典藏閱覽室電話,讓我回閱覽室,“書確實已經取到了”。
此時已經是下午4點多了,看不了幾頁閱覽室就要關門,而我卻得付5元錢“閱覽費”;更重要的是,我不認為“書取到了”問題就解決了。所以,我沒有再進典藏閱覽室。
圖書館的要義並不是收藏,而是以文獻公益於社會。即使是晚清和民國,其圖書館也自覺奉行“任人借閱,不取分文”的“公益性”原則。國際社會更是將享有圖書館服務列為基本人權之壹,聯合國1949年就發布過世所認同的《公***圖書館宣言》:“自由地、不受限制地獲取知識、思想、文化和信息是個人行使民主權利和獲得平等發展機會的基礎”;“公***圖書館是知識之門,應不分年齡、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或社會地位,向所有的人免費提供服務”;“必須使社會上所有的人都能真正享受到圖書館的各項服務,包括向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利用其正常服務和資料的人,如語言上處於少數的人、殘疾人或住院病人及在押犯人等提供特殊的服務和資料。”
當年馬克思在窮困中能完成內容浩瀚的《資本論》,就是得助於倫敦大英圖書館完善的服務。可是,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國家圖書館卻將國家藏書變成奇貨可居的壟斷資源,將圖書借閱演變成“租書”“抵押”,從讀者身上搜刮錢財,限制或剝奪低收入者、低職位者、低職稱者、低學歷者、無職業者和外地人的閱覽權或外借權。目前該館規定,辦理中文圖書第壹外借庫(藏書較全的中文書庫)借書證的條件是:在京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者,在京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者,在京就讀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學歷者,外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元;辦理外文圖書借書證的條件是:在京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者,在京處級及其以上行政職務,在京就讀博士生及博士以上學歷者,外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0元。辦證只是入門的初步條件,館內各室還有不同的“規定”或收費。阻礙進步、蔑視民權,國家圖書館對公***圖書館理念的踐踏及其對中國圖書館事業的誤導,不能不讓人感到憤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