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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音樂版權註冊

法律主觀:

想聽最新最流行的歌曲?動動手指,從網上瞬間就能下載。不過,從下個月開始,網上聽歌可能就要花錢了。近日,國家 版權 局下發了《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要求7月31日前,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必須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 壹、通知原文 大家先看看通知的原文: 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 各網絡音樂服務商: 為加強對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規範網絡傳播音樂作品版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和國 著作權法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著作權 行政處罰 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劍網2015”專項行動有關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起,國家版權局啟動規範網絡音樂版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網絡音樂服務商的版權執法監管力度,推動建立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和運營生態。 基於網絡音樂服務商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比較嚴重的情況,現責令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並於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 對於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絡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 特此通知。 國家版權局 2015年7月8日 在隨後對這項通知的解讀中,國家版權局發言人表示,目前主要的網絡音樂服務商,不光是音樂網站,還有各種音樂APP的運營商,二者同時被納入版權重點監管範圍。“目前沒有壹家網絡音樂服務商不存在版權問題。” 二、網友吐槽 聽歌都要收費了?手機裏趕緊囤點歌 目前想要聽歌,途徑實在太多,網站、手機、聽歌軟件,國內的國外的,應有盡有。即使有些聽歌APP對於部分歌曲需要收費,換個APP,依然能夠免費收聽。 網上有個調查統計,81%的網友表示不願意付費聽音樂,只有19%的用戶稱會為網上聽音樂付費。不過,付費聽音樂也成為壹種趨勢,受調查的人群有壹半稱如果有高清音質的音樂,願意為之付費。 因而這條新通知的出現,在網友間炸開了鍋,各種觀點也明顯分成了兩派:壹派大力支持擁護,網友“@別連自己也欺騙”表示:“這真的是件好事兒,版權保護,給真正有才華的人相應的報酬。”網友“@secretSHAW”表示:“支持!版權到位水平線才有可能提高,比起免費聽濫調,還是更願意花錢買經典。”在支持的人中,不乏壹些知名網絡音樂人,如“@檀燒”“@清弄”,也都轉發了消息並點贊。 同時,也有很多網友表示了對未來聽歌的擔憂。“@沅汐nico”表示:“看到關於音樂版權的消息,嚇得我立馬把APP歌單裏的歌全下了下來。” 三、唱片業現狀 “金曲”越來越少,九成唱片 公司 在虧錢 大多80後和部分90後可能還記得,小時候沒有網絡,會經常光顧音像店選購偶像的歌曲磁帶、CD,甚至在紙上抄下壹句句歌詞。那時,唱片賣到白金銷量的歌手比比皆是,進而誕生像張*友這種以銷量過億來統計的巨星。直到後來,盜版開始慢慢出現,磁帶、CD早已變成了古董。 “而最近十年網絡的出現,使得音樂的傳播越來越簡單,音樂版權無法得到保護。可以說,各種網絡途徑的音樂傳播,給音樂界造成了滅頂之災。” 江蘇 版權局的專家告訴現代快報記者。此次政策的出臺,也是國家版權局經過4個多月的調研決定的,與今年世界 知識產權 日的主題——“因樂而動,為樂維權”相吻合。 網絡對音樂界的沖擊有多大?**音樂的創始人宋-柯曾經表示:壹個大紅歌手目前能賣出去兩萬張唱片已經是奇跡,唱片公司九成以上都在虧錢。 如果放任目前的音樂版權現狀,最終結果會怎樣?專家表示,由於市場經濟無法產出,音樂人缺乏資金投入制作新歌,人們最終只能聽聽以前的“金曲”,再沒有新歌的出現。 受到網絡音樂免費下載巨大沖擊的音樂人與唱片公司,歷年來也在通過各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江蘇版權局的專家向現代快報記者介紹了這段音樂人維護版權的“鬥爭史”。 “曾經有壹段時間,手機彩鈴非常火,因而壹些唱片公司轉型做成版權公司,買斷眾多歌手成名曲的版權,做成彩鈴銷售。”後來,各種音樂網站爭相出現,音樂公司便與網站合作,根據聽眾不同的音樂欣賞習慣,對提供的歌曲進行音質上的劃分。 “有些人不在乎音樂音質的好壞,因此可以免費收聽低音質或者壹般音質的歌曲,同時網站可以從中收獲瀏覽點擊量。而在乎音質的人,也會願意出上那麽壹點點錢,去購買高音質的歌曲。”專家表示,新媒體的沖擊,使得整個文化產業,都要面臨盈利模式的巨大轉型。 那麽最最最重要的解讀來了。 四、法律解讀 專家:保護音樂版權,不等於聽歌就要出錢 然而,從現在的免費聽歌,壹下子變成聽歌都要收費,很多人表示很不適應。對此專家表示,保護音樂的版權,不等於以後想要聽歌就得花錢。 “這條通知針對的是眾多網絡音樂服務商,他們想要傳播壹首歌曲,必須要從音樂人那裏獲得版權,其中會產生壹些資金交易。但是聽眾在聽歌的時候要不要出錢,這就是音樂網站,或者音樂APP運營商自己決定的事情了。” 專家分析,比如壹首剛出的流行歌曲,網站提供免費的收聽,能夠得到大量的人氣,那麽網站可能就會在壹開始的幾個月進行免費收聽,過了熱播期以後,轉成高低音質區別,特別喜歡這首歌的聽眾可以購買高音質作為收藏,而低音質的免費版則用於接下來歌曲的正常推廣。 “以後聽歌要不要錢,光現在這個通知還不作數,得看各種網站、APP的決定了。” 就在不久前,國外歌手**·斯威夫特就曾經與蘋-果公司發生過類似的版權問題。原來,泰-勒剛剛發了新專輯,原本準備上架到蘋-果的音樂服務器上,但是蘋-果公司規定,新歌上架的前三個月是免費的,這也意味著演唱者、制作人通通無法得到收益。因而泰-勒幹脆決定中止與蘋-果公司的合作。最終,蘋-果公司決定,公司自己支付藝人及制作人在90天內的版權費用,而網友在3個月內聽新歌依舊免費。 翻唱的音樂沒經授權也不能上網播放 目前,唱歌已經不光是專業歌手的事情了,聽到好歌,不少網友會選擇將其翻唱以後上傳,獲得大家的稱贊。 面對新規定,有網友提出,如果在某個已經被授權的網站上下載了壹首新歌,翻唱以後再重新上傳,可以嗎? “上傳的過程其實就是壹種復制,雖然演唱者不是歌手本人,但詞曲也有版權,翻唱如果沒有經過授權,也是不可以上網播放的。”江蘇版權局的專家表示,這其實是壹直以來都存在的要求。不過由於目前大部分翻唱都是對歌曲的壹種推廣,因此很少有歌手和唱片公司會計較此事。而如果翻唱得太有名氣,以至於拿來參加商業演出,從中獲得利益,其實還是會出問題。比如前兩年“旭日陽剛”組合翻唱汪-峰的《春天裏》上了各種舞臺,最終還是遭到了汪-峰方面的異議。 小編有話說: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下線無授權的音樂是好事。首先,改變大環境,畢竟我們推崇的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不容忽視的,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是長遠的,具有穩定性的,若不加以保護,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是很難成長的;其次,這也是符合在嚴格執行我國的《著作權法》,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後,我們要尊重歌手及其制作者的勞動成果,至於是否將實行付費聽歌。

法律客觀: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 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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