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不平等條約壹覽表
1. 中英 廣州和約 余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裏 二千壹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裏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條約 奕欣 壹千三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裏?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裏 10-7-1864;
17.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煙臺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 裏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裏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 煙臺條約 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7-3-1894;
31.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二億兩 7-4-1895;
32.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三千萬兩 8-11-1895;
33.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3-6-1896;
34.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9-6-1898;
36. 八國聯軍 辛醜條約 李鴻章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37.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7-9-1904;
38.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22-12-1905;
註:
壹. 辛醜賠款本為四億五千萬兩,平均每名中國人賠款壹兩,卅九年還清,年率四厘,母子利息,***約十億兩庫平銀。另加民間賠款二千多萬兩。以關稅,鹽稅作保。中國從此失去關稅主權,國內工業倍受摧殘。
二. 以上是我所能收集到的較為重要的條約資料。
三. 中美增續條約是美前公使蒲安臣未經中國政府同意而私自簽定的,當時他任中國顧問。
四. 更須估計當時貨幣的購買力,如以現時貨幣計算,可能是百倍或千倍之巨。
五. 列強所強加於中國的災難是無限的,敬希同胞慎思。
六. 根據璦琿歷史陳列館的檔案,在北京條約中失去領土四十餘萬方公裏。外蒙未分界中有廿餘萬方公裏被強奪。加上外蒙的獨立,中國***失領土約三百卅餘萬方公裏。
七. 根據辭海記載:根據北京條約的內容,才有勘分西北界記約。故兩條約中的失地只壹次,即四十四萬平方公裏 (不知那壹項符合史實)。
損失最大,掠奪最殘酷的主要條約具體內容::
1.中英南京條約
強占香港。
勒索鉅款。中國賠償英國鴉片煙價600萬元、商欠300萬元、軍費1200萬元,***2100萬元(廣州「贖城費」600萬元不包括在內),分4年付清。
五口通商。《南京條約》規定,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英國在五口有權駐領事等官員,商人可以自由通商,不受只準清政府指定的「行商」進行貿易的限制。
控制關稅。
領事裁判權。《五口通商章程》規定,凡是英國人與中國人發生「交涉詞訟」,或在中國領土上犯罪,其如何定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即領事官)照辦」,中國官員無權依據中國法律進行判處。
片面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應該是締約國雙方的對等權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條約裏,卻只規定了締約外國能夠片面享受最惠國待遇。《虎門條約》規定:中國將來如「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準英人壹體均沾」。
2.中美望廈條約
美國人可以到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個港口貿易或居住,並且淮許美國兵艦進入中國海港。
美國貨進出口,中國海關收稅必須和美國領事商議。
美國人在華犯法,「中國官員不得過問。」
容許美國人在五口「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院、禮拜堂及殯葬之處。」
3.中英法俄天津條約
外國公使駐北京
開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臺)、臺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江寧(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
中國海關雇用外人
外國人可在中國傳教、遊歷通商
外國人往內地遊歷通商;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來往
中國給英國賠款銀400萬兩,法國200萬兩
4.中英法俄北京條約
開天津為商埠
準許華工出國;割讓九龍司地方給英國
發還天主教資產
對英、法賠款增加到800萬兩
5.中俄璦琿條約
中、俄兩國以黑龍江及額爾古納河為界,以北屬俄國,以南屬中國。
黑龍江下遊以南、烏蘇裏江以東直至鄂霍次克海沿岸之地,由原屬中國所有改為中、俄兩國***管。
俄國船只在黑龍江及烏蘇裏江上擁有通航權。
6.中俄伊犁條約
中國要「償還」俄國占領伊犁的「費用」五百萬盧布。
中國要將伊犁以南的特克斯河流域平原地帶「割」與俄國。
修訂壹八六三年塔爾巴哈臺界約所規定齋桑湖方面的中俄國界及通商事務,以利於俄方。
7.中法新約(地點在天津)
中國放棄對越南之宗主國地位,承認越南為法國「保護國」
中國在中越邊界附近擇二地為對法「通市」的商埠。
法國在中國西南各省擁有興建鐵路的特權。
8.中日馬關條約
中國完全放棄對朝鮮的宗主權
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中國開放江南的蘇州、杭州,以至長江中上遊的重慶、沙市, 對日通商,日本並享有通至此等口岸的內河航行權。
中國允許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有設廠權,並享最惠國待遇。
中國「賠賞」日本軍費二萬萬兩。
9.中俄膠澳租界條約
租借山東半島南部的膠州灣及其鐵路權給德國
10.旅大租地條約
旅順「租借」給俄國作為軍港,大連「租借」給俄國作為商港,均以二十五年為期,但「可以延長」。
在「租借期」內,中國軍隊不得駐在旅大地區。
俄國再取得由旅大至哈爾潰之鐵路修築權(包括後來之所謂「南滿鐵路」),以及鐵路沿線之利益獨占權。
11.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租借「新界」予英國,***九十九年。
12.辛醜和約(滿清政府與11國公使訂約)
懲辦端郡王戴漪等排外大臣。
兩年內禁止軍火輸華。
中國向11國「賠款」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償付,連本息***近十億兩)。
作為償付賠款的抵押,中國海關所收之關稅、鹽稅,均為外國控制。
各國自管北京使館區。
大沽口至北京之間的全部炮臺,全部拆毀。
清廷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
13.東三省善後協約
日、俄分別於中國東北撤軍後,清廷開東北三省之十六處城鎮作為商埠對外開放(盛京省之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省之長春、吉林、哈爾潰、寧古塔、琿春、三姓,黑龍江省之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裏。
日本取得東北南部之安奉鐵路之管理經營權。
在東北的奉天(今潘陽)、營口、安東(今丹東)等城市,劃定日本「租界」等等。
14.黃埔條約
取得與英南京條約、美望廈條約相同之利益。
15.中英煙臺條約
英國人得到進入中國西南邊境「遊歷、探路」的權力。
他們如果由中國內陸經西藏前往印度,清政府需通知駐藏大臣協助通行。
16.煙臺條約續增專條
鴉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關壹並繳納稅厘壹百壹十兩(正稅三十兩、厘金八十兩)後,由華商持憑單運往內地銷售,中途不再征收任何捐稅。
17.英藏拉薩條約
藏壹切對外交往都必須經英政府批準;在中印邊境的噶大克建立商埠;增開第二處商埠江孜。條約還規定賠付英軍進藏所花費的七百五十萬盧比,限七十五年內繳清
18.塔城界約
割讓新疆西北,自沙漬達巴哈起,蔥嶺止約五十八萬平方公裏
19.穿鼻草約
(1) 割讓香港
(2) 賠煙價六百萬元
(3) 恢復廣州商務
20.廣州和約
7日之內繳廣州"贖城費"600萬元,賠償英商館損失30萬元,清軍退駐廣州城外60英裏,贖金交清後,英軍退出虎門。
21、《滿州裏界約》
《滿州裏界約》***兩條,其主要內容是:中俄兩國重定由塔爾巴幹達呼第58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63界點,並沿額爾古納河,至該河與黑龍江會流處止的國界。
1911年(宣統三年)5月,此次界務交涉,本應按照舊約規定,雙方***同履勘水陸兩界,但結果卻完全超出了會勘的範圍和舊約的規定,以致新設界點位置及水路國界與舊約不符。陸路邊界線的6個界點全部南移,致使中國喪失數百平方公裏土地。水路在界約中雖載明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但右岸應屬中國的許多洲渚,卻以臆造的“額爾古納河舊河道”為借口,劃歸俄國。《滿洲裏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王朝簽訂的最後壹個喪權的邊界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