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是中國歷史上的古代。這壹時期,夏商周出現了十壹稅和地方稅,標誌著奴隸社會稅制雛形的形成。春秋時期,由於齊國土地的衰落、魯國土地的初稅和部分商品的壟斷,奴隸制與生產的關系逐漸解體。戰國時期的稅制改革將前期的改革成果推向了壹個新的階段,奠定了封建制度的物質基礎,體現了稅制改革的探索精神。先秦時期的兵役制和兵役制度在朝廷國防建設和鞏固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賦稅和徭役是實現朝廷職能的重要工具。夏、商、西周是中國歷史上的三個奴隸王朝,稱為三代。三代賦役的出現,對朝廷的鞏固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加強了帝國政權的鞏固,維護了宗法秩序,促進了奴隸經濟的發展。作為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奴隸社會,夏朝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稅收制度。夏朝的田賦征收有兩種,壹種是根據田裏農產品的產量征收田賦;壹是以當地特產貢納爾土特產為主。相傳於霞在治水時,對土地進行了觀察和土質鑒定,並根據高低和肥力將土地劃分為9個等級,還根據使用情況規定了稅級。據史書記載,夏朝將全國分為五個地區,城外每隔250公裏。根據各地區與城市的距離和運輸負擔,確定了細貨和粗貨。稅率壹般為收獲的1/10。因為年份的好壞,夏朝的做法是找相鄰年份收成的平均值作為貢品定額。無論災年還是豐年,都要交規定數量的糧食。所以夏朝的稅實際上是固定的農業稅。除上述稅收外,夏朝的另壹個重要收入來源是地方稅,即地方諸侯和諸侯向夏王進貢的土特產和珍寶。根據《尚書》夏本紀和愚公的記載,當時各地諸侯、國家、部落獻給王霞的貢品主要是當地特產,如絲綢、棉花、銅、象牙、珍珠玉器等。還有定期進貢和臨時進貢,後者壹般是那些稀有物品或新鮮水果。為了保證稅收的實施和夏朝穩定的收入,夏朝發明和使用了石、鈞等秤來收稅。夏朝的稅收表明,我國奴隸制法院建立後,法院的稅收制度及時以法律形式確立。商朝還是沿襲了夏朝的貢賦制度,但是商朝有自己的田賦制度,就是幫法。輔助法是壹種以井田制度為基礎的田賦制度。商朝實行礦田制度。孟子記載殷人七十歲扶。按照朱的解釋:630畝土地分為9塊,每塊70畝,其中公地居中,耕種8個農場;外面是私人田地,八戶人家各得壹個區。納稅的形式是讓八家幫忙耕種公地,用公地收益交給公家。私有土地不再征稅。這種土地稅的性質,其實是壹種靠人的力量幫助耕種的勞動地租。這種以租代稅的形式,實際上是對勞動力的直接征收。孟子說輔法的稅率是十壹,朱算出來是九十壹。因為每個家庭的負擔是1/8,也就是12.5%,高於十壹檔稅率。此外,商朝還有地方朝貢制度。政治家伊尹奉商王之命,立下四方捐令,規定諸侯定期或不定期向商朝當地土特產進貢。周朝基本沿襲了夏商時期的稅收制度。西周時仍實行井田制,並在此基礎上推行徹底法。據漢代食糧記載,壹口井裏各家共同耕種,均分收成,百畝收成上繳朝廷作為田賦,稅率十壹左右,這是完整的方法。徹底法和輔助法壹樣,也是基於井場系統。但是,完全法的收集不同於輔助法的收集。首先,授予的畝數不同;其次,夏朝是定額稅,周朝是比例稅的形式;最後,可以賺得更多,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可見車發比鞏發要進步很多。周朝的朝貢法是各國王公貴族定期向周天子進貢物品的制度。貢納是每個封臣的職責。西周時,周公旦根據男女五種封號來劃分封地。西周朝貢法要求:250公裏的公需為1/2;後、博,屬地分別為200公裏、150公裏,需交1/3;領土分別為100 km和50 km的兒童和男子需要支付1/4。同時,《朝貢法》規定,壹切朝貢都是實物。繳納的貢品必須按時繳納,否則將受到懲罰。除了上述的田賦和貢賦制度,周朝還出現了通關稅。這壹稅制的產生有壹定的歷史背景。中國古代的手工業發展很早。當時的手工業和商業都是官營的,所以沒有稅。在市場上交換的貨物,只在檢查站檢查違禁情況,不征稅;在市場上,只向商店收取管理費。到了西周末期,由於剩余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的交換日益增多,除了官營手工業和官營商業之外,還出現了以家庭副業形式出現的私人個體手工業和商業,商人的活動範圍也不是幾十公裏或幾百公裏的小範圍,而是往來於各個諸侯國甚至海外。針對這種情況,壹方面,朝廷出於保護農業勞動力的需要,鎮壓下海經商的人;另壹方面也是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因此,有必要對參與商品交換的商品征稅。西周的通關稅是指關稅和市政稅。在古代,海關主要指陸路檢查站,設在要道或國家邊境;它的作用是維持治安和收稅,即具有雙重作用。城稅指的是對商鋪等的征收,其實就是收費性質。據史書記載,有質布、細布、布等名稱。布是當時的貨幣。優質布料用於買賣牛馬等武器。,法院給貿易憑證,並收集稅收和紙張的成本。細布對違反市場秩序的人是罰款。制衣是向商人儲存貨物的商店收取的費用。西周時期,封城的賦稅都是用布匹或者貨幣來繳納的,這意味著貨幣經濟在西周時期就已經開始發展了。周朝也有山澤稅,即對山林、園林征收的稅。包括獸皮、牙齒、角、山上的羽毛、魚、鹽和其他從池澤收集的物品。在夏、商、西周三代,有壹種懲與征相結合的措施,即懲治階級。它規定凡不努力生產或未能完成生產任務者,將受到加稅或徭役的懲罰。對於那些不在住宅用地旁邊種桑種麻,閑著不加入生產者的,要交不同數額的錢或服徭役。徭役是朝廷免費招募社會各界人士的勞務活動。夏、商、西周的徭役規定,平民在任何時候都要承擔徭役,服從朝廷的征兵,即使是貴族也有服兵役的義務。三代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服兵役是指讓人從事艱苦的勞動活動,服兵役是參軍,保衛朝廷的安全。商朝初年,禁止強迫勞動。商湯剛建立的時候,吸取了夏朝滅亡的教訓,告誡自己的諸侯集團,禁止無故勞動百姓。但是對商紂王來說,苦役。比如強迫人們為他建造鹿臺,強迫人們在深山密林中獵殺野生動物。周朝的強制勞動有著強有力的明確規定。壹般是壹戶壹人,任務是跟隨王公大夫打獵,追賊,運官物。服役天數壹般壹年3天,最少壹天,遇災荒不收勞役。服役的年齡,初中的人從20歲到60歲。所有特權階層都免服兵役,比如聖賢、能人、老人、病人等等。再比如,西周卿大夫家裏的老百姓,往往都集中在這些兒子的封地裏。這些老百姓在地裏幹了很多年,可以帶著老婆孩子過冬,直到秋收完畢。在冬天,他們會尋找兒子,剝樹皮,釀造春酒,收集冰塊和從事其他種類的勞動。他們的妻女也是兒子的仆人,還要給兒子采桑、養蠶、織帛、縫衣。周朝的兵役叫軍稅。壹般七口之家壹人服兵役,按規定輪換。占據礦田第壹區土地者,將有戰馬壹匹,牛三頭;以井田四區為壹點,需生產戰馬4匹,戰車1輛,牛12頭,軍人3人,士兵72人,自行準備戰爭武器。可見,周代兵役制與賦稅制相結合是周代財政的特點。總之,夏、商、西周三個奴隸王朝實行的貢賦制度,是賦稅制度的雛形。三個朝代的徭役,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朝廷建設和國防安全方面發揮了不同的作用。於斯姓,名於,字。後人稱他為王禹,他是黃帝軒轅氏的曾孫。姚取名時,在歷史上與、並稱。他最突出的成就,壹直被人們所稱頌,就是控制了災難性的洪水,並把中國定為九州。國方是指中國夏商時期的諸侯部落和朝廷。現在學者對這些國家的了解主要來自於商代晚期殷墟遺址出土的甲骨。在甲骨文中,大多稱這些部落法庭為某壹方的形式,故稱方國。狹義的方國只包括那些被稱為某方的國家,而廣義的方國則包括所有與中原王朝對稱的國家。井田制度是西周時期通行的國有土地制度。雷場就是把土地分成井字格,所以叫雷場。礦田是周王的,分給老百姓。領主可以不買賣,不轉讓礦田,還要繳納壹定的貢品。領主強迫老百姓集體耕種礦田,四周是私田,中間是公田。其實質是土地私有制。朱,小名_郎,字小,性格陰暗,名惠安,後稱惠翁,亦稱紫陽先生、考亭先生、滄州病夫、雲谷老人,亦稱朱文公。惠州婺源人,江南東路。南宋理學,理學大師,被尊為朱子。伊尹出名了。他出生在沈心的壹個叫桑建的空國,也就是現在的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商朝初年著名的宰相和政治家。他協助商湯滅夏,建立商朝。任丞相期間,整頓吏治,洞察民情,使商朝初年經濟更加繁榮,政治更加明朗。姓姬,名周,名丹,又名、舒丹、、周文公。後人稱之為盛遠。石聞他協助周武王摧毀商業和周成王治理國家。他制定和完善了宗法分封制等各種制度,進壹步鞏固了西周的奴隸制。貨幣經濟是以貨幣為媒介,以市場交換為直接目的的經濟形態。交換的產品都是商品。但是最初的交換是直接的物物交換,沒有貨幣作為媒介。貨幣出現以後,只有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換才叫做貨幣經濟。商湯,姓子,名魯,今稱商湯,又稱五湯、天壹、、,甲骨文為_、大邑、太邑,又稱高祖邑。商朝創始人,儒家推崇的古代聖王之壹。他在位期間實行仁政,使商朝初年得以統治。商紂王兒子的姓、名或德,被周武王稱為紂王。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他生活在公元前1105年至公元前1046年。帝辛,中國商朝的最後壹位君主。有大才,投身東南作戰;在牧野之戰中被周武王擊敗後,他自焚而死。商朝就這樣滅亡了。封建封地就是領地,也稱土地收購、封地、食邑等。,也就是封建制度中領主管理的土地,是中國周朝已經開始的制度。當時的皇帝、王子等君主封或分封土地給皇族或有功之人,他們的土地稱為食邑。伊尹被譽為中國廚師之祖。當他還是壹個平民的時候,他就以他的才華和高超的廚藝而聞名。商湯聽說了,就問他天下大事。從烹飪的技術要領和烹飪理論,壹陰引出治國平天下的道理。他建議商湯吸取夏朝滅亡的教訓,勤修德行,減少人民的勞動,降低賦稅定額,讓人民休養生息,發展生產。商湯聽後完全信服了。後來,商湯尊伊尹為宰相,在他的協助下,討伐夏傑,建立了商朝。伊尹因此成為中國奴隸社會唯壹壹位平民出身的聖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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