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違章處罰標準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11)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13)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14)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3分: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2分: (1)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10)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11)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5、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分: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三、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後,應第壹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並在車後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後方車輛註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壹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並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壹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幹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以便日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並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識之後,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並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後,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註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後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後聯系進行定損索賠。需要註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壹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以上就是針對常用的交通規則有哪些,為您作出的詳細解答。雖然說駕照考試中科目壹與科目四都屬於理論考試,但當真的駕駛車輛上路,還是不少人會覺得有些吃力,尤其是面對各類交通標誌。因此這要求我們更加熟悉交通規則,而如果現實生活中,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也要理智處理,切勿逃逸。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