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紀念幣收藏 - 我要註冊壹家公司,經營範圍:室內外設計、裝飾;廣告設計、安裝。燈具銷售、安裝。

我要註冊壹家公司,經營範圍:室內外設計、裝飾;廣告設計、安裝。燈具銷售、安裝。

企業註冊公司詳細流程

壹、申請註冊公司

1.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3.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4.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

1.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實行以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職工***同勞動,***同占有生產資料,利益***享,風險***擔,股權平等,民主管理的企業法人組織。

2.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壹)股東必須是2個(含2個)以上;職工個人股和集體***有股的比例不得低於51%。

(二)註冊資金要求:最低要求3萬元,特定的行業從相關規定。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註冊資金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部分,可以分期繳付。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0%;超出部分應當在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性企業可以在5年內繳足。

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許可項目的企業(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設立登記時可采取分期繳付方式。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投資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資設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投資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再投資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資設立”。

三、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時應註意:

1. 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為住宅、別墅、公寓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註冊。

申請人使用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出具文件予以明確的違法建設地區、土地征用地區、拆遷地區和各區縣政府明確不予登記地區的平房辦理登記註冊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註冊。

使用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申請登記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註冊。

2. 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產權單位蓋章或產權人簽字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3. 申請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分別不同情況,出具以下證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及其《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的證明文件。

(2)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購房發票復印件、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

(3)房屋為租賃的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為住所(經營場所),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房屋為自建房的,提交建委蓋章的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5)房屋位於科技園區(開發區)內的,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6)使用中***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中央各直屬機構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於住宅類。

(7)使用國務院各部委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於住宅類。

(8)使用中央企業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該企業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於住宅類。

(9)使用鐵路系統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北京鐵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門出具其房屋使用證明,同時證明該用房不屬於住宅類。

(10)使用中、小學校的非教學用房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由所在區縣教委出具同意經營的意見。

4. 房屋提供者為經登記機關核準具有出租房屋經營權的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房產證明復印件。

5. 使用賓館、招待所、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 使用人防工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報表》以及消防部門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7. 產權為軍隊房產,應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股東資格證明股東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東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會團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批準文件。

提請註意,以下單位不具備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受到限制:

1. 被鎖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市場主體(含自然人),在鎖入期間其投資資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鎖入“警示信息系統”的自然人,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其他企業的新股東;不能在已擔任股東的企業中追加或受讓股份。

2.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後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企業法人)和培訓中心不得投資舉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3.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它行業投資設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4.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投資舉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5.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能投資舉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6.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資設立”,並不得投資舉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7. 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後可以投資舉辦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8. 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股東。

特別提醒請註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問題。

被鎖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人員,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分支機構負責人。

四、受理審核時限

申請辦理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備案,凡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商行政管理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核時限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業登記程序性規定》執行)。

五、登記管轄

市工商局登記管轄範圍:

(壹)專業從事舊機動車經紀業務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二)從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三)從事人才中介服務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四)從事征信服務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五)西客站地區、首都機場地區、天安門地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古玩城市場、潘家園舊貨市場內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區縣工商分局登記管轄範圍:

市工商局受理範圍以外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由住所所在地區縣分局負責登記註冊。

收費標準

(壹)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費的標準:按註冊資金的0.8‰收取;註冊資金超過1000 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註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最低收費50元。營業登記收取登記費300元。

(二)企業變更登記費100元。

(三)企業法人增加註冊資金收取變更登記費的標準:註冊資金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註冊資金註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增資最低收費為100元。

(四)補換執照正本收取費用50元。

(五)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

(六)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含營業單位)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打印新營業執照的,收取執照副本工本費,每份10元。

六、註冊成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程序

1.設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按《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2. 申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組織章程(提交打印件壹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設立法人分支機構的,組織章程要加蓋主辦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指定(委托)書》;

6、《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7、股東(主辦單位)資格證明;

8、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請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與企業章程載明的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壹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壹份。

(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 變更企業名稱:(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壹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2> 變更註冊資金:(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註意:

註冊資本全額繳足後,企業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的註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註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並可按修改後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後)轉增註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企業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企業註冊資本的25%。

采取分期繳付註冊資金方式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註冊資金的,申請辦理減資登記時,須提交驗資報告。

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3> 變更實收資金: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

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4> 變更出資方式:(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註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5> 變更出資時間: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6> 變更經營範圍: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股東轉讓股權:(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資格證明。

提請註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和離開本企業後的第壹個會計年度內,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轉讓。

<7> 變更股東姓名或者名稱:(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3)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範圍除外),應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壹份。

涉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打印的與企業修改後的章程載明內容壹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壹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壹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5、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三)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4、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報告(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由合作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中應載明(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2) 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章。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壹並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股東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3、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應載明以下事項(1)債權、債務清理已清理完畢(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4、《指定(委托)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章。

(四)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

修改章程:(1)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壹份;(2)股東會決議;(3)加蓋本市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董事(含副董事長)、經理、監事:(1)填妥《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的《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表;(2)變更董事、監事,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變更經理提交董事會決議。

以下兩項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記註冊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辦理非貨幣出資的財產轉移:(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申請刪除經營範圍中後置標註內容的:(1)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五)其他: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3)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申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營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營業單位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3、《指定(委托)書》;

4、本市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埠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當地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核轉函及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6、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註意:

營業單位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二)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營業單位變更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登記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涉及主辦單位名稱變更的,應提交主辦單位名稱變更證明及加蓋主辦單位公章的主辦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範圍:(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壹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三)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營業單位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公章。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營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時,應壹並辦理解除負責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申請解除負責人×××的警示限制”;

2、主辦單位出具的分支機構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及稅款、職工工資完結情況的說明;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公章。

(四)其他: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3)原《營業執照》副本。

特別提請註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

  • 上一篇:我和媳婦要去哈爾濱玩玩,大概兩天壹宿,求壹份旅遊攻略
  • 下一篇:捕捉幸福:壹篇精彩的600字作文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