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標準球臺臺面規格
1、標準球臺的內沿競賽面積為3569mm x 1778mm,(11ft 8 1/2in x 5ft10in)誤差不得超過正負13mm(正負1/2in)。
2、球桌的高度為851mm到876mm(從地板到臺框邊2ft 9 1/2in到2ft 10 1/2in)。
3、袋口開度:
(1)球桌的四周各有壹個球袋(兩個位於置球點壹端的叫頂袋,兩個位於罰球區壹的叫底袋),另外在球臺的兩個長邊正中心各有壹個袋口(稱為中袋)。
(2)袋口的開度應符合世界職業比列式及司諾克式臺球聯合會(WPBSA)確定的規範(最近距離85.0mm)。
4、罰球線與罰球區(又稱禁區線與禁區):
距底岸內沿737mm(29in)、畫壹直線平行於底岸,稱為罰球線;罰球線與底岸之間的區域為罰球區。
5、開球區(D):
以罰球線的中點為圓心,以292mm(11 1/2in)為半徑畫出的半圓形為開球區(即"D"形區)。
6、置球點:
(1)在球臺縱向中心線上,標記4個置球點:
a)置球點(紅球置球點),距頂岸垂直距離為324mm(12 3/4in);
b)中心點:位於頂岸與底岸的中央處;
c)金字塔點:位於中心點與頂岸臺邊間的中央處、罰球線中點。
比賽用球:
所有球都是應用優質材料制造,每個球的直徑為52.5mm,公差應在正負0.05mm範圍內,同時:
1、所有球重量必須相同(145~146g),每副球的公差應在正負3g範圍內。
2、更換壹個球或壹副球,需經雙方運動員同意或由裁判員決定。
球桿:
比賽使用的球桿不得短於914mm(3ft),且在球桿的外觀與結構與傳統及被廣泛認可的形態不得有較大的差異。
輔助器械:當運動員處於不利於運桿位置時,可以使用各種架桿、長桿、加長桿及連接管等器械。這些器械可以是球桌原來配置的,也可以是運動員自帶或由裁判員提供。所有器械必須經WPBSA提供設計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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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術語
局:壹局是從開球到下列情況,該局結束:
(1)輪次結束時達到規定的時間段;
(2)每方達到規定的得分數;
(3)裁判員根據有關規則予以裁定。
場:經比賽雙方商定或組織者規定的比賽局數,稱為壹場。
球:(1)主球是擊球運動員的球;
(2)其它的白球與紅球為目標球。
空桿比先(Stringing):空桿比先是雙方運動員(或每方的運動員)將球從罰球線"D"區的壹側向頂岸運動,如球距離底岸近者,則由對方開球。
擊球運動員:即將擊球或正在擊球的運動員為擊球運動員。並仍保持其如是身份直到裁判員裁定他在其輪次結束後,已經離開球臺時為止。
壹擊球:
(1)當擊球運動員用球桿的皮頭擊打主球,即進行了壹擊球;
(2)沒有犯規行為的擊球為有效擊球;
(3)球桌上所有的球全部完全靜止以後,為完成擊球;
(4)壹擊球分為直接擊球與間接擊球:
a)主球沒有接觸岸邊直接擊到目標球為直接擊球;
b)主球在撞擊目標球前,先撞擊壹次或多次岸邊,為間接擊球。
送入(A pot):送入是指在不犯規的情況下,目標球被其它球相撞後落入球袋中,凡擊球落袋稱為送入。
自落(In-off):自落是當主球在不犯規的情況下撞擊目標球後本身落入球袋,或假定主球與兩個目標球接觸(雙著),而與第壹個目標球接觸後自落。
落袋:落袋是不包括雙著的壹擊球得分:
(1)送入;(2)自落;(3)雙落;(4)送入及自落;(5)雙落及自落;雙著(Cannon):雙著是在不犯規的情況下主球在壹擊球期間與兩個目標球接觸。
壹桿球:壹桿球是指擊球運動員在壹盤的任意壹個輪次中,連續擊球落袋得分數。
手中球:(1)運動員的球是手中球,即:
a)每壹局比賽開始前;b)當主球入袋;c)當主球出界。
(2)主球保持為手中球,即:
a)它從手中球狀態被順利地擊出;b)在壹次犯規後,主球仍在球臺上;
(3)如上述當主球為手中球時,擊球運動員被稱為處於手中球狀態。
局中球:(1)當主球不是手中球時,它便是局中球;(2)從壹盤開始,目標球始終是局中球,直到它們被擊落袋或出界為止。
禁區球:當球靜止在禁區線上或在線與底岸之間,則該球為禁區球。
出界:若壹球在球臺臺面之外的其它地方停住,或在球袋之中,或在局中被擊球運動員拾起,則該球均被認為是出界。
空桿:當主球碰撞每個目標球失敗時即為空桿。
犯規: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都是犯規。
球位被占:當壹個球需要擺放在置球點上,但不能不與另外的球相接觸的時候,則稱其為置球點被占位。 推桿:當桿頭與主球保持接觸狀態時,在下列情況下,便是推桿:
(1)在主球已經開始向前運動以後;
(2)作為例外,當主球向目標球貼靠,從而使主球幾乎與目標球相貼的情況下,如果主球撞擊目標球很薄的邊上時,則不認為是推桿。
跳球:當主球跳躍過目標球的任何部分,不管是否接觸該球,即為跳球。除非:
(1)主球首先全理擊打到壹個目標球後再越過其它球時;
(2)主球跳起碰到目標球,但並未落在該球的遠端;
(3)當合法擊打目標球後,主球在碰到岸邊或其它球後再越過目標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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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賽規則
1、綜述:英式比列球比賽由兩人或兩方進行比賽。可概述如下:
(1)使用三個球,壹方用純白球作主球,壹方用帶黑點的白球作主球,壹個紅球。
(2)在擊球運動員輪次中擊球得分,就是將送入、自落與雙著的得分累計。
(3)對擊球得分的給分是將其加在擊球運動員的分數記錄上。
(4)犯規與空桿的罰分是加在對方擊球運動員的分數記錄上。
(5)戰術可被應用於比賽的任何時候,當對方處於手中球時,應將目標球放在禁區內,以致對方企圖觸動目標球必須靠間接的擊打方法。 (6)比賽勝者是運動員或某壹方:
a)在雙方商定或規定的時間段內或得最多分數。
b)首先達到商定或規定的分數。
c)對方退出比賽。
d)對方在比賽中被判罰。
2、比賽的開始:白球的選擇與首先開球的壹方由空桿比先或任何相互商定的方式決定。符合運動員互相商定的這種選擇為勝者。
(1)比賽次序壹經確定,必須貫穿全局不能改變。
(2)紅球放在置球點上,首桿運動員應從手中球開球。當主球被置於球臺上,且已被桿頭觸碰。
a)完成了壹桿球。
b)讓主球移動壹個位置。 (3)如壹擊球開始擊錯了主球,則壹擊球無效。如果錯誤的白球是裁判員給他的,則比賽必須用正確的球開球,比賽再次開始。擊球運動員的職責是保證用正確的白球擊打。
3、比賽方式:除非完成自落得分,運動員將交替或輪換擊球。在貼球的情況下,按手中球繼續進行壹擊球。當擊球運動員失誤,他的輪次結束。下壹運動員從該球位置擊球。如他的手中球出界或貼球,按有關規則處理。如發生犯規,下壹運動員有權用手中球,兩個目標球的位置,按有關規則處理。
4、得分:下列情況得分:
(1)雙著、送白與擊白自落,各記2分。
(2)如在壹擊球中完成雙著並全部落袋,則全部記分。
(3)送紅與擊紅自落,各記3分。
(4)當以雙著結合自落,這個自應得分(加上雙著)。
a)主球先擊紅、自落,得3分。
b)主球先擊白,自落,得2分。
c)同時撞擊兩個目標球,得2分。
5、自手中球開球:自手中球開球必須在D形區開球線上或線內的某壹位置上進行。
(1)如被詢問,裁判員應當說明主球是否擺放正確(即不在D形區之外);
(2)當選手擺放主球時需用皮頭觸碰主球以幫助定位,在裁判員確認擊球運動員並非試圖去做壹次擊球的情況下,則主球不是局中球。 (3)方球必須擊出分界線,如主球在分界線外擊打目標球,主球必須向分界線外擊球。即使不可能自然地通過分界線。
(4)主球在擊打分界線內球,或再進入與停留在分界線內之前,必須接觸分界線外的岸邊或球。
(5)主球在擊打分界線外的球之前,不準向禁區內岸邊擊球。
6、分區線上的球:如被詢問,裁判員應聲明,在或靠近分區線上的球是否是區內還是區外。
7、目標球的放置:
1、假設紅球入袋或出界,它應放回置球點,或:
(1)如置球點被占,這應放在金字塔點上。
(2)如置球點與金字塔點均被占,它應放在中心點上。
2、如紅球成功地從置球點或金字塔點再次送入,不包括其它得分,它將放置在中心點上。
(1)如中央點被占,它可放在金字塔點上。
(2)如中央點及金字塔點均被占,它可放在置球點上。
3、對連續落袋的紅球,不連帶其它得分,它可以按順序放在置球點上2次,中心點1次,條件是這些置球點沒有被占。
4、裁判員應告知擊球運動員在同壹置球點上已經完成多少次連續落袋。
5、目標球不能隨便放置在放置在置球點上,除非用手將球放在壹個位置上。
6、設壹球與另壹球相貼,應用手將球球放在置球點上。這個球不再考慮在那個置球點上,即使它不可能被移動。 7、由於裁判員將目標球放錯位置,運動員概不負責。
8、雙著的限制:連續雙著(不連帶自落)限制為75次:
(1)當連續雙著70次後,裁判員應聲明70次雙著。如已完成75次雙著時裁判員未宣布,擊球運動員在裁判員宣布70次雙著後將完成超過5次的數字。
(2)裁判員應告知擊球運動員壹桿球已經完成多少次雙著。
9、落袋限制:連續落袋(不連帶雙著)限制為壹擊球15次:
(1)當壹擊球落袋10次時,裁判員應聲明10次落袋。如落袋10次時裁判員未宣布,則擊球運動員在裁判員宣布10次落袋後將給以超過5次落袋。
(2)裁判員應告知擊球運動員壹擊球已經完成多少次落袋。
(3)如果非擊球運動員的白球在最後壹桿球時出界,這個球應放在分界線的中點,或者當中點被占時,就放在D形區的右手角(從球臺的底岸方向看)。
10、袋口球:
(1)球在袋口邊上未受其它球的撞擊、觸動而落袋,且與行進中的任何擊球行為無關,則該目標球應放回原位,同時已經獲得的分數應予計算。
(2)如果袋口球受壹擊球中任何球的撞擊而落袋:
a)在不犯規的情況下,應將所有球放回原位,並應重復該壹擊球,或由該同壹擊球運動員隨意進行另外壹擊球。
b)如果犯規發生,該擊球運動員應受到規定的處罰,所有球應放回原位,下壹個運動員可按通常犯規後的選擇進行。
c)如壹球在袋口邊上保持短暫平衡後落入袋內,它應被算作正常入袋,不必放回原位。
11、球被非擊球運動員擾動:如處於靜止或運動狀態下的球,被其它非擊球運動員擾動,該球應被裁判員重新放置在他認為球的原處,或讓其繼續運動直到停下為止,而不必處罰。
12、貼球:當擊球運動員的主球與另壹球相貼,則紅球應放回置球點,非擊球運動員的主球如在球臺上,應放在中央點。擊球運動員用手中球擊球。
13、犯規:下列行為為犯規:
(1)擊打了主球以外的球;(2)重擊;(3)雙腳離地;(4)變向擊球;(5)手中球不正確球,包括壹擊球開球;(6)球未靜止就擊打;(7)跳桿;(8)推桿;(9)出界;(10)連續落袋大於75次;(11)連續雙著大於75次;(12)除合法擊球外,觸球或在局中球作記號。
(13)裁判員未放好球之前就擊球;(14)除規則16的情況,主球未打中所有目標球;(15)違反規則17,與同伴商量;(16)用不標準球桿擊球。
14、犯規後的行為:當發生犯規時,裁判員應立即宣布犯規:
(1)如擊球運動員未完成壹擊球,它的輪次立即結束。 (2)犯規前的所有壹桿球得分是被承諾的,但在壹擊球宣布犯規後,擊球運動員就不能得到任何分數。
(3)所有犯規將受到2分但不大於2分的處罰。這是在任何壹擊球所附加的,下壹運動員將有擊球的選擇:
a)未被正確置放的紅球應保持在原處不動,只有當它出界時,才能正確置放。
b)用手中球,紅球位於置球點,白球目標球位於中央點。
(4)如在下壹擊球開始之前,既未經裁判員作裁定,也無非擊球運動員正式提出疑義,那麽該次犯規被視為寬赦。
15、空桿後的行為:當擊球運動員的手中球未擊中界處目標球時,裁判員將宣布空桿,受2分處罰。並將得分加給對方。任何其它空桿都是犯規。
16、比列式4人雙打:(1)首擊壹方由空桿比先的勝者確定,擊球順序由雙方商定,並在比賽中保持不變;(2)在壹盤比賽中,同伴間可以互相商量,但在下列情況下為犯規行為:
a)其中1人正在擊球或已經在球臺旁準備擊球。
b)在擊球運動員為輪次時,於其前次擊球後,直到該壹桿球結束之前的時間內,進行商議。
17、使用輔助器械:擊球運動員應對在球臺上放置的,他所使用的任何輔助器械負責:
(1)對擊球的物品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他拿到球臺上的架桿與延伸器材。無論它們是屬於擊球運動員自己的,或是借來的,他均應對之負責(來自裁判員的除外),而且當他使用這些設備造成任何犯規將受到處罰;
(2)因使用裁判員提供的輔助器械而造成的非人為犯規,擊球運動員對之不負責任。如這些設備證明有毛病,且由些造成擊球運動員觸碰壹個或多個球時,不算犯規。如有必要,裁判員應依照上述規則第15條的規定把球放回原位,並且當擊球運動員正在擊打壹桿球時,則應準予繼續進行下去而不受處罰。
18、詮釋:(1)本規則所有條例與術語對女性同樣有效;(2)由於具體情況不同,有必要作適當調整,以便使規則應用於壹些有實際困難的人,特別是第14(3)條不能用於在輪椅中的運動員。
(3)在沒有裁判員的情況下,對立雙方的球員應按照本規則進行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