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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東漢小農生產生活方面的資料

西漢中期以後到東漢,水利的興建

由以北方為重點逐步轉向以淮河流域和江南為重點,且出現了陂塘化傾向,

擴大了耕地面積。因此之故,東漢時期的人口分布,雖然仍是北多於南,然

而江南地區的人口增長比例,大大超過北方。

秦漢時期已較廣泛使用牛耕與鐵農具,人們認識到使用牛耕和鐵農具是

發展農業生產的關鍵措施。

新農具的增加是秦漢時期農具發展的又壹標誌。翻土農具二齒耙、三齒

耙、大型犁鏵都是西漢時新出現的。

東漢馬臻主持修築的位於今浙江紹

興縣境內的鑒湖水利工程,是長江以南最古老的大型灌溉工程之壹。

在北方,連種制已經定型,輪作復種制有了初步的發展,間混作也開始

萌芽。

在南方,東漢時,部分生產技術比較先進的地區已開始種植雙季稻。《異

物誌》:“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壹歲再種。”

對如何提高改進地力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方法。東漢王充《論衡·率性篇》

有精辟的論述:“夫肥沃?埆,土地之本性也。肥而沃者性美,樹稼豐茂;

而埆者性惡,深耕細鋤,厚加糞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樹稼與彼肥

沃者,相似類也。”

東漢二百年間,

現在所知的農書只有崔寔的《四民月令》。原著已佚失,現存也只有《齊民

要術》等書的摘引。

《四民月令》,“四民”是指士、農、工、商。這部書按壹年十二個月

和節氣先後,安排應該進行的農事活動以及手工業和商業經營等事項,還夾

雜有祭祀、社交、子弟教育、社會關系處理、習射、飲食、采藥、曬書、曬

衣服、保藏弓弩衣服等等內容。《四民月令》中每月的農業生產安排,如耕

地、催芽、播種、分栽、耘鋤、收獲、貯藏以及果樹、林木的經營等農業生

產技術知識,反映出東漢時的農業生產概況。書中最早記載了“別稻”(水

稻移栽)和樹木壓條繁殖法。由於各月的安排次序比較細致合理,所以它仍

不失為農家月令書的開創者和壹部代表作。

農業的技術進步

地主為了獲得財富,無須進行商業冒險。漢代改進農業生產的方法有許

多,而且是壹個廣泛感興趣的問題。①新型鐵犁頭能夠實行深耕,特別是如果

用兩頭牛拉犁的話。陶磚的采用使得灌溉用的水井的建造較為方便。在選擇

作物和決定播種時機的時候細心觀察土壤的特點就能增加產量,如同選種、

施肥和移栽秧苗的方法能夠增產壹樣。

雖然這些進步中有許多在前漢時期已開始采用,但只有當它們在全國各地被采用以後,它們的好處才能被充分了解。例如,公元前2 世紀末當趙過

接受壹項提高農業技術水平的任務時,還沒有廣泛采用牽引役畜。②公元76

年壹次毀滅性的牛瘟導致耕作面積大大縮小,這說明那時牽引役畜是農業中

的重要因素。③但是,整個漢代在技術水平上有很大的變化,也有關於尚未采

用最新技術的落後地區的報導。

近代考古學提供了鐵器傳播和改進的某種跡象。僅僅在50 年代,與前漢

的60 處遺址相對照,發現了埋藏鐵器的後漢遺址100 多處。④到1978 年,包

括現代遼寧、甘肅、四川、貴州、安徽和福建諸省邊沿地區在內的50 余處地

點發掘了漢代鐵犁頭遺物(在時間上多半為後漢)。這些遺物——與壹個木

犁模型和六幅人拉犁圖畫等其他發現物壹起——揭示出在後漢時期,犁的結

構逐漸得到改進。到2 世紀時,犁的主要形式是由兩頭牛拉和壹人操作。①

考古材料也證實了保留下來的任何文獻未曾提到的技術進步;這些進步包括

能夠調整犁溝深度的犁頭和牛鼻環的采用,牛鼻環使人們能夠從後面方便地

進行操縱,而無需另壹人在前面牽引。②

有許多跡象表明後漢時期水利的重要性。已經發現了幾處灌溉遺址。安

徽的壹個例子包括壹個水閘和蓄水池,灌溉溝渠可以從蓄水池得到水源。③

廣東壹座墓葬包括壹個灌溉稻田的模型。④《後漢書》指出官員承辦的十多處

水利工程,這些工程或者是他們作為郡守主動承辦的,或者是根據中央政府

的命令進行的。其中有許多是打算維修現有池塘和水渠體系。有兩處提到了

禁止地方豪右把持這些水利工程受益的問題。⑤因為地方豪右對於灌溉利益有

切身利害關系,故他們必然常常主動建造這樣的水壩或進行維修。在華北,

用磚砌的井實行灌溉是平常現象。只給小範圍供水的井的工程不是政府承

辦,而是地主本人發起的。

技術知識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增進農業產量。大地主可以栽培種種谷物和

蔬菜,每壹種按照土壤條件在不同時期種植和收獲。因為這樣把農事擴展到

全年大部分時間,他們能夠提高每個勞動者的總的生產能力,因而顯示出比

個體農民種植者的明顯優越性。

小農的貧困化

盡管在工商業和改進的農業技術中出現了經濟活力的跡象,但是人們沒

有什麽懷疑,後漢時期仍然存在著嚴重的“農民問題”。有各式各樣的證據

說明這壹點:短論文章作者的記述、政府進行補救的嘗試、農民本身的遷徙

與盲流。特別在公元2 世紀期間和以後,向南方遷移似乎具有相當規模。在

公元140 年的人口普查中,已有大量人口在揚子江流域和湖南的幾條大河流

域登記戶籍,在隨後幾十年間向這個地區的移民仍在繼續。②

並不是所有處境困難的農民都作為先鋒者遷到南方定居。還有大量的、

然而種類繁多的失業者,史稱流浪者或難民。鑒於政府給願意定居和登記戶

籍的人提供獎賞,故從公元57 年起,甚至在豐收時節,幾乎總是有足夠的流

浪者。在發生天災的時候,由於在正常年景時能夠自給、而在壞年成時則沒

有儲備的農民的湧進而使難民隊伍擴大。

看來許多不能留在原籍的農民可能是技術改良和經濟進步的犧牲品③。即

使打井用的磚、鐵犁刃、鐵鐮刀和鐵鍬較廣泛地被運用,但是它們的價格超

出了勉強維持生活的農民的財力。將近前漢末期的時候,政府著手分配農業

工具,以解決這個問題。在後漢時期,似乎沒有繼續實行這種做法,部分原

因可能是由於政府不再繼續控制鐵的生產。沒有能力用得起最好的設備與方

法的小地主很容易陷入債務之中,而欠下的債務則可能意味著把自己的土地

抵押給地方豪右。豪右可能使這全家人淪為佃戶,但是因為采用比較先進的

方法,他只需要少數人耕種每壹土地單位,因此,他不能把以前的全部住戶

都保留下來。這樣便產生了農村失業大軍。

為了對付這些過程,政府采取了若幹旨在幫助小農的政策。①按照保護人

民生活最好的辦法是盡可能少幹預人民生活這種傳統理論,政府盡可能減輕

農業稅。公元30 年恢復了按照平均年成1/30 估算的低田賦,並且安排了重

新丈量田地。光武帝費盡心血地務必使這次丈量進行得準確,同時將大地主

全部登記。他甚至處決了幾十名官吏,因為他們在登記時弄虛作假(公元40

年)。官吏們受到的壓力是如此巨大,以致在國內幾個地方爆發了地主領導

的暴動,地主們抱怨他們的田地丈量得不公正。②雖然人們總是以為減輕賦稅

和勞役將改善農民的處境,但是減輕田賦的主要受益者必然是大地主,因為

大地主能夠在每壹個土地單位上使用最少量的勞動者。這是因為人頭稅並不

因財富或收入而異,而對於技術改進和農民艱苦之間的關系作出了不同的解

釋。他認為農民自己和佃戶的小塊土地刺激了新技術的發展,因為新技術使

他們能夠在較小的土地上生產出較多的東西。但是,我作出了相反的論證:

較好的犁可以少使用人力,而不是多使用人力,佃戶常常受到地主密切監視,決定種植什麽和如何耕種莊稼的是地主其人。地主使用少數比較有生產力的

佃戶比使用許多佃戶來對小塊土地進行精耕細作要更加有利可圖。見以上第

10 章《農村社會結構》節中的討論。對於耕種小塊土地的大多數農民來說,

其數量大於田賦。

政府努力幫助農民的第三種方法是直接救濟。甚至在普遍繁榮時期,也

認識到某些種類的人民——老人、寡婦、鰥夫、無子女者、嚴重疾病者、無

力養活自己的窮人——需要救濟。後漢時期至少給這些人發放過24 次救濟,

通常是2 至5 蒲式耳(石)谷物。但是政府把這些人群看作經常需要對他們

實行慷慨社會救濟的窮人。更重要的是給予通常能自給自足、但受到天災打

擊的農戶的直接救濟。在後漢第壹個50 年間,有記錄可查的不能完全由地方

處理的天災只有壹次,即公元46 年的南陽地震。③但是,從公元76 年牛瘟的

時候起,幾乎總是有某個地方需要中央政府救助。在隨後的50 年間,政府在

應付每壹次危機時顯然是成功的。在進行評價時很少寬容或講恭維話的刻薄

的批評家王充(公元27—約100 年)認為古代沒有壹位統治者的救濟方案勝

過年長資深的政治家第五倫(盛年期公元40—85 年)在牛瘟時的救濟方案。

在和帝在位期間(公元88—106 年在位)所作各種努力中可以看出政府

保持農民獨立性方案的大量困難。和帝在位期間發生的最嚴重的問題有公元

92 至93 年和96 至97 年的蝗災和旱災,公元98 年和100 年的水災,從公元

100 至103 年西北和越南的壹些地方性問題。②通常壹出現災情,就發布命令

給損失收成40%或更多的任何人減免田賦或稻草稅,對損失較少者也予以適當減免,如果情況惡化,則在郡府開倉直接救濟,和給不能生活的人發放貸

款。定期允許窮人(或者有時是窮人中特殊集團)到國家土地上狩獵、捕魚

或采集食物而不獲罪。那時華北地區,特別是黃河與長江之間仍然有大片森

林以及許多河流、池塘和沼澤。當突然發生饑荒時,人民似乎很容易想到狩

獵、捕魚和采集,也許不管皇帝是不是允許。

政府有時試圖實行新方法。公元94 年壹道詔令規定返回原籍的離鄉者免

除壹年田賦和勞役。其間不管他們在什麽地方,都由地方當局給予救濟,如

果他們從事小販生意,他們也不被作為商人而征稅。公元101 年勾消貧苦農

民欠下的食物債和種子債。三年後發布壹道詔令:擁有田地、但因“糧罄”

而無力自行耕種的貧苦農民,貸給他們種子和糧食。③

在和帝時,政府能夠用這些不同方法應付突然淪為貧困的人民的災難,

因而使他們不發生叛亂,並使他們盡快回去從事生產勞動。整個說來,國家

不貧窮,國庫不空虛。曾經三次對所有人普遍減稅,而不管是否需要。這些

形形色色的災害從來沒有被描述為使地方上的全體居民家破人亡,也沒有確

鑿餓死人的記載。事實上,和帝在位時期救濟措施的記錄或許可以被看成普

遍繁榮的證據,因為政府有能力對國家邊遠地區的天災受害者進行救濟。

但是這種情況並不穩定。它取決於氣候是否溫和、政府的管理是否良好

以及是否有牢靠的政府收入。如果廣大農民集團貧困到只在好年成才能維持

自己生計而當收成不好便成為國家負擔,國庫便會迅速空虛。和帝統治以後

出現了這樣的情形。救濟措施不大充分了,減稅措施不大大方了。中央政府

經常命令地方官員自行應付災害,而又不供給他們應付災害的手段。公元143

年政府的收入如此銳減,以致它不得不減少官員的俸給,禁止釀酒和向王公

與貴族借用壹年的田賦。公元153 年20 個郡國遭受蝗災,黃河泛濫;餓殍載

道,據說餓死數十萬人。政府簡直無法應付這種災害。地方當局奉命撫慰和

救濟饑民,但是它們沒有得到進行救濟所需要的糧食。公元155 年報導發生

大規模饑荒,中央政府命令地方當局向有存糧者征收30%的糧食,以提供救

濟。①

如果政府的救濟計劃躊躇不決,陷入貧困的農民會發生什麽情形呢?許

多農民,不論呆在本地或移居某地,似乎使自己依附於大地主。也許是在公

元150 年寫作的崔寔頗具同情地描寫了這壹過程。②根據當時的理解,他把小

農的衰落和貧困化歸因於想像中在往昔的黃金時代實行過的井田制的廢除。

廢除井田制的結果使得少數人積累大批財富,因此他們變成能夠維持自己的

武裝侍從和仿效本國統治者的習俗。在天平的另壹端,人們被迫為了金錢賣

妻鬻子,因為這是活命的唯壹辦法。作為壹種補救辦法,崔寔建議把農民們

從他們無法生活的人煙稠密地區遷移到未開墾的肥沃地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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