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部在四十多年前由原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輯出版的專題資料書。它選輯了原文獻館(即今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所藏清代,特別是雍正、乾隆兩朝有關記載文字獄問題的大量歷史檔案文件,諸如各種諭旨、<SPS=1271>批奏折、咨文、供狀,等等,采取按照案件分輯出版的形式。
所謂文字獄,是指歷代統治者借言論、著述等問題對壹些人進行殘酷迫害所造成的冤獄。在我國漫長的階級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伴隨著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國家的建立,文字獄壹直層出不窮。如果說秦始皇“焚書坑儒”是大興文字獄的始作俑者,繼起的漢、唐、宋、明各代也都有著各該時期重大的文字獄案件。清朝統治者進壹步發揮了封建地主階級多疑暴虐的階級本性,挾國家政權的強大力量,使用各種殘酷狡黠的手段,叠興文字獄。對清代文字獄進行某些剖析,或可有助於我們對文字獄罪惡本質的認識。
清朝大搞文字獄的直接目的是為了打擊政治上的反對勢力,企圖消滅壹切不利於本身統治的議論和記載。為此,不惜歪曲和篡改歷史記載,甚至禁絕大批圖書的刊行,追毀已經流傳在社會上的許多書籍,列出許多所謂“禁書”、“逆書”,對這些書籍的作者進行了駭人聽聞的迫害。康熙二年(1663年),有人告發莊廷<SPS=0788>在其刻著的《明史》壹書中有“大逆”言論,其實不過是莊氏站在明遺民的立場記述明末史事,有的地方直書清太祖努爾哈赤的名字,又稱孔有德為叛逆,等等。康熙竟下旨嚴加追究,並將莊廷<SPS=0788>刨棺戮屍。雍正七年(1729年),因曾靜及其學生張熙受清初學者呂留良著作的影響,醞釀反清,在其供詞中,又涉及雍正使用各種陰險狠毒的辦法傾陷自己兄弟以奪取帝位的情況,雍正不但將呂留良戮屍滅族,追毀呂留良全部著作,對其他人有引用呂留良言論的著作的也壹律搜毀,還編造了大量謊言,親自撰寫了《大義覺迷錄》壹書為自己辯解,命令全國地方官都要按時向士子宣讀,企圖以彌天謊言配合血腥鎮壓,脅迫人民箝口擱筆,不敢再議論朝政。到乾隆時期(1736—1795年),為進壹步控制思想輿論,竟下令全國各省都要查繳應毀“禁書”。當時,在各省、府、州、縣地方官衙門,都要專設“收書局”,負責檢查和收繳後,上交各種“違礙禁書”,對其中壹些被認為有直接反清傾向的書籍更要定為“逆書”。所有刻印這類書的書板壹律焚毀,如有已立碑石的,概行椎碎,以杜絕流傳。在規定期限之外,如發現仍有收藏“禁書”、“逆書”的,不但書要充公,人還要被判重罪。
被查禁圖書的範圍是很廣泛的。開始時僅限於明季的野史,文武官僚的奏章、記事,文人的文集等,其後,壹再擴大,各種來往書信、帳冊、筆記,“不論詩文雜著以及傳奇小說”*壹概在查禁之列。“無論斷簡殘編,如有違礙語句,悉行呈繳”。乾隆四十壹年(1776年)江西巡撫海成壹次就繳交應毀禁書八千余種,受到乾隆諭旨褒揚,下令要各省仿效。於是乎,各省都壹搜再搜,壹繳再繳,不知有多少珍貴的文化典籍,慘遭浩劫!
在收毀大量圖書的同時,還對所謂“逆書”的作者進行了極端野蠻的迫害。乾隆及其仆從們構築文字獄的手法是極其卑劣的,他們尋詞摘字,斷章取義,索隱發微,牽強附會,強詞奪理,橫加罪責。例如,乾隆在胡中藻所著《堅磨生詩鈔》中發現有“壹把心腸論濁清”的詩句,竟硬說作者故意將濁字放置在清朝國號之上,予以淩遲處死;又在李<SPS=2312>所著《虬峰文集》中找出了“杞人憂轉切,翹首待重明”句,誣指為“系懷勝國,望明復興,顯屬悖逆”,將李<SPS=2312>剖棺戮屍,梟首示眾。其實,李<SPS=2312>早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就去世了,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發案時,已事隔六十九年,但仍難逃被銼碎枯骨的災難。又如,石卓槐著《芥圃詩鈔》,其中有“大道日以沒,誰與相維持?”句,竟被認為不滿清朝統治,亦被淩遲處死。在當時,有人僅僅為對朱熹註經的個別說法提出質疑,甚至僅為對關羽的評價未盡符合欽定的觀點,都被定為“異端邪說”,反復追查。文網之密,真可說達到了摒棄常識,泯滅理性的程度。乾隆最好指斥人家“語含怨懟”,“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郁之氣”,並據以定罪。這種純以主觀揣測,毫無根據地引申作者原意,亂追“動機”的做法,正是“王言曰制”、“聯即法律”的表現。在這樣的專制壓迫下,不知有多少無辜的人慘罹斧鉞,以自己的生命和鮮血作為著述的代價!
在受害的人當中,既有壹般生員、塾師、舉人等中下層知識分子,也有曾任總督、巡撫、大學士等達官貴宦。此外,還有鹽商、僧侶、江湖術士等諸色人等。有些壹般城鄉勞動人民,僅因喜好寫點東西,竟也被卷陷進網羅之內。可見,波及的面是相當廣的。
株連緣坐是封建法律的特點。但在封建法典中,對緣坐的範圍和處理的輕重,還是大體上有個規定的。乾隆等人對文字獄案件的株連,實際上遠遠超過了《大清律》的規定。在許多案件中,除對作者的直系親屬外,舉凡與作者有師生、朋友、上下級、同學、同鄉關系,甚至僅有偶爾詩文唱和和交際往來的人,凡收藏、買賣或曾為該書刻字、作序、參加過校訂的人,就是說,凡與該人該書有過直接間接關系的,都要受到株連。例如,上文說過的莊廷<SPS=0788>刻著《明史》壹案,其十六歲以上男性家屬及曾為該書寫序、參校、刻字的人及地方官七十余人壹律處死,家屬中的婦女及未成年男丁壹律流放遠方,貶入奴籍,受連累的***達二百二十壹人。又例如,清初著名學者屈大均著作甚多,是所謂嶺南三大家之壹。他所著《廣東新語》壹書,分類記述了明末清初廣東省的故實,對該省當時工農業生產、對外貿易和西方早期殖民主義者窺伺我國沿海的情況都有比較詳細可靠的記載,有重大的學術價值。屈大均本人早在康熙中葉去世,雍正八年(1730年),才將屈大均的著作定為“逆書”,奉旨禁毀。直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屈大均的同族屈稔貞、屈昭泗等人還因被控私藏《廣東新語》,斬首示眾。類似這樣的事例是舉不勝舉的。往往為興壹案而關連七八省,株連數百人,從發案到最後結案又拖延數十年。對受株連的人,又故意“濡緩折磨,使之備嘗痛楚”,借以發泄仇恨,人為地制造恐怖和混亂。
既然要大興文字獄,就必然要獎勵告密,於是誣陷之風盛行。有這麽壹小撮文痞、惡棍就應運而起,這些家夥專以扳害別人為能事。有人專在別人或其祖輩的文集中搜集疑似之處,然後再加以極度的推衍發揮去密告邀功。有些人專門挑剔別人曾在文章中引用過“忤逆<SPS=2313>文”,如引用過呂留良、屈大均的著作,或有觸犯皇帝皇室名諱之處,或藏有應毀未毀之書,應繳未繳之文,作為自己進身的階梯,或者借此訛詐誆騙。甚至有人為報私怨,暗裏把別人三十年前的詩作更改詩題、抽換字句,造註“悖逆”之語,“挾嫌傾陷”。連乾隆也承認,經常有“狡黠之徒借以行其誣詐”。這就必然弄到人人自危,談虎色變,惟恐被卷入文字之禍,造成家破人亡。壹個曾當過尚書的大官僚梁詩正就曾說過,“筆墨招非,人心難測,凡在仕途者遇有壹切字跡,必須時刻留心,免貽後患”。他壹再表白,自己從不以文字與人交際,從不留字跡在別人手裏,偶有無用稿紙,亦必親自立即焚毀。這個老滑官僚對自己憂讒畏謗、誠惶誠恐的心理狀況作了生動的刻畫,正說明文字獄造成了多麽重大的災難和恐懼!
總之,壹部《清代文字獄檔》,也就是壹部從側面反映的封建專制獨裁的罪惡史,又是壹部反映封建地主階級的頭子們肆意踐踏人類尊嚴,蹂躪思想輿論,摧毀文化遺產的罪惡史。這部書所選載的許多文件,其中是滲透著多少人的斑斑血淚,又記載著多少人的辛酸苦難呵!十九世紀中葉的啟蒙思想家龔自珍曾經沈痛地說,“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正是有所指而發,有所感而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