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翎管作為現代收藏品,在歷次大型拍賣會中均表現不俗。花翎是清代官員的冠飾,用孔雀翎毛飾於冠帽後,以翎眼多者為貴。翎管,就是用來插孔雀翎子並使之與冠帽連接的附屬飾件。要了解翎管的價值,就有必要先了解清代的花翎制度。
清朝最看重花翎,就如古代的“珥貂”壹樣,例應隨官秩(官職高低)戴翎。宗室中,以貝子戴三眼花翎,最為尊貴;鎮國公戴雙眼花翎,為稍次,鎮國將軍等戴單眼花翎,而親王、郡王雖然爵位比以上更為尊崇,非蒙皇上特賜不能戴花翎,而且已經賜有花翎者,遇到朝冠晉見時仍不能戴用。凡是由皇子分封的親王、郡王都不賜戴花翎,這是因為戴花翎是“臣僚之冠”,而親王、郡王、皇子等乃宗室貴位,戴翎子由有“紆尊”之嫌。
清代有品位的官員之例有花翎者,內廷王、禦前大臣、領侍衛內大臣、直省將軍、內大臣等以及領侍衛府官、滿員(滿族官員)五品以上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只能戴褐羽藍翎,也就是俗稱“野雞翎子”了。清代的親王、郡王中賞戴花翎的,僅見於乾隆朝。當時順承勤郡王名叫泰斐英阿,因為當了前鋒統領,便向皇祖乾隆乞賜花翎。乾隆說,花翎是貝子之制,諸王戴了就會失制。軍機大臣傅恒就代為說情:郡王年幼,想戴花翎玩兒,以為美觀。乾隆這才答應了,同時賜給另壹位皇孫三眼花翎,說:都是孫輩,以為美觀可也。可知當時諸王想皇上賜戴花翎,並非為了追趕時髦。
清代勛臣中,功勛卓著或恩寵有加者,僅僅能夠得到皇上賞賜的雙眼花翎。比如賢相傅恒、權相和坤、福康安(傅恒之子)等,都只得到雙眼花翎,而且,清代定制,外任文職官員無賞花翎者。只是到乾隆朝,有壹位叫方承觀的直隸知府,受到皇上特別眷愛,古北口大閱兵時,就特乞皇上賞戴花翎,乾隆笑道:“像妳這這樣矮小侏儒樣子,都愛戴花翎呀?!”就賞賜給了他。此後,外任各省總督、巡撫等大員,也就屢有蒙恩賜花翎的了。
外任武臣中,非軍功卓著不可蒙賜花翎。康熙時,福建提督施瑯收復臺灣,詔封靖海侯,子孫世襲,而施瑯卻上疏辭侯,懇請皇上賜花翎。當時,在外領兵的將軍、提督都還沒有賜給花翎的先例。康熙乃特旨賜施瑯戴花翎。可見在當時文武臣僚小目中,賞賜花翎簡直比封侯還要榮耀。
正因為此,後來的清代文官對獎戴花翎特別重視。除軍功外,非“異常勞績”不得保獎花翎,而且,限定每案不得超過三名。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因修皇族的族譜“玉牒”造成,提調官增慶被奏賞花翎,這是首開軍功之外的“別項勞績保翎”之例。從此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運事宜、勸捐、抽厘之類,都相率保薦花翎。光緒初年,大保案叠興,加官加銜,各種新奇花樣不可勝舉,戴花翎者,滿街行走了。
這時花翎身價盡管已大不如前,但在吏部引見外地赴任低級官員時,在冠服方面仍有嚴格規定。若有花翎、藍翎人員,其翎管不準用白玉,若用翡翠或帶皮子玉者,都要以違例論處。
到清末,捐例大開,用錢也可以買到花翎戴,保案內就再沒有保花翎者。最早用錢買到花翎的,是廣東洋商伍榮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數萬金,朝廷無力嘉獎,於是就破例賞戴花翎,壹時榮之。後來,鴉片戰爭中,就有捐翎之例:花翎每枝實銀壹萬兩,藍翎五千兩;而且參照捐官之項進行折扣。這樣實捐銀較少,捐翎者遂多。鹹豐九年(1859年)又改為實銀。不準折扣:花翎每枝七千兩,藍翎四千兩。到了後來,每枝花翎僅用二百元就可以捐到。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窮途末路了。了解以上花翎盛衰史,對於今天的收藏愛好者是十分有益的。
在花翎當紅的清代全盛時期,連綴翎子與冠帽的翎管價值也就不菲。翎管的式樣如旱煙管粗細,長二寸許,圓柱形,主端有鼻,愈下愈中空,至下端口,中空大如煙嘴。翎子就由此插入。戴上冠帽後,翎子就垂在腦背後。
除了低級官員翎管只準用紅玉外,文武大員所戴花翎的翎管都是用各類寶玉、象牙或者玻璃燒制成的,而以翡翠翎管最為時髦盛行,當時價值最貴,如今收藏價值最高。榮祿所戴花翎的翡翠翎管表裏瑩澈,從外面看,翎毛纖發畢睹,是壹種叫做“玻璃翠”的玉管,當時價值壹萬三千金。壹般勛官高位大員的翡翠翎管也多價值七八千銀子。當時壹些清水衙門的京官頭上花翎兒,有的也就值二三兩銀子。
翎管既然是榮譽、地位和財富的象征,鉆營者自然也就會在這小小的撈什子上下功夫。清代官場上送重禮,盛行壹種“壹套扳翎”的禮品。即在壹個禮品盒內,裝有壹只翡翠扳指和壹只翡翠翎管。光緒末年,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中尚記述,當時北京玻璃廠“紅貨之內以翡翠石為最尊,壹扳指、翎管有價至萬金者”。“扳指”又寫作“班指”,是套在拇指上,射箭拉弓扣弦用的,也是清代上層社會時髦裝飾品之壹。上萬兩銀子的禮物,就這樣裝在小小壹只禮品盒內,送上去,人情到了,官差職務也就穩妥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