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豆叫馬鐙”揭示了燈的形狀最早是由豆子演變而來的歷史事實。晉代郭璞在《爾雅·石齊》中註“瓦豆最高”說:“膏也最高。”在郭璞看來,人們首先用壹些器皿如瓦豆(馬鐙)從壹個盛大的湯點燃照明。基於這壹觀點,有專家推測,中國歷史博物館以前展覽的屬於原始社會壹部分的浙江吳興秋成出土的陶杯是最早的陶燈。由此可以認為,戰國以前人們常常把照明用的器具和盛物用的陶碗、豆類混為壹談。特別是從新石器時代晚期到戰國時期,雖然其形制隨著時代的發展有所變化,但其基本結構是壹致的,即內底扁平、柄高的淺盤。從戰國漢代墓葬出土的各種陶、銅、玉、鐵豆燈的形制來看,與同時代的陶豆並無明顯區別。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豆形燈在其扁平的淺盤中央逐漸出現了凸起的乳頭,可能是豆向馬鐙的演變。
從公布的戰國時期燈具來看,這個時期的燈具以青銅為主,有幾十種。主要來自河南洛陽、三門峽,河北平山、易縣,四川成都、涪陵(今重慶),山東臨淄,湖北江陵,北京等地。,大部分都是貴族實用工具。發掘報告中發現的陶燈主要見於湖南長沙黃土嶺魏家大堆戰國墓和廣西平樂陰山戰國墓。雖然在其他地方也有發現,但由於與傳統的陶豆沒有什麽區別,所以常被認為是陶豆,但並沒有被歸類為燈。這種燈應該是下層階級用的,因為比不上華麗的青銅燈,和陶豆也很難區分。雖然有很多這樣的燈,但並沒有引起考古學家的註意。故宮博物院只有壹盞玉燈,代代相傳。從其精致的造型來看,應該也是上流社會的實用器具。
戰國時期,除個別多枝燈外,燈具大致可分為兩類:俑燈和仿戶燈。多枝燈(也稱樹燈)是壹種稀有的燈種。最具代表性的是河北平山縣中山陵墓出土的壹盞十五支燈。它的形狀像壹棵茂盛的樹,支撐著十五盞燈。燈盞錯落有致,飾有遊龍、鳴鳥、戲猴等。,模式不同,有趣。
俑燈是戰國時期青銅燈中最具代表性的器物。河北平山縣出土的銀頭雕像燈,湖北江陵王山出土的青銅燈,山東諸城出土的青銅燈,河南三門峽上村嶺出土的漆燈。這些燈的人物有男有女,大多是卑微的當地人。持燈的方法是張開雙臂站立,將燈舉過頭頂;有些人仰臥著,手伸著,燈舉在前面。壹個兵馬俑舉著壹到三盞燈。燈盤有環槽形和圓盤形兩種。前者有三個支撐,後者大多是壹個支撐。
家用燈具的仿制基本上是壹些日常生活用具的演變,主要是仿制豆、鼎、蘆葦等常見器皿。多為豆形陶燈,但也有壹些仿丁、蘆葦的青銅燈。在豆形燈中,故宮博物院的勾連藍寶石燈應該是突出的代表,淺碟,細葫蘆形或近葫蘆形手柄,喇叭形底座。鼎形燈以1974甘肅平涼苗壯7號戰國墓出土的青銅鼎形燈為代表。整個裝置由機身、蓋鍵和耳朵組成。身體呈三腳架狀,下有三蹄三足,雙耳,耳上側有鍵槽,兩側有穿孔,有鐵柱貫穿。雙鍵壹端別在耳朵上,鑰匙中間彎成半圓,組合成壹個環扣頂起。雙鍵兩端是半圓,可以組合成壹個上小下大的圓柱體。蓋子頂部中央有壹個支架,兩邊兩個鴨頭旋轉,蓋子反過來,中央有壹個錐形突起。蓋上蓋子後,放下雙鍵,把雙鴨的頭擰在蓋子之間鎖緊,合上蓋子形成三腳架。開啟時,先擰蓋,使鴨頭離開雙鍵,再打開鑰匙打開蓋,雙鍵頂部閉合後,蓋孔插入鑰匙頂部,形成壹燈。
秦代的燈具在很多實物中並沒有出土,但從壹些文獻記載中也能看出它的偉大面貌。《西京雜記》(卷三)說:“周高祖入鹹陽宮,遊於庫府。金玉之寶,無以言表,特別神奇。藍寶石鈸五個,高七尺五寸。他們當鍋用,鐃鈸用嘴燒,音階在動。如果群星閃耀,房間就滿了。”這說明秦代鑄造的燈具也是極其華麗的。代表性的出土實物是1966年陜西鹹陽塔爾坡出土的兩只壹模壹樣的鵝足燈。它們的形狀像壹只大雁的腿,有壹個由三根燈柱支撐的圓形燈盤,可以同時點燃三根蠟燭。
至於戰國到秦朝的照明用燃料,由於出土實物的限制,目前還不能確定。從文獻和燈盤中間插著壹根尖尖的蠟燭來看,應該是壹種易燃的“蠟燭”,可以像上面說的那樣豎起來。關於當時“蠟燭”的制作和用料,賈是漫不經心的:“以蘆葦為中心,用布包好,澆得密密麻麻,如果是今天的蠟燭。”據此我們可以知道,當時所謂的“蠟燭”,不過是用易燃的蘆葦等細草或含油量高的松、竹等細枝制成的火把。後來,可能是人們在長期烹煮牛、豬等動物的過程中,逐漸發現了這些動物脂肪的易燃性和阻燃性,於是將這些動物脂肪收集在豆類、水壺、蘆葦等容器中,在用“蠟燭”點燃之前,用這些脂肪塗上外層,或者用布之類的東西將“蠟燭”的外層包裹起來,然後在裏面倒上油脂,這樣可以使燈亮得更久。這可能就是“藍糊亮燭,馬鐙錯”的由來。如甘肅平涼寺出土的鼎形燈,出土時鼎內有泥油。《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也有記載,秦始皇葬時以人魚膏為燭。
到了漢代,中國的燈具制造技術有了新的發展,對戰國秦時期的燈具進行了繼承和創新。由於漢代盛行“物死如生,物亡如存”的喪葬觀念,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作為燈的隨葬品也就成了常見之物。許多出土實物表明,這壹時期的燈具不僅數量顯著增加,而且無論是材料還是種類都有了新的發展,說明燈具的使用已經相當普及。從質感上看,在青銅燈繼續盛行的同時,陶瓷燈也以新的姿態逐漸成為主流,鐵制燈和石制燈也相繼出現。從造型上看,除了人偶燈和仿日用燈之外,還有新的動物形象燈。從功能上看,除了原來的座燈,已經有了走行燈和吊燈。
與戰國時期的青銅燈壹樣,漢代的青銅燈主要以河北滿城山出土的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夫人竇綰的墓葬為代表,分布在河北滿城、南京、山東、梧州、廣西、湖南長沙、山西、河南等地的皇族墓葬中。大部分是實用和祠堂用具。這些青銅燈可以分為三類:雕像燈,獸燈和容器燈。此外,戰國時期的多枝燈籠在漢代也很常見。從用途來說,可以分為座燈、走行燈、吊燈。與戰國時期相比,青銅座燈最大的變化是出現了壹批帶煙道的座燈,以長辛宮燈為代表,由壹個燈板、壹個燈罩、壹個燈罩、壹個煙道、壹個收集油煙的裝置組成,多用作燈座。燈盤是用來點燈的,大部分的托盤都有蠟燭棒,應該是用來插蠟燭的。燈罩由可移動的弧形屏組成,不僅可以擋風,還可以隨意調節光線的強度和照射方向。燈罩可以起到遮擋燈煙溢出的作用,使煙隨煙道進入器體內。用於收集煙灰的容器可以儲存清水以溶解收集的煙灰。由於整個裝置各部分有機結合,可拆卸,也有利於經常清除燈內的積塵。這種燈可以稱為最早的清潔燈。走馬燈是壹種沒有底座和柱子的燈,只有燈盤下面的三條短腿,燈盤的壹邊有壹個扁柄。也有人稱之為燈籠,類似於旅行意向,意思是在行動中可以用來照明。這種燈在山東、河北、河南、湖廣等地都有出土。吊燈是壹種用來懸掛的燈。這種燈很少發現,主要在湖南和江西。以長沙出土的人形吊燈為代表,由燈板、“人體”和懸鏈線三部分組成。圓盤裏有壹根蠟燭棒,旁邊有壹個出油口與“人體”相通。“人”的手向前伸,握住燈盤。“人”是空心的,背面有收集燈液的蓋子。在“人”的肩膀和屁股上排列三個環扣,用三條活動鏈連接,綁在壹個圓蓋上。壹只鳳凰站在蓋子的頂部,用來懸掛活動鏈。整個物體造型新穎,重心穩定。
漢代陶燈多出土於漢代中小型墓葬中,範圍較廣,主要是中下層為祖先制作的陪葬品。其造型主要是多枝燈和人偶形燈。河南洛陽澗西出土的壹盞十三枝陶燈最具代表性。這盞燈由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組成。上部底部是壹個大的圓形燈盤,裏面蹲著壹只烏龜,烏龜身上豎立著壹根圓柱形的燈柱。四個彎曲的分支分兩步從柱子上伸出來支撐燈。燈盤上還豎立著四根彎曲的樹枝,燈柱頂端放著壹盞朱雀形的圓燈。在燈柱、彎枝、燈、輪圈上,有羽毛、龍、蟬、花、葉等立體雕刻。下部是壹個大喇叭形的圓腳燈座,看起來像壹座山峰環繞的山。各種形象的人和動物從下到上層層疊疊。對於這種有各種裝飾的多枝燈,人們稱之為陶百花燈。人偶形燈以河南靈寶張灣東漢墓出土的人偶頂燈為代表,壹個蹲著的陶俑抱著壹個小孩,壹個高高的圓柱形燈立在人偶頭上。這種陶燈在河南濟源、靈寶等地的漢墓中均有出土,並被河南、上海、安徽等地的博物館收藏。
漢代時期,鐵燈的出現與冶鐵技術的進步和鐵的廣泛使用密切相關。但就全國而言,發現的鐵燈並不多。河南洛陽邵溝壹座東漢墓葬出土的鐵燈,高73厘米,下部為圓形底座,中間為燈柱。三排燈枝,每排四根,* *十二根,立在燈柱頂上,可以作為當時鐵制燈的代表。
就漢代的照明燃料而言,雖然與戰國時期的照明燃料相比沒有質的變化,但在油脂的使用上有了很大的變化,具體體現在照明用的絞油燈的出現。魏晉以前,中國傳統的古代燈具,無論采取什麽形狀,在照明方式上,也就是燈芯(燈芯)與燈盤(燈)的關系上,都是“光中性”的。以漢代最常見的豆形燈為例。在其圓形燈盤的中央常有阿智鼎,也稱“燭臺”。根據有無,人們把燈分為兩類:油燈和蠟燭燈。其實在漢代,除了單獨點燃的蠟燭,油燈的燈芯也叫蠟燭。更確切地說,前者被稱為蠟燭或麻蠟燭,後者,包括燈,被稱為藥膏蠟燭。蠟燭和麻蠟燭都是剝了皮的麻桿捆在壹起照明,藥膏蠟燭的蠟燭也是用麻桿做的,但比麻桿捆的小很多。因為蠟燭作為油燈的燈芯,本身就是燈的壹部分,有些青銅燈就把燭燈和碑文中的字連在壹起。對燈燭關系描述得最清楚的是桓譚,他在《去面具新論》中說:“歇息後,夜與劉坐,燃脂。燈若油膩禿,熄趣。.....師父說,‘燈燭盡,應得益其肥,換其燭……’於穎說,“人們用身體站立,但他們仍然舉著壹盞燈和壹支蠟燭...惡必害之,火必隨肥,蠟燭數也來不及。”這裏的燃脂火是點油燈,糊蠟燭。“執燈執燭”是指用麻稈制成的燭燈,壹般插在燈盤內的支釘上,而河南沂南鄧縣長中店、山西大同司馬金龍墓的畫像石畫屏上描繪的燈,都立在燈盤中間,是“中性燭狀”燈的真實寫照。但雲南昭通桂家園東漢墓出土的壹盞銅燈,卻是用幾根細細的竹簽纏在壹起做成的。然而,除了支釘形狀的燈芯,還有管子,可以插入燈芯或立在燈裏。當然,如果把麻稈捆成下粗上細的形狀,似乎也可以直接立在燈盤裏,不用火。也許這是這種做法的反映。
以上燈具中無論是燃脂、燃油還是燃蠟,大部分燈具都是用麻稈等硬纖維制成的,所以可以直接插入燈具中。此外,還有由軟件纖維制成的燈。軟燈芯不能立起來,不符合“中性燈芯”的要求。但是,在這種方法盛行的時期,我卻癡迷於此。與後世不同的是,我沒有在燈唇上放壹盞軟燈讓燈在燈板口燃燒,而是在燈板中央支起壹個小圓桌,在臺上點燃軟件。這種燈的例子從戰國到隋朝都可以看到。
關於漢代照明用的油成分,從河北滿城壹號漢墓出土的燈腹腔內殘留的白色沈澱物檢測結果來看,含有油成分,說明這種燈使用的是低凝固點的動物油等油性燃料。燭燈中的殘燭,據明確報道是滿城壹號墓出土的壹個帶蓋的杯形元寶中的燭塊。經中科院化學所分析鑒定,蠟燭殘渣類似黃油,屬於動物脂肪。雲南昭通桂家園東漢墓出土的壹盞走馬燈,裏面有壹些蠟燭殘渣和壹根短的燒過的燈芯。燭芯由八九根細竹條包裹壹層約3毫米厚的細纖維材料制成,頂端略收縮,圓直徑約為1.4厘米。估計這個燈芯當時是浸過油的,動物脂肪飽和後掛在外面,可能是後來蠟燭的前身。文獻和考古資料證明,我國東漢以前,照明用的油脂多為動物油脂。
魏晉南北朝至宋元時期,燈具和蠟燭在作為照明器具的同時,逐漸成為祭祀、慶典等活動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在唐宋時期的繪畫中,尤其是壁畫中,常見到侍女手持燭臺或燭臺點蠟燭的情景。在壹些宋元時期的磚墓中,經常發現墓壁上建有燈。
這壹時期燈具材質最大的變化是青銅燈走向末路,陶瓷燈尤其是瓷燈成為燈具的主體。最早見於漢代的石燈,隨著石雕技術的發展而流行,鐵燈、玉燈、木燭臺等也有出土。由於材料的變化,這壹時期燈具的造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燈與座的分離,燈裏沒有蠟燭,成了燈最基本的造型,多枝燈很難見到。從整體造型來看,這壹時期的燈具可分為以下幾種。
首先,它有壹個碟形的座位。這種燈可以分為兩種。壹類有圓盤形燈,如三國時期南京出土的青瓷熊燈。熊蹲在盤子裏,把燈舉在頭上。河南安陽隋代張生墓出土的壹件青瓷燈,燈座較淺,中間有壹根柱子,柱子上托著壹個蓮花形的小盤,中間有壹根用來擰燈的短管作為燈座。另壹種是兩層承重板,板的中央有壹根短管作為燈頭穿扭。另壹種是雙層托盤,上面有壹個圓筒,可以直接插蠟燭柄,支撐小燈。這些燈多為隋唐時期的瓷燈和三彩燈。由於其插入蠟燭手柄和支撐燈的雙重性,這些燈也被稱為燈臺或燭臺。比如湖南博物館的壹個黃釉燭臺,由三部分組成,下部是壹個高腳的圓盤,中部是壹個空心的圓柱,上部是壹個帶有承重板的圓柱體。
其次,這壹時期漢代的陶瓷筒燈有了新的發展,人物座大大減少,動物座逐漸增多,出現了壹排兩三個筒燈壹個撐的局面。比如1974,浙江紹興市上江黃瓜山出土的壹盞黃釉獅燈,在蹲伏的獅背上支撐的壹個長方形盤子上,並排放著三盞高高的圓柱形燈。從當時壹些羊形燭臺頭部的圓孔中插燭臺來看,這些圓柱形的燈也可以作為燭臺來插燭臺,所以有人稱之為燭臺。
第三,與漢代的壹些臥羊銅燈、豆形燈相對應,這壹時期出現了許多臥羊獅造型的燭臺、瓷燈。如浙江省余姚市文物委員會所藏的壹件窯子臥羊燭臺,在羊頭中間有壹個圓孔,用於插入燭柄。1963河南鶴壁窯址出土的壹盞白釉黑瓷燈,直口、寬扁邊、平底、下有喇叭形環足。
第四,用單碗、盤、碗作燈、燭臺的現象逐漸增多,宋代更為普遍。如蘇州文物商店的壹件南朝青銅燈座,羽人胸膝處有壹燈環,應該是用來支撐單碗、碟狀燈的。在河南安陽張生墓出土的壹組仆婢俑中,有壹個女俑壹手拿著蠟燭盤。到了宋元時期,這種燈就比較多了,尤其是壹些磚砌墓壁上建造的燈,燈多為小瓷碗或碗。顯然,這些碗或碗是用來點燈的。由此,有可能宋代大量使用小碗或碗作為燈具。在這種單碗碟燈的基礎上,宋代出現了壹種節油燈,通常稱為瓷燈或涼燈。陸遊《齋居編年史》雲:“書燈勿用銅燈,瓷角最省。舒有瓷杯,水註入杯唇,可省壹半油。”過去,人們常常懷疑燃油經濟性的存在,因為它只存在於文獻記錄中,沒有實物證據。1999年,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三峽考古隊在三峽庫區涪陵師陀墓地發掘出壹盞省油燈,為我們進壹步了解這種燈的形制提供了寶貴的資料。乍壹看,這種省油的燈就像普通的油燈,但它的盤壁是壹個中空的夾層,在盤壁的壹側有壹個小圓嘴,據專家介紹,這種省油的燈不如盤燈常見,因為陶瓷的膨脹系數在燒制過程中不容易掌握。
與漢代相比,這壹時期照明使用的燃料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中國歷史上使用的照明材料除了現代的電以外,都出現在宋元時期。除了以前的動物脂肪,植物油和蠟燭成為主要的照明材料,油也作為照明燃料出現。
金代的文獻中首次提到了蠟燭。這壹時期雖然出現了蠟燭,但也只是局限於貴族階層,大多是塊狀出現。使用時,它們必須加熱熔化,這與用芯直接點燃的細長蠟燭有很大不同。燈裏的蠟融化後用作藥膏,而不是做成細圓柱形的蠟燭。這種銅燈是蠟燈,不是燭臺。據考證,我國蠟燭的原料是黃蠟和灰蠟。黃蠟是蜂蠟,由工蜂腹部的蠟腺分泌,是蜂巢的主要成分。為黃色固體,比重輕,熔點高,不溶於水,適於點燃。蜜蠟比白蠟用得早。
從文獻分析來看,東漢時期人們就開始使用蜜蠟,但其用途和範圍都是有限的。水曲柳是水曲柳分泌的蠟。因為灰比黃蠟更固化,更易燃,所以灰的利用始於唐代。但從隋代河南安陽張生墓中細長蠟燭模型的出現來看,人們應該在唐代之前就已經掌握了用灰燼制作蠟燭的技術,而長蠟燭在唐代壹些墓葬的壁畫中也經常有所體現。
明清時期是我國古代燈具發展最為輝煌的時期,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燈具和燭臺的質地和種類更加豐富多彩。除了原有的金屬、陶瓷、玉燈、燭臺之外,還出現了玻璃、搪瓷等新材料。各種類型和圖案的宮燈的興起,在中國燈具史上開辟了壹片新天地。
宮燈,顧名思義,是宮中使用的燈,主要指以細木為骨架,絹紗、玻璃,外面繪有各種圖案的彩繪燈。在清朝內務部下屬的宮廷專用制燈車間設置宮燈之前,宮燈的主要來源是宮外購買和地方捐助。甚至在建立了宮廷專用制燈作坊之後,還購買了大量的燈具。宮燈反過來間接流入民間,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民間燈具的發展。宮燈基本代表了明清燈具的最高水平。
從質地上看,宮燈主要以細木為框雕刻,或以漆為框雕刻,鑲嵌薄紗、玻璃或玻璃絲。絲紗燈籠可以追溯到南宋武帝時期元宵節上出現的葛絲燈籠。經過壹千多年的發展,隨著明清時期制絲業的發展和相關工藝的改進,絲紗燈籠無論是造型還是工藝都有了很大的進步。玻璃燈,又稱白熾燈,最早出現在雲南。宮燈不僅形狀為圓形,還有六角形、八角形和十二角形。壹般分上下兩層,上面壹層比下面壹層小,很像中國的亭子。宮燈的骨架由近百塊大小不壹、刻有花紋的木屑制成。燈的頂部雕刻有龍鳳等圖案。燈的側面大多繪有精美的山水、人物、花鳥、蟲魚、博古、萬文和戲曲故事。每個角上都掛著各種顏色的縷縷,燈底掛著紅黃流蘇。所以宮燈除了照明,也成為了精美的工藝品。宮燈裏的照明燃料都是蠟燭。從使用的角度來看,宮燈可以分為餐桌用的臺燈、庭院用的喇叭燈、掛在墻上的壁燈、掛在宮殿裏的彩色燈籠、婚禮用的喜字燈和生日用的生日燈等等。總之,宮燈作為中國手工藝制作的特色工藝品,在世界上享有盛譽。根據不同的用途設計出各種形狀,不僅與中國古代建築形式相協調,而且在今天的壹些豪華廳堂和住宅中也能找到。
明清時期,燭臺普遍用於劇院、餐館和其他公共場所。明清時期的宮廷照明多使用蠟燭,所以除了宮燈,燭臺也是主要的照明器具。明清燭臺可分為瓷器、琺瑯、玻璃、金銀、玉石、硬木。從用途上來說,可分為廟堂支線和室內支線兩種,且多成對出現。前者形制較大,多為寺廟中的五供品形式,後者多為桌上使用的小蠟臺。從造型上看,主要有兩種:圓盤帶喇叭形座或重疊高足碗座和八角形座。在壹些琺瑯和金銀制品中,也有手持蠟燭和圓盤的人物和動物。無論哪種燭臺,基本都是由底座(有些底盤座往往有壹個大盤子)、立柱和插有長蠟燭串的蠟燭盤三部分組成。
明清時期的照明燃料更加豐富,油和植物油的使用更加普遍。除了陜北地區,西南地區也有用石油燃燈的情況,並詳細描述了榨油的設備和方法:將幹凈的米糠放入電飯鍋中蒸煮,蒸熟後倒入研缽中搗碎。臼深約壹尺五寸,臼身為石,只要是深山無鐵口的豎平石。搗碎後,包在種芯外的蠟質層完全脫落,將蠟質層篩出放入盤中蒸熟,然後包壓。種子外面的蠟層脫落後,裏面的核就是黑子。用壹個不怕火的又冷又滑的小石磨,四周都是燒得通紅的炭火,把黑籽壹顆壹顆放進快速磨裏。磨好後,黑色的殼被風吹掉,剩下的全是白色的仁。將這種仁壓碎蒸熟後,用前面的方法包好,擠幹。榨出來的油叫“水油”,極其清澈。放進小燈裏,壹沖就能點燃,其他清油比不了。以燃燒黃油命名的酥油燈,就是燃燒植物油的壹個重要例子。
明清照明燃料最重要的成就是大量植物油成為制蠟原料,蠟燭逐漸成為主要照明燃料。特別是在宮廷裏,蠟燭是作為主要的照明燃料,宮燈和燭臺基本都用蠟燭。雖然中國的蠟生產可以追溯到魏晉時期,但在很長壹段時間裏,蠟和蠟燭的使用僅限於少數特權階層,因為蠟的材料範圍很窄。明清時期,人們總結了長期制作和使用蠟的經驗,使蠟燭的材料更加豐富。隨著大量植物油成為制作蠟燭的原料,蠟燭逐漸走向中下層。至於用植物油制作蠟燭的方法和裝置,宋明·應星在《天工吳凱》中也有詳細介紹:用皮油制作蠟燭的方法是廣信縣首創的。.....用皮油制作蠟燭的方法是:將苦竹筒掰成兩半,放入水中煮沸(否則會帶皮油),加入小竹竿固定,用尖鐵勺將油倒入筒內,再插入燈芯,制成蠟燭。過壹會兒,蠟燭凍住了,打開竹筒,把蠟燭拿出來。還有壹種方法是把小棍子剪成蠟燭模型,再剪壹張紙,卷在上面做成紙筒。然後將皮油倒入紙管中,就形成了蠟燭。這種蠟燭不管風塵罩怎麽吹,經過冷熱天都不會變質。此外,還對不同植物油在生產中的優缺點進行了評述。“做蠟燭的時候,樹皮油最好,其次是蓖麻子,再其次是每斤混合油的冷凍白蠟,再其次是冬青籽油。北方土壤廣泛使用黃油,這是下壹步。”到了清代,制蠟工藝進壹步改進,尤其是宮廷用的蠟燭,根據場合和用途大小不壹。許多蠟燭還裝飾了以盤龍和雲龍為主的彩色圖案。蠟燭本身已經成為壹種工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