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礦物標本是從事礦物學研究的基本材料,更是寶貴的科學財富,因此對於礦物標本的保存管理,應按照壹個嚴格、規範的工作程序進行操作。為了統壹各保存單位的工作程序,同時適應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標本整理規範化要求,特制訂此規程,以規範礦物標本的保存程序。
礦物標本的保存規程對礦物保存前的準備、保存容器、庫房要求、保存步驟及標本出入庫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本規程附錄A—附錄F為規範性附錄。
本規程由國家自然科技資源***享平臺提出。
本規程起草單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本規程起草人:何明躍。
本規程由國家巖礦化石標本資源***享平臺負責解釋。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物標本保存的技術要求(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的保存已另訂技術規程)。
本標準適用於礦物標本的保存工作,是標本保存工作的指導性技術規程。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本規程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2007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9649.9—2009 地質礦產術語分類代碼 第9部分:結晶學及礦物學
鄧P J.科學家存放研究標本議定書.巖石礦物學雜誌.1988,17(3):282
戈定夷,田慧新,曾若谷.礦物學簡明教程.北京:地質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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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濮,潘兆櫓,翁玲寶等.系統礦物學.北京:地質出版社,1984
3 術語和定義
作為科學研究基礎的礦物標本,應被永久地保存在固定的博物館、標本庫以及原產地,以便於進行展示和研究。然而目前有很多實物標本及其研究資料時常發生丟失,因此,研究者及研究單位應重視對礦物標本及其相關資料的保存和管理,以保證這類資源可以被充分利用。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程。
a.礦物(mineral):主要是由地殼及其鄰層中化學元素通過地質作用形成的(也包括宇宙中形成的)天然單質或化合物。它們具有壹定的化學組成和內部結構,在壹定的物理化學條件範圍內穩定,是組成巖石和礦石的基本單元。
b.標本庫存放的標本:包括新礦物標本、礦區典型的礦物標本及典型剖面中的礦物標本。
4 礦物標本保存的方式
4.1 博物館保存
博物館中的藏品是國家寶貴的科學、文化財富,礦物標本也是重要的藏品之壹,其管理應遵照各博物館的相應規章來施行。
相對於礦物標本在博物館的保存,展廳保存的標本直接展示其主題,並具有針對性。
4.2 標本庫保存
各保存單位根據標本的研究需要,往往保存多塊同種標本,以便提供給多項研究使用。
4.3 原產地保存
有些特殊、特形的礦物可采取原產地保存的方式,這樣可以為研究該地區地質作用及古地理環境恢復提供非常有價值的實物證據,而有些礦物本身或經過加工後具有很高的美學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在壹定意義上,它也是壹種重要的地質旅遊資源。
5 礦物標本保存庫的基本設備及其要求
5.1 標本的儲存及庫房要求
5.1.1 標本的儲存要求
應根據國家自然科技資源平臺分級分類原則(礦物標本資源部分的分級分類原則),將標本按類別儲存在庫房中壹定獨立的區位:壹個或幾個抽屜(或櫃子、架子),以便用於標本的存放和管理。
對於壹些具有特殊性質的礦物,要根據其不同性質給予恰當保存,如具有強磁性的磁鐵礦標本應單獨放置。
5.1.2 庫房要求
5.1.2.1 溫度、濕度
庫房應最好保持恒溫恒濕,壹般情況下,溫度應控制在15~25℃,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庫房內應配備溫度計和濕度計,並定時記錄溫度、濕度。庫房應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
5.1.2.2 光照
庫房燈光應以簡潔明亮為主,庫房的窗戶應安裝深色窗簾,防止強光直射在礦物標本上。標本照明應采用冷光源,壹般不宜長時間照射。
5.1.2.3 防火
——庫房內配備火災預警裝置。
——按庫房面積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對庫房管理人員開展消防知識及正確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訓。
——對滅火裝置要定期檢查,滅火器過保質期的要及時更換,如發現滅火設備及滅火裝置失靈,則要及時維修。
——庫房內嚴禁吸煙,並在顯著位置設立禁煙標誌。
——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類物品。
——嚴禁大功率電器超負荷運轉,並對庫房內電器設備的電源、電閘、電線、開關等進行定期檢查維修。
——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安全出口的標誌要明顯。
5.1.2.4 防盜
——庫房壹般不對外開放,閑雜人等禁止進入。
——庫房應安裝防盜門及防護欄,有需要的還可加裝電子防盜系統。
——外來人員進入庫房應有專人陪同,並作詳細登記。
——貴重標本應放入專門的保險櫃內。
——庫房每日關閉前應做詳細檢查,鎖好門窗,登記後方可離去。
5.1.2.5 保潔
——庫房應經常打掃,保持地面幹凈整潔。
——標本櫃定期擦拭,保持櫃內外的整潔。
——存放標本的標本托盤、標本盒、幹燥皿等,要經常擦拭保持幹凈。
5.2 標本保存器具
5.2.1 標本保存櫃
標本可依據其各自特殊的要求保存在抽屜式標本櫃、玻璃門櫃、保險櫃等器具之內。存放標本的櫃子或抽屜密封性要好。標本櫃在平時都要上鎖,鑰匙及密碼由專人負責保管。
5.2.2 標本陳列架
放置在標本展示櫃中的標本,可根據標本的形狀采用不同類型的標本陳列架。標本陳列架壹般由塑料或有機玻璃制成。呈板狀的標本可采用三角支架型的陳列架;呈卵形或球形的標本可采用空心管、空心環形的陳列架;塊狀的標本可置於門型支架,還可以放在長方體型底托或立方體底座上。
5.2.3 標本專用托盤
標本專用托盤壹般為木質或塑料材質,往往制成正方形或長方形的形狀,黑色或白色的內底。標本專用托盤應根據礦物大小、形狀的不同需要,常制成大、中、小三種規格。對於細小易碎的標本,可在托盤內墊入軟布、海綿或棉花。
5.2.4 標本專用盒
對於某些性脆、硬度低、易剝落、易氧化的礦物,以及塊度較大易破碎的晶體,可放置在定制的具密封蓋的標本專用盒裏。標本專用盒可采用塑料或有機玻璃等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透明度,這樣就可以使觀察者不必接觸標本便可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觀察和欣賞。標本專用盒可按標本的大小制作成不同規格。
5.2.5 幹燥皿及幹燥劑
對於壹些吸水性較強的礦物應保存在幹燥皿中,幹燥皿壹般采用玻璃材質,密封性及透明度較好,要在底部放入幹燥劑,幹燥劑的用量多少要適中。可根據標本大小的不同裝入相應規格的幹燥皿中。
5.2.6 鉛罐
具有放射性的礦物應放入鉛罐內,標誌要鮮明,以防發生錯誤,平時有專人負責保管,嚴防丟失。對具有放射性的礦物應盡量取小的標本保存,並經常檢查清點,如發現遺失應立即報告標本庫負責人。此鉛罐不與壹般礦物存放在壹起,應另地存放。
5.3 標本包裝材料
絹紙、海綿、棉花、玻璃瓶。
5.4 標本編號工具
刷子、白油漆、膠布、記號筆。
6 保存標本(包括光片、薄片及測試樣品或副樣等)的要求和步驟
——檢查標本原始記錄(格式見附錄A)。
——檢查標本外觀情況,核對標本原始記錄內容是否與標本實際情況相吻合,如有出入,須進行記錄。
——根據庫房標本編碼順序對標本編號,並用白油漆或膠布在標本底部或不明顯處進行標記。
——對標本進行檢查,對需要清洗、修復、加固的標本按相關方法進行處理。
——根據標本的稀有珍貴程度和研究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可依據不同等級特定保存(格式見附錄B)。
——對標本拍攝相片,力求清晰自然,顏色真實,並附比例尺。
——將相片錄入本單位的標本電子數據庫,高清晰保存,按照《標本入庫單》(格式見附錄C)建立該標本的電子檔案信息。
——根據標本的不同需要準備相應的包裝、保存器具。
——將標本存儲的位置號輸入其電子檔案,以便快速查找。
7 出入庫
——標本庫壹般不對外開放,來訪人員進入應有專人陪同。
——來訪人員需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格式見附錄D)。
——如需借用標本,標本管理人員則應按標本等級遵守相關借出規定,可以借出的標本,則應在仔細填好《標本借用登記表》(格式見附錄E)後,方可借出。
——歸還標本時,標本管理人員應仔細核查標本,如發現標本有遺失或損壞等情況,應按相應規定處罰,並做記錄。
——建立《庫房日誌》(格式見附錄F),由庫房工作人員負責填寫。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標本原始記錄
表A.1 標本原始記錄表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標本分類
B1 A類標本(或稱珍貴類標本)
滿足以下三條標準之壹,即屬於A類礦物標本:
——稀有貴重、極具觀賞價值或文物價值(如中央領導人贈送的標本)的礦物標本。
——新礦物標本。
——已做過重要研究的礦物標本,其相關的研究數據及資料尚未公開發表。
該類標本未經標本庫負責人的批準,壹般不外借,對於其中價值較高的標本,將存入保險櫃中,並由專人負責保管。若需要展出,應有特殊的保護措施。
B2 B類標本(或稱研究類標本)
稀有價值、經濟價值或文物價值不及A類標本,該類標本曾做過系統研究,保留有詳細的研究資料。
該類標本經標本庫負責人簽字,方可借出,其相關的研究數據及資料可據自然科技資源***享方式,雙方協商采取壹定的***享方式進行信息***享。標本借用人可在對標本研究後,將所得的研究成果提供給標本庫。
B3 C類標本(或稱壹般類標本)
此類標本具有壹般的基本數據,如名稱、產地、產狀等,還未做過詳細的研究工作,如科普類和教學類等標本。
該類標本在完成標本借用手續後,方可借出。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標本入庫單
表C.1 標本入庫單
附錄D
(規範性附錄)
來訪人員登記表
表D.1 來訪人員登記表
附錄E
(規範性附錄)
標本借用登記表
表E.1 標本借用登記表
附錄F
(規範性附錄)
庫房日誌
表F.1 庫房日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