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保補繳的具體步驟有以下幾點
1、帶相關證件和資料,前往戶口所在地區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補繳社保;
2、在社保局填寫好社保補繳申請書,並提交;
3、申請通過後就可以繳納社保費用(養老保險費用和醫療保險費用)。
二、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所要補交的信息:
①身份證號碼;
②姓名;
③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電腦號;
④需要補交的時間段;
⑤時間為當天成功補交(每月1-15號)。
三、辦理社保卡
1、辦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執單,在打清單時,交付給工作人員;
2、時間為壹個月。
四、收費流程
1、扣款成功後,由本處人員,與您壹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單;
2、雙方***同對致社保清單產生的費用;
3、個人+公司+滯納金+手續費;
補交人員按照上述辦理流程進行,即可順利辦理社保補交。提醒辦理社保補繳的人員,壹定要仔細閱讀補繳政策上的說明,帶齊證件,除了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①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②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
壹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
五、社保網上補繳流程
1、網上申報系統職工補繳申報時間為:每年3月份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為全月均可辦理。系統特殊維護期間不可使用,具體時間見網上申報系統公告。
2、網上申報補繳模塊可辦理本單位職工的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補繳業務。
3、參保單位須認真閱讀《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須知》,並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需補繳人員的基本信息及繳費情況,確認補繳人員的補繳險種及補繳起止月。
4、網上申報系統補繳業務辦理流程:
①錄入補繳明細並提交。
②提交壹至兩小時後查詢反饋結果。如果補繳明細通過系統校驗,可預覽補繳金額並確認提交,確認提交後補繳明細不可修改;如未通過系統校驗,需要查詢申報失敗原因,修改相關信息後重新申報。
③補繳金額確認提交後,可於提交壹至兩小時後查詢反饋結果,反饋不成功的人員需重新申報,反饋成功的人員須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包含歷年補繳,則須攜帶蓋章後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如果申報的補繳明細只包含當年補繳,則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或攜帶蓋章後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並現場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
④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後,須於打印壹至兩小時後攜帶蓋章後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審核及匯總業務。
5、通過網上申報辦理補繳業務的,須按照《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報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完畢補繳業務的繳費手續。
6、出現以下情況,申報的補繳記錄作廢:
①未按第五條中規定時間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業務。
②因補繳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補繳不成功的。
六、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七、社保斷交壹個月有什麽影響
個人社保斷繳後不會清零,但是個人社保,醫療保險會鎖定無法使用。後期補交後,醫療保險會有三個月的觀察期。若個人醫療保險中斷三個月以上,繳費年限將重新計算,很不劃算。社保中斷時間過長的話,會對養老保險金方面影響較大。養老保險中斷時間過長,退休後領到的保險金可能會比別人少很多。
八、補繳條件
1、本市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3、社會保險賬戶在本市
4、社會保險賬號處於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
九、補繳社保在哪裏補交
補繳社保可以通過工作單位進行補繳;也可以自行前往當地的社保局提交申請進行補繳。
十、社保不足15年可以壹次性補繳嗎
1、本地戶口,在1961年-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2、本地戶口,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
3、本地城鎮戶口,曾經與過期、縣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壹百壹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