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銷要求
1、認可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
2、有合法經營酒類產品相關手續,良好的信譽和資信。
3、具備相應的流動資金30萬(縣區)-150萬(省市),固定辦公設施和適宜葡萄酒存放的庫房。
4、有壹定的酒類銷售能力及經驗,產品銷售渠道和業務拓展能力,對進口葡萄酒市場有濃厚興趣。
5、經銷商保證合法經營。
二、合作公司或個人提供所需材料
1、填寫經銷“朗斐”葡萄酒申請表。
2、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提交法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5、提交公司基本情況說明文件需加蓋公章。
6、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對申請公司或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
7、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收到材料六日內給予答復。
三、合作流程
1、與意向客戶洽談。
2、達成合作意向。
3、簽定合作協議。
4、簽定合同協議後三天內將首批進貨款及保證金匯入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指定帳戶。
5、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收到款項後與經銷公司或個人確認。
6、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授權文件並發貨。
7、開始合作。
四、 經銷項目等級(省級經銷商面議)
為了保證全體合作夥伴的利潤空間,結合廣大合作夥伴的綜合實力,完善“朗斐紅酒”市場網絡,我們按照不同的區域城市和投資規模,制定了以下朗斐產品招商加盟合作項目:(縣市區四個壹級加盟經銷商、縣市區朗斐加盟專賣店)
經銷商級別 首批定貨金額(萬元) 信譽保證金(萬元) 年最低銷售額(萬元)
縣級渠道經銷商 15 2 50
縣級團購經銷商 15 2 50
縣級加盟專賣店 12 2 40
地級市市區渠道經銷商 25 4 100
地級市市區團購經銷商 25 4 100
地級市市區加盟專賣店 18 3 50
註:1、渠道經銷商主要銷售渠道是商超、酒店的銷售(不含品牌專賣店)。
2、團購經銷商主要是單位團體的直接銷售。
3、朗斐葡萄酒品牌專賣店的加盟授權工作另外單獨進行,縣區可授權加盟1—2家,地級市可授權加盟2家以上。各地區已授權壹級經銷商可優先向總部申請設立品牌形象專賣店。
4、縣級市和地級市可設唯壹總經銷,可獨家經銷該區域朗斐紅酒。獨家總經銷商首批定貨、保證金、年最低銷售額須按照兩個壹級和專賣店合並金額執行。
5、上表中最低銷售額是指進貨額。
五、經銷商支持政策(詳見經銷商合同)
六、年終返利(省級經銷商面議)
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了大力激勵全國經銷商銷售熱情,特別制定高額的代理年終返利政策。經銷商統壹以代理價進貨,每年年終即可享受如下返利:
級別 年度完成銷售額(萬元)時 間返還比例返還時間及方式縣區縣級市(單個壹級經銷商)50=X12個月5%每年年終,第13個月壹次性以酒品獎勵50<X≤10012個月7.5%100<X12個月10%地級市市區(單個壹級經銷商)100=X12個月5%100<X≤20012個月7.5%200<X12個月10%說明:X代表經銷商年度實際銷售完成額度(以實際進貨額度核算,名莊酒除外)
七、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確保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全體經銷商長期、穩定、友好合作的基本制度,確保全體經銷商合作期滿遵守雙方代理合作規定,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朗斐”品牌行為,經銷期滿之後獲得全額退還服務,保障經銷商的利益。
八、經銷保障政策(全額繳納信譽保證金、全額完成首批訂貨。第壹合同年度全額完成全年進貨額度及各項合同指標後的獨家壹級經銷商可以享受,非獨家不享受)
1、保護政策:
(1)獨家保護:每市壹家,獨家保護,款到為準,先到先得經銷權。
(2)層級保護:層級管理 利潤分成 品牌***享 市場協作。
2、特許經營權及品牌使用權:
在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授權之下,合作夥伴擁有“朗斐”紅酒的特許經營權,品牌形象使用權。
3、區域保護權
根據合作合同的規定,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對所有合作夥伴提供嚴格的區域保護和商圈保護政策。
4、合作優先權
在同等合作條件下,合作夥伴享有區域獨家經銷的優先權。
5、續約優先權
經銷合作合同期滿之後,合作夥伴有繼續合作意向的,在同等合作條件下,享受區域續約優先權。
九、違約條款
1、各地區經銷商只允許在各自代理區域內進行銷售行業,不得跨區銷售,壹經發現沒收保證金。
2、未經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書面許可,不得將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3、認真履行經銷合同,願自覺維護朗斐”形象,不得損害消費者利益。中途違約、退出、解除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退換貨政策
為輔助經銷商更好地完善區域市場的產品銷售與網絡建設,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全體經合作夥伴提供換貨服務政策,具體原則如下:
1、名莊酒不退換。
2、換貨產品必須為南京紫尚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首批進貨產品(非首批進貨產品不提供換貨服務)。
3、換貨產品應無任何質量問題,包括前後酒標無撕磨擦損汙穢痕跡。
4、換貨產品產生的物流費用由經銷商負責。
5、換貨產品比例不得高於首批進貨的20%(以金額作為核算標準)。
6、同批產品只允許換貨壹次。
7、換貨產品時間為進貨三個月後至六個月以內(即進貨之後開始計算的六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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