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羹堯案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於年羹堯案。年羹堯,漢軍黃旗人,出身秀才,有戰鬥天賦。他在四川和西藏的反叛亂中屢有建樹。康熙末年,他被封為定西將軍兼川陜總督,並依附當時的雍親王胤禛。胤禛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被封為川陜總督、太保將軍、撫遠將軍,並被授予壹等功。年羹堯開始把妹妹是雍正的妃子當成自己的功勞。胤禛早就想殺雞儆猴,但他沒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二月,出現了“日月合,五星合珠”的天文奇觀。朝臣上表道賀,胤禛特別留意年羹堯的奏表,發現了“毛病”。壹是字體潦草,二是成語“早出晚歸”寫成了“晚出晚歸”,意思是壹天到晚勤勤懇懇。不考慮這些,雍正認為年羹堯不懷好意,那些對年羹堯懷恨在心的人見皇帝起了帶頭作用,於是揭竿而起,群起而攻之,於是年羹堯被瓦解為九十二大罪狀。胤禛下令年羹堯自殺,他的親屬和同伴被斬首、流放或貶謫,所有與他有牽連的人都受到懲罰。
2.謝濟世案與魯案
後來的謝濟世案和魯案,都是在和田文靜的共同參與下醞釀的。田文靜出身監生,從郡縣小官吏的經歷做起。雍正二年(1724),任河南巡撫。他的法令嚴厲,科嘉出身的官員膽小怕事,不敢辦事。他們先後瓦解了三四個州縣官員,其中包括新圩知府和左都禦史蔡推薦的。
雍正四年(1726),新任直隸總督古力取道河南走馬上任,田文景亦步亦趨為其送行。出生在客家的古力忍不住指責田文景不應該故意蹂躪文人。因此,田文景的成員古力與黃振國等人同年參加科舉考試,所以他有意保護他們。言下之意是古力和其他人有私人密友。不久,古力進京陳述了田文靜的腐敗和黃振國的不公。雍正經過壹番調查,懷疑古力等客家人士中有朋黨。
同年冬,浙江道監謝濟世疏忽田文景十宗罪。雍正退信,謝濟世堅持。雍正壹怒之下,逮捕了謝濟世,大學士九卿、客道壹起來砍他。因為謝濟世瓦解的內容和李貴瓦解的內容壹模壹樣,都是被冤枉的,黃鎮是蔡推薦的,蔡和李貴關系密切,所以雍正認定這些人搞朋黨,把謝濟世發配到新疆阿勒泰;蔡被降為奉天提督;畢麗被降為工業部部長助理(不久他就被撤職了)。陸,出身舉人,遷居吳縣服兵役。經人介紹,雍正見他“倒行逆施”,將他扣留留在北京學習辦事。後來,他被解除了工業部的職務。再介紹他時,雍正見他傲慢無禮,便寫“五經四書如‘惠帝姬’、‘烈反佛’如何與佛祖晚年不同”,認為是諷刺。雍正進壹步認為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古力曾做過廣西巡撫。"平日裏,必須有壹個黨支持古力和謝濟世."於是,他下令解除魯的職務,把他送到阿爾泰。
3.曾靜和呂留良案例
雍正六年(1728)九月二十六日下午,川陜總督嶽鐘琪在陜西xi安的壹條街上坐著轎子回署,突然有人攔住轎子扔書。這是曾靜和呂留良的監獄。詳見《江東伊勢呂留良傳》。結案時,呂留良、盧寶忠父子開棺屠屍,身首異處;魯做了決定;呂留良和孫發把顧寧·寶塔送到鎧甲去當奴隸;所有財產都被沒收了。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屠屍,其孫發送寧古塔為奴披甲;學生沈在寬做了決定;黃步安(死)按議處分;出版和收集呂留良作品的車等四人被判入獄,另外兩人帶著妻子被流放到三千裏之外,十幾人受到了杖刑。曾靜的自白和自白被編入《正義感失落之書》壹書,出版發行到全國所有學校。導師奉命督促學者認真觀察學習,疏於觀察者受到懲罰。又命刑部侍郎杭義祿帶領曾靜在江浙壹帶傳教,又命兵部尚書施壹誌帶領張西在陜西各地傳教。諷刺的是,老子定案,兒子翻案。雍正曾表示“我的後人,將來誹謗我,不負其責”。但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乾隆皇帝繼位,改元前公開翻案。曾靜和張西奉命被轉移到首都,他們於12月被處決,並列“正義感”。叛徒嶽鐘琪沒有好下場。後來被大學士鄂爾泰瓦解,被判入獄,乾隆初年釋放。(準確地說,曾靜、呂留良兩案涉及謀反未遂,不符合“明清時期因違反書寫禁令或書寫羅誌以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事監獄。”定義不是典型的文字獄案件。)
4.曲大軍案
廣東巡撫傅泰在廣東講學期間,向來自張西的屈文山先生進貢,想到著名學者屈大均的《翁山》,猜測“文山”是錯的。於是我追溯了屈大均的書《翁山文外》和《翁山世外》,我發現其中有“許多叛逆的文字,掩蓋了苦悶和不平的精神”。就這樣,又壹起意識形態“造反”案曝光了。屈大均已經去世30多年了,他的兒子屈明宏(任惠來的教旨)主動到廣州投案自首,交出了父親的詩詞和版畫。案情上報,刑部建議屈大均屠屍;因為曲明紅投案自首,才免於壹死。只有屈明宏和他的兩個兒子被發配到福建,屈大均的詩被禁。屈大均就是如此。詳見《嶺南三大書·屈大均傳》。
5.秋蓮戲筆之禍
然後就有了秋蓮玩筆的災難。秋蓮是浙江慈溪人。他年輕的時候曾經玩過《張亮四大貴族之書》,裏面有“要立太子,就當太子;“莫若仙太子,王太子”和“王先生壹出,太子可安,天下可定”這兩句話在當時相當流行。康熙末年,70歲的秋蓮是秀才,後來回鄉做官。雍正七年(1729),時年85歲的秋蓮突然被捕。原來,他替張亮寫的招賢信是給廢太子尹仁出主意的。次年六月,秋蓮死於京城大牢。少年玩筆,老年有難。它真的被稱為“生活素養的開端”。"
6.“清風不識字”的案例
徐鈞,翰林院人,康熙朝刑部尚書許之子,顧之侄孫。雍正八年(1730),徐俊在奏折中將“陛下”二字錯寫成“禦”字。雍正壹看,馬上就把許郡革職了。後來我派人查了壹下,在許筠的詩中發現了以下幾首:“清風不識字,翻書何妨”“明月關心我,清風無意遺落壹人”,於是雍正認為是故意中傷,依據不敬之法作出了決定。
雍正十壹年(1733),發函征集士人,欲向康熙取經,重開學詩分支,但回應廖廖,只得作罷。人才雕零,文治不靈。至於這壹點,文字獄的負面影響是可以說得過去的。
7.“魏敏芝”案
雍正年間,查的弟弟查思庭到江西做了壹名考試官。他寫過壹篇名為《魏敏芝》的散文,取材於《詩經·尚青·玄鳥》。大意是,國家遼闊的土地,人民安居樂業,就是愛民。這個題目完全符合儒家規範,沒有問題。然而,當時文字獄盛行。雍正聽說後,以為“魏徵”二字就是“雍正”二字。這不是要殺自己的頭嗎?
於是,雍正下令逮捕查思庭壹家。查思庭被殘酷折磨,含辛茹苦死在獄中。這還不夠。就連身體也不安分,被屠殺羞辱。黑汀的兒子也慘死獄中,族人被流放。浙江進士六年內不得參加舉人和進士考試。查也受到牽連,他奉命帶領全家進京服刑。在路上,他寫下了這樣壹句話:“如此霜如此路,離七十還有兩年。”後來被放回老家,不久就去世了。當年的狀元也是被迫害的。
關於國子監的科研案,清朝的抄獄訴訟是這樣的:“或者說,調查的題目是“民止”。避之者,謂之“魏徵”,意為上雍正之首。世宗聞之,憤而謗之,謂之大不敬。”這句話經常被歷史學家引用。據法撰寫的《米青報告》中,題為“君子不以言人”的壹節,題為“日月考”的壹節,題為“山道中的壹條小溪”的壹節,都沒有“韋敏止”的標題。司廷有壹部《魏徵錄》,其中的註釋對雍正不利。比如主頁上說:“康熙六十年某日,電閃雷鳴,在家告假,恰如其分。突然聽說是大旅行,皇帝的四個兒子都已經即位了。太神奇了。”《魏徵錄》是朝廷定罪的原因,故後人疑將其作為試題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