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償獻血總量超過1000毫升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
(2)無償獻血提倡獻血400毫升;參加壹次血小板捐獻,按獻血800毫升計算;
(三)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可免費享受五倍獻血量的待遇,五年後免費使用等量血液;
(4)獻血者家庭成員(父母、子女、配偶)五年內可享受無償獻血量的兩倍;
(5)獻血者及其家屬免交臨床用互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六條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和本居住地區的公民參加獻血。軍人獻血的動員和組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對獻血者,頒發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作的獻血證,有關單位可給予適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