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人向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窗口提交申請材料;(二)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經辦機構在收到材料後2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初審和審核工作;(三)在寧波就業創業網公示審核,向申請人反饋認定結果,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四)經公示無異議後,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公示結果撥付補貼資金。辦結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含公示7個工作日)。
就業補貼資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壹般公共預算作為促進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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