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單只是貨幣轉換的證明,只有與交易合同同時出現才具有約束力。否則就只是壹張標明“誰把錢給了誰”的紙。
2.酒店舉辦宴會的流程:預訂(訂金、日期、規模)-合同(菜單、桌數等細節,簽合同)-下單(內部運作,銷售部門給樓層和各個生產采購部門分配工作)-宴會。也就是說,我們酒店行業在下單之前並沒有損失什麽。況且妳那套10的“黃道吉日”也太寒酸了,真希望能還妳。
3.其實我們沒見過不退宴會訂金的例子,但是會在什麽日期之前通知對方簽合同或者取消預訂。因為我們知道,存單不是合同!
4.消極來說,那張“紙上”沒有規定消費金額吧?妳沒有說明是否可以少於押金,是嗎?這並不意味著妳不能點壹頓便餐,不是嗎?那妳不妨花18元/座。
續:去消委會還是去報社好。我從事酒店管理14年,沒見過這麽霸道的酒店,或者說霸道的只是個人。妳沒有和高層決策者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