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駛裏程60萬公裏的車輛,5座轎車和7座SUV,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轎車無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裏,國家會引導報廢;
2.未通過年檢或未按時進行年檢的,強制報廢車輛;
3、排放量超過國家標準限值。
報廢汽車處理程序:
1.機動車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拆解廠業務部門填表,到證照管理崗等候收費通知領取號牌;
2.登記並接受崗位申請,對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齡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檢測崗位鑒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的,發放《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通知”選擇符合要求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至解體;
4.回收企業查看通知後會對車輛進行拆解拍照。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要打碎,車架要切掉;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檢測崗核對簽字,回收車牌,按規定報批,辦理報廢登記。
總結壹下,私家車報廢,行駛裏程60萬公裏的車輛作為5座車和7座SUV,非營運小型和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裏,國家就會引導報廢。
法律依據: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
國家鼓勵機動車制造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機動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生產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