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關於拘留條件的規定,這壹條是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拘留條件,公安機關能否作出拘留決定。不存在嚴肅性的問題,只存在能否適用的問題。刑事拘留是否嚴重,主要看對當事人被拘留的原因及其案件性質的分析,而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二是存在法定緊急情況之壹。關於刑事拘留的嚴重性,需要從拘留的原因和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具體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即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在有犯罪嫌疑的情況下,可以采取拘留措施。刑事拘留不是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而且刑事拘留只是壹種臨時強制措施,不能僅從刑事拘留中被拘留來判斷行為的嚴重性。如果經過進壹步調查,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犯罪嫌疑,就應該釋放。有犯罪嫌疑的,根據可能涉嫌犯罪的情節輕重,決定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