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並進行登記。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大量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有新版偽造人民幣或者其他制造、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數量較少的,由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收繳,加蓋“假幣”字樣,進行登記,並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鑒定。
持有人對沒收貨幣的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如何處理對銀行收取假幣的任何異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持有人可以到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商業銀行對貨幣的真偽進行鑒定。如果蓋有“假幣”字樣的人民幣紙幣被鑒定為真幣,鑒定單位將交由收繳單位按面額兌換完整券,返還被收繳人。
並收回假幣收繳憑證,加蓋“假幣”字樣的人民幣按不適宜流通的人民幣處理;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予以沒收,並向收繳單位和被沒收人出具貨幣真偽證明和假人民幣沒收收據。
對收繳的外幣紙幣和硬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鑒定單位向收繳單位退還被收繳人,並收回假幣收繳憑證;經鑒定為假幣的,由鑒定單位依法將假幣退回收繳單位收繳,並向收繳單位和被收繳人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
天臺縣人民政府-發現假幣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