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所以我覺得即使是免費發行,也應當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
另外根據第二十二條,如果妳屬於以下幾種情形之壹,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
(十二)
後面幾種情況與妳的並不相關,在此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