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錢幣收藏 - 請問,我父親用自己的房子在銀行給人擔保,貸了款。如果他現在把房產證的名字過戶給我,可以過戶嗎,還是要等那個人還錢?

請問,我父親用自己的房子在銀行給人擔保,貸了款。如果他現在把房產證的名字過戶給我,可以過戶嗎,還是要等那個人還錢?

可以轉讓,但是要告知債權人,如果轉讓價格低,要再提供壹份擔保,收益要提前還清或者存起來。

擔保法

第四十壹條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壹)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出具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運輸工具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財產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該轉讓財產已經抵押;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轉讓無效。

抵押物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未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得轉讓。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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