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象牙制品不可以收藏。
因為象牙屬於重點保護動物制品,按照法律規定,不能進行收藏,買賣,走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壹條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專用標識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規定。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
出售本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還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