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五條?快遞企業不得從事郵政企業專營的郵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規定如下:
(1)第壹條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法院特快專遞送達國家郵政局(以下簡稱郵政部門),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受送達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理人同意在指定期間到人民法院接受送達;
(二)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或者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有特殊交付方式的。
(二)第二條以法院特快專遞方式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郵寄法院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送達:
(壹)收件人在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蓋章;
(二)收件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簽收;
(三)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
(四)由受送達人的訴訟代理人簽收;
(五)由受送達人指定的收件人簽收;
(六)收件人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簽收。
中國政府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