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的筆順為點、橫、點、撇、橫、豎、橫折、橫、橫 。
釋義:
1、指事。從言含壹。甲骨文“言、音”互用,金文、小篆在“言中加壹橫,表示所發之音。本義:聲音。
音,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說文》
鳥獸音跡。姚鼐《登泰山記》
2、音樂。
莫不中音。《莊子》
3、泛指語言、消息、訊息等 。
如:佳音;音訊(言信,消息)。
4、字的音讀。
鄉音無改。賀知章《回鄉偶書》
蓋音謬也。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又如:音韻(指“漢”字字音中的聲、韻、調)。
字源解說:
指事字。“音”始見於春秋時期,金文(圖1、8、10)和小篆(圖3、4)描畫的都是壹個“言”字,在口中加了壹點指事符號,表示聲音就是從口中發出的。
這聲音可以是語音,也可以是樂音。“口”中或加短橫,或加短豎,或加小圓圈,形雖不同,作用壹致。
“音”與“言”在意義上是有聯系的。發“言”為聲,聲成文謂之“音”。
“音”的基本意義古今壹貫。楷書是對小篆的楷化,仍然保持了這個形狀。也有人認為“音”是個象形字,模擬倒置的木鐸及舌。振動木鐸可以發音。從這個意思看,“音”的本義也是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