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行政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最高地方行政區域,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四種。
自治區是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設立的相當於省的行政區域,少數民族聚居在這裏。新中國成立後,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五個自治區。
國務院直轄市。是壹個人口相對集中的大城市,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地位特別重要。直到1997年3月重慶直轄市成立,全國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
擴展數據的地級行政區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壹級地方行政區,包括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
地級市作為壹級政治組織,是我國人口相對集中、政治、經濟、文化地位重要的城市。地級市分為市轄區、縣、自治縣、縣級市。
自治州是介於省級和縣級之間的壹級行政區域,是為我國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而設立的。它有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壹級政治機關。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全盟是中國內蒙古自治區的壹個地級行政區。原來是蒙古旗的團練組織,有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壹級政權機構。該聯盟包括幾個縣,旗和城市。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