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內容上分為三個方面:
壹、姓名、字號、齋館、堂號印;
二、閑文、吉語、警句印;三、收藏、鑒賞印。
姓名、字號印:壹般蓋在作者落款名字的下方或左右。
齋館、堂號印:壹般蓋在款字的四周或款字的下方,也有用作迎首,蓋在右上角。
閑文、吉語、警句印:壹般蓋在書畫的左右下角,作為押角,也有用作迎首。
收藏、鑒賞印:壹般蓋在書畫的左右下角空處,或無礙書畫作品本身的空白處,也可以蓋在書畫以外的裝裱上。也有蓋在書畫最顯著的位置,以示自己的權威,如乾隆、嘉慶皇帝等的蓋印即是如此。
擴展資料:
1、名號章:
姓名有連在壹起的,也有分開的。題款用章,以壹名壹字為正,壹姓壹名亦可。款名,印字;款字,則用姓名章。款有姓,可用名章,款無姓,或不落款者,應用姓名章,以利辨識作者。
姓名章壹般分朱文(陽文)白文(陰文)兩種。壹幅書法作品上蓋兩方姓名章時,最好壹朱壹白,兩章大小相宜。款尾用多章時,次序是先姓名章,後字、號章。
2、閑章:
除姓名、字號用章外,其余印章,在印學上都統稱為“閑章”。閑章從秦漢時的吉語印演變而來,除刻吉語外,還常刻詩句、格言、自戒之詞等。專門從事篆刻與書畫的藝術家,壹般都有許多印章。
閑章壹般包括“引首章”、“壓角章”、“吉語章”、“警言章”、“收藏章”、“鑒賞章”、“紀年肖形章”以及“齋、堂、館、閣居室章”等等。其形式不拘,大小不壹,壹般或大於名章,或等同於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