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弩箭。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2、不得在公***場所攜帶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包含如下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2、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