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維護07式軍服專用性、嚴肅性的需要。軍服是軍人重要的外在標誌,是軍隊形象的重要體現,也是國威、軍威的重要象征。然而長期以來,由於各種原因,社會上濫穿軍服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甚至利用軍服假冒軍人進行各種違法亂紀活動,嚴重損害了軍隊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聲譽。加強軍服管理尤其是07式軍服的管理,是中央和軍委首長十分關註的壹項嚴肅性工作。目前,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正在制訂壹部關於軍服管理的行政法規,依法對社會上非法生產、銷售和濫穿軍服的現象進行整治。根據有關規定,復員、轉業人員離隊後不允許再穿著軍服,為切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總部作出了收回退役士兵07式軍服的決定。
二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收回的舊軍服,壹部分可以直接用於補助丟失損壞,彌補供應標準不足,以及用於日常修理需要;壹部分經過修理或翻新後,可以調劑給上級指定單位如施工部隊等使用;壹部分經過改制、染色等處理後,可以作為救災物資;其他的還可以作為原材料加以利用。
今年退役士兵只收繳標誌服飾和07式夏常服、春秋常服,不涉及87式夏常服和冬常服,因此不存在影響退伍士兵返鄉途中的穿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