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壹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中,第四點規定:“全體壹致通過:中華人民***和國的國旗為紅底五星旗,象征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在關於國旗的討論中,會議研究決定去除原設計稿中意識形態濃厚,且與蘇聯國旗相仿的鐮刀斧頭標誌。最後形成以紅色為底色,四小星拱衛大星的五星紅旗方案。?
毛澤東指出,五星紅旗這個圖案表現革命人民大團結,因此,又是團結,又是革命。這壹設計滿足了各個階級,各文化,各民族人群對於國旗的需求和想象,因此得到了普遍的歡迎。
擴展資料:
1949年8月20日,國旗國徽評選委員會***收到了2992幅(壹說為3012幅)國旗圖案,郭沫若、陳嘉庚等籌備會成員也提交了他們設計的樣稿。
這些應征圖案在臨時選閱室內進行了展示,評選委員會從中精選出38份草圖, 並將之匯編入《國旗圖案參考資料》,提交給新成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討論。
曾聯松的方案最初並未入選,後來在田漢的主張下才被收為“復字32號”“紅底五星旗”,並根據小組討論的意見去除了類似蘇聯國旗的錘子鐮刀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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