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目前政府部門也沒有出臺任何紅頭文件(也不可能有),80年代因為超生被開除的老師可以發生活補助;如果公辦教師因為超生被開除,家裏沒有經濟來源,寫申請可能會給他最低生活保障,而因為超生被開除的民辦教師只能種自己的責任田,努力致富。
以前有壹部分人是代課老師或者私教。他們後來離開教育行業的主要原因是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八九十年代,農村生產力還比較低,機械化程度不高。沒有男性勞動力,個體農業經濟真的很難發展。此外,傳宗接代的封建思想在農村仍然存在。作為鄉村教師,他們也有過承包地,想生男孩。有些人辭職是因為難以支撐壹個月收入四五十元的家庭,恰好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所以也是無奈之舉。個人認為,這些人可以根據情況作為“原代課教師”對待,適當給予壹些生活補助。
還有壹種公辦教師,我的壹個叔叔是這樣的:80年代初入職的老師,剛開始超生,國家不會開除他,只會降低他的二等工資。這種情況,應該已經減少到最後了,肯定不可能再補發或者改正了。
也就是說,按照當時的國家政策,給予的處罰是合法的,長期有效的。即使國家從2016慢慢放開二胎生育政策到1,也不能因為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而撤銷或減輕原有的處罰——換句話說,當年的處罰是歷史記錄,只要依法合理,就永遠有效,除非是冤假錯案,不能改變。我有兩個同事(員工)是這樣的。他們因為超生被開除,沒有任何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