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能不知道,農村住房閑置和農村宅基地閑置是兩回事。宅基地閑置了,妳就不再是農村戶口了,閑置壹兩年肯定會收回來。然而,農村住房還有另壹種情況。壹般來說,長期空置的農村住房主要有兩種:農村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子。以前農村有幾個兄弟姐妹。等孩子長大結婚了,就和父母分開,獨立了。最後,只有年邁的父母獨自生活。他們壹直住在老房子裏,直到壹百年後房子才會閑置,最終變成了壹片非常頹廢的廢墟。這種情況下,記住關鍵詞:“地隨房走”。這意味著,如果妳是法定繼承人,妳可以繼承父母留下的農村舊房,舊房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將被授予。當然,為了取得地權,妳的戶口應該是村戶口。
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後閑置的房子,自己在城裏住。壹些農村家庭的人在外地上大學後離開了原來的農村戶口,定居下來組建家庭。慢慢獲得這種能力後,他們也接受了老家的父母,在城市生活。然後,農村的老房子空了,成了無人問津的空屋。非農業戶口的,根據《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第四十八條“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對原農村宅基地的產權不變的,可以依法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遷後未經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土地權利由房屋原所有權人確定。
壹般來說,被拆除的房屋將面臨收回。房子不拆,還可以保留使用權。應該指出的是,這些當事人享有的土地權利是以房屋所有權為基礎的,而不是無限期的。如果房子沒了,他們的土地權也就不復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