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就是銀行對於外幣存款,應該保留壹定比例的風險準備金,以應對擠兌。調整為零後,實際上是向市場註入了新的流動性,利多股市、債市,抑制資本外流。
外匯風險準備金是央行在2015年的《關於加強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的文件中提出的。文件中要求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金融自購在央行的外匯風險準備金凍結期為1年,利率暫定為0。
央行當時推出外匯風險準備金主要是為了抑制彼時外匯市場過度波動,打擊跨境外匯套利外匯風險準備金是2015年人民幣大貶值的時候提出來的,效果很不錯。
擴展資料:
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業務範圍為:
1、境內金融機構開展的代客遠期售匯業務。
具體包括:客戶遠期售匯業務;客戶買入或賣出期權業務,以及包含多個期權的期權組合業務;客戶在近端不交換本金、遠端換入外匯的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業務;客戶遠期購入外匯的其它業務。
2、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的前述同類業務產生的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的頭寸。
3、人民幣購售中所涉及的前述同類業務。
外匯風險準備金率方面。自2017年9月11日起,外匯風險準備金率調整為零。2017年9月1日至10日發生的相關業務仍按照此前的規定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關於外匯風險準備金相關問題的政策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