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公司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收入總額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其中的“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費”就是用廣告費發票作為抵扣憑證,有點像增值稅發票。於是,對方要求開廣告發票。
擴展數據
根據新規定,廣告費現在已經提高了。如果是小規模,適用3%的征收率,壹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廣告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營改增了,屬於國家稅務總局管轄。如果公司不具備自行開具發票的資格,只能向國稅申請代開發票,只能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開具3%征收率的發票。
企業申報扣除廣告費用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廣告由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
2.費用已經實際支付並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某些媒體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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