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不走公證(我認為那些人都扯淡吃幹飯沒事找事幹的,不是給妳解決問題而是妳花錢找來給妳自己找事的),到上述各個涉及的單位窗口處理這個問題,有妳的身份證(受托代辦人)和妳媽的身份證(委托代辦人)以及妳家的戶口薄,這三樣東西可以證明妳家的親屬關系,應該在銀行可以處理銀行存款了(定期存折、工資存折),股票、基金也是壹樣的道理,如果窗口要是要求妳提供更多其他證明材料,妳可以請律師出法律函證明,或者有妳母親的死亡證明也可以,但願妳家還沒那麽快去改掉戶口薄去名了,不然真的很麻煩,那需要派出所出證明,並且需要拿著派出所的證明原件到各個辦理單位窗口辦理並按照辦理單位要求留下原件或復印件。所以妳有很多方法去處理,而不需要這還不夠麻煩死人的啥公證了。
要是妳拿著這些東西都還不夠或者不讓,妳就直接拿著派出所的死亡證明和家庭戶籍關系證明去辦理就好了,這個比其他的都管用,很多單位都認,比如妳丟了身份證,只要有派出所出個證明,寫上了妳名字、身份證號碼後說明妳身份證丟失了正在辦理就可以到銀行辦理銷戶或取款或掛失之類的,我丟失身份證的時候就拿著派出所證明辦過銀行業務,跟身份證壹樣效果,只是比拿著身份證原件多留了壹張復印件給銀行。
希望妳節哀順變,盡快將這些麻煩事處理好,走出自己的天空!
好人壹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