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裏有很多扭蛋機,但是小薺會對扭蛋機的貨物進行抽樣檢查,發現所有的樣品都有違反規定的標記。(圖/蔣雲君)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前抽檢臺北市售15枚扭蛋,依商品標簽法檢驗。結果顯示,每個樣品都有不同的標簽缺失。其中,憤怒的小鳥和龍珠的產品只有原裝標簽或說明書,但沒有中文說明或要用中文標註臺灣省廠商信息。
適用的年齡標簽在中文和原文中是不同的聲調。
根據《玩具商品標註標準》,玩具商品應標註“適用年齡”,但調查發現,中文中有2款玩具的適用年齡比原版大,4款玩具的適用年齡比原版小3至5歲。此外,“龍珠”的適用年齡根本沒有標註,容易因誤用造成兒童受傷或危害健康。
警告標誌字體太小,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傷害。
在警示標簽部分,《玩具商品標註標準》規定,警示標簽使用的字體應與背景顏色不同,易於識別。“警告”或“註意”的字體應大於5mm×5mm,內容文字應大於1.5 mm× 1.5 mm,但對14樣本進行檢查後發現,除“警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