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高空拋物??
大多數人對自己的行為心存僥幸,認為高空拋物體不會造成大事。因此,他們在高空遇到拋擲物體時往往心存僥幸,這就為高空拋擲物體埋下了隱患。其實,面對高空拋物體的危險,每個人都有責任。所以,為了防止高空拋物問題的發生,在遇到高空拋物事件時,要第壹時間報警,及時維權。
法律是如何規定高空拋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給予賠償。賠償後,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有權向高空拋物人追償。所以高空拋物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道德問題。所以高空拋物事故發生後,不能因為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就采取任何措施進行幹預和處罰。
高空拋物怎麽處罰?
《侵權責任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高空拋擲物體,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治安管理處罰,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本案侵權人的除外;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