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客觀方面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處所,有隱匿、保管的主觀故意。轉移,是指將犯罪分子搬動、運輸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窩藏和轉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達到足以影響司法機關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動的程度,如在壹個房間內的轉移贓物行為不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觀行為;
3、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觀方面要求必須是壹種明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